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规章制度>学院管理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2 16:36: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院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学院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3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学院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 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学院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由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内部建设,凝聚青年学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优,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社团落实本条例和校内相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一)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安排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年对学生社团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院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书、协会章程(草案)、社团成立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社团成立申请人档案登记表、社团成立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社团会徽设计样板、会员证设计样板等相关资料,经学院团委批准并予以公告,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为义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教职员工担任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只起技术性指导,不参与社团管理工作,涉及社团管理工作,均由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选和申请更换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有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指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出社团负责人四名以上,财务负责人两名以上),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如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提出意见,有直接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与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七)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接受离任前财务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社团同时通过收缴会费、接受资助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活动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育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十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开会前10分钟出席会议,否则当作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如每个学期内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则暂停或撤销会长职务。

  2、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佩戴专门的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严禁在会议中进食、听MP3、玩手机、未经同意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私下讨论事情。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派出干部出席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进行旁听、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5、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地组织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负责人请假。

  6、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7、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会议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8、各学生社团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如有学生社团成员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有任何语言中伤或暴力行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召开其所在学生社团的内部会议,暂停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通报各学生社团。

  9、如发现任何学生社团有拉帮结派,共同抵制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管理的现象,无论事情大小,将责令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暂停或撤销职务并上报学院团委。

  10、任何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私自结伙开会,如有发现上报学院团委,并停止或撤销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二)、值班制度 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试行)》

  第四十二条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团档。

  第四十三条 实行年度注册、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册:

  学生社团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年度注册。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各学生社团须上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至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转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纸质与电子版)

  (二)、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活动必须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在课余时间开展。(如不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越级向团委申请,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一经发现则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务)

  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以活动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方案必须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签名并说明经费来源(会费、学校下拨经费、赞助、其他方面)等。

  3、活动所需要物品申请书须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4、活动方案审批未通过前,不得申请活动需要物品。

  5、各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按学院团委文件存档格式要求及时上交活动后所需资料。资料包括:

  (1)、综合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

  (2)体育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上交资料需符合学院团委存档要求并按顺序排好左侧装订。

  6、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是真是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否则停止其社团举办的活动。

  7、学生社团在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擅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即将责令停止其行为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位,并通报公开。

  (三)、学生社团海报、小黑板、通讯和简报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写明海报内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5分,并写书面检讨书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次数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则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张贴资格一个月,扣10分,该社团负责人需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2、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并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3、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新闻稿、通讯、简讯、简短新闻、工作总结等按要求的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注:简短新闻,搞完活动的第二天早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秘书部的部长QQ邮箱。新闻稿、通讯、简讯、工作总结是搞完活动2-3天内交齐。新闻稿的电子版与活动相关的4张照片发给秘书部邮箱。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向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布各社团海报张贴、小黑板摆放违规以及内容出现语法、格式、错别字等不规范现象。

  5、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的时间最长为3天(从落款记起),学院级学生组织为5-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社团必须自行撕下自社海报,否则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如需延长张贴海报时间,须提前一天递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

  (四)、悬挂横幅管理条例

  1、各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横幅交给由学院保卫科处理,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2、各学生社团横幅不得悬挂于学院教学楼主校道前。

  3、各学生社团横幅悬挂于校园植物上时不得使用图钉、铁钉等伤害校园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社团每年招收一次会员,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所收取会费的100%在四个星期内交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除收取标准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另有需要,则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如未经申请私自收取,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开展活动的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写申请书:100-300元的需召开社团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300元以上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10名会员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

  (三)、若开展活动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内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并凭有效票据到学院社团联合会报销,凡经费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须写申请书才能报销;若其会费支出在100元以内的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00-150元,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意见后,报学院团委领导审批。

  (四)、社团报销需携带可见实物、申请书和报销单。报销单须由经手人(采购物品的干部),验收人(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证明人(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干部)签名,并注明经费具体用途,经相应审批人签名核实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报销,并登记入账。

  (五)学生社团的会费收支应及时记账,且账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账目混乱不清的,学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录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七)、各学生社团应在开展活动前2-3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活动经费的审批情况,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现场进行监督与核对。

  (八)、对拒不执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私分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

  (十)、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时,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学生社团出版的刊物、网站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

  第四十六条 实行评奖评优制度。每学年度的五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申请,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核准。如果逾期则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利要求社团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两年不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可撤销社团负责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旧整改无效,学院社团联合会即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30人(成员人数以社团实际人数核实为准);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不包括内部聚餐、郊游等活动),以活动上交资料(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照片、经费实算表、活动总结等)为准;

  (五)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六)脱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规管理,内部混乱,造成不良后果且经协商整改无效的;

  (七)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七)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日常管理机构接管,用于学生社团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章 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鼓励成立与各系部专业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以专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社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4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以“保障供给、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保证教学、生产和办公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办公用品

  1、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由集团在每学期末安排完成,采购人员交库管员验收、入库、记帐、保管。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和数量负责。

  2、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发放。

  第二条劳保用品

  1、劳保的发放以学校的发放标准为主,中心补充为副的原则进行。

  2、劳保的发放以学期为单元进行,在学校发放的劳保用品不能满足时,由物流中心报集团,由产业处安排统一采购补充。

  3、在平时因工作需要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进行发放。

  第三条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产业处处长批准。

  第四条办公用品劳保库管员做好保管和发放工作。

学院管理制度5

  一、 学生会例会制度

  1、 学生会部长以上会议每周二中午准时于b312召开,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 各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开,每周一次在固定教室召开;

  3、 各部部长须在部长会议上上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

  4、 每周例会会议由主席团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每完成一次活动后须将活动的有关事项整理成图文并茂的文档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秘书处存档,一份由各部门自行存放,活动总结须保存电子文本;

  2、各部门须将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期末的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3、有关社团的材料上交后由社团部归类,整理好后再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4、秘书处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每月,每学期上交主席团和辅导员老师。

  三、请假制度

  1、学生会大会如不能按时到场需向主席团请假,部内例会向部长请假,得到准许才可不出席会议;

  2、办公室值班不能到场的同学要向本部部长请假,并由部长向秘书处说明。

  四、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例会考核

  1、 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2、 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请假。

  (二)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4、认真对待学习上的问题,严肃考风考纪,成绩争取优异;

  5、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卫生。

  (三)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要体现学生会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活动安排要求具有针对性,又富有成效;

  (四)工作总结的考核

  各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

  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方能参加系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其具体细则如下:

  1、 无故缺席系学生会开展的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

  (注:对于连续2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 有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 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工作失职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者,每人次扣5分;

  4、 现宿舍有违章用电的(如:电热棒、电饭炉等),发现一次扣5分;所有宿舍被评为“不及格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5、 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部内每人次扣5分。会议记录不及时者,部内每人次扣3分;

  注: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8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系的评奖评优活动,并给与必要的批评。

  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成员共同监督,由主席团执行。考核分数每月公布于学生会例会,学期末进行统计,相应的给与批评或表扬。(由秘书处负责)

  各部门接到学生会、校学生会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后,要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学院管理制度6

  一、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二、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三、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四、新生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

  五、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六、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七、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八、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九、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学生处

  xxxx年xx月xx日

学院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管乐团成立于1998年,由学院团委以及艺术团直接领导,广大管乐器爱好者组建的、在乐团章程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2.宗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艺素养、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此章程。

  二.组织机构

  1.乐团下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秘书三名,各声部声部长一名。

  2.团长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主动获得表演或交流学习机会,与艺术团、团委、指导老师联系了解演出任务并开展工作。制定学期训练、表演计划和目标。定时参加艺术团例会,定时组织管乐团内部会议,决定团内人员调动,密切留意各声部训练情况。管理其他管乐团干部、协调其他干部工作。

  3.副团长(1)工作:如实的登记管乐团人员的训练、会议出勤记录,与团长制定训练时间,通知各声部训练和会议时间。定期贴出出勤记录。学期末统计各团员出勤情况并存档。

  4.副团长(2)工作:管理乐团乐器、器材(包括折凳、谱架、电器等一切属于管乐团的)、表演服装管理、乐器摆放、乐器消耗品(活塞油、哨片、文件夹、文具等)发现缺少问题应马上反映到团长。管理团员借用乐团乐器或服装以及器材。

  5.秘书(1)工作:管理乐团训练室、装饰,定期组织团员清洁。每次合练提前15分钟开门。

  6.秘书(2)工作:管理管乐团演奏曲谱的印制、分发、保存。

  7.秘书(3)工作:管理管乐团宣传栏、定期更新。管理乐团网站(BLOG)、Q群。制作宣传单。(秘书应根据情况主动协助团长工作)

  8.各声部声部长工作:管理各声部成员,确定声部练习时间,组织声部分练并完成训练任务。

  三.训练制度

  1.凡具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承认本团章程,爱好管乐和管乐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团。入团申请后要经过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乐团。入团后填写乐团成员档案(见附表3),并接受培训。

  2.团员必须准时参加每次的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3.声部训练期间,当值的声部长应尽量留在器乐室,如需离开,需有管乐团团员看守,或先锁好门窗方可离开。每次训练后声部长或团长都应该检查好所有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全部断电,人员是否已全部离开,最后,确认门是否锁好。

  4.乐团日常训练在学院梁球琚礼堂管乐室进行。

  5.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遵从指挥,不准吸烟打闹。保持训练场地清洁。

  6.有事、有病应及时请假,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条得到团长批准后交到副团长(1)处。

  7.团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演出活动。

  8.各团员爱护排练室内设施,营造良好的排练气氛。不能随意外借排练室内的物品(桌椅、谱架等)。

  9.为避免失窃或扰乱乐团正常排练秩序,排练室除公开排练外,谢绝非乐团成员入内。若团员希望邀请非本团的乐手到乐室进行音乐交流,请向声部长或团长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仅限与音乐相关的`活动。谢绝一切与乐团无关的私人活动。

  四.奖惩制度

  1.每次训练前5分钟副团长(1)应完成出勤登记。

  2.无故迟到前三次口头警告,累计六次书面警告,累计第九次退团处理,并通告批评。

  3.无故缺席每次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累计第六次退团处理,并通告批评。

  4.退团处理者将没有素质拓展分并给予该学生系投诉。迟到和退团书格式请参考附表1、2。

  5.每学期请假不允许超过五次。

  6.每学期举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没有素质拓展分,并退团处理。

  7.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以通报表扬。

  8.每学年进行1次评优,优秀团员为乐团团员总数的10%。获优团员将获得奖状。

  五、乐件及礼服的管理办法

  新团员入团经乐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每人发放一件乐器和一套礼服。乐件及礼服的使用权归属团员,所有权归属校团委。乐件和礼服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者按价赔偿。如使用者故意损坏则处以乐件价格的2倍罚款。乐件应经常保养,保持其清洁光亮,如因不及时保养而造成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礼服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每学年结束时乐件要及时入库,并填好入库单。

  六、附则

  本章程得经过学院领导以及艺术团批准方能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乐团团长所有。

  请各位团员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共创管乐训练的美好环境,谢谢合作!

学院管理制度8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 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 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 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 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聘用办法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XX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公示;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11月2日——1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11月9日——11月12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11月13日——11月16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申请.

  11月17日——11月22日 各部门,各部系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11月23日——11月25日 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11月26日——11月29日 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12月3日——12月7日 公示

  12月14日——12月18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学校依据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 年 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管理制度9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础单位,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履行如下职责:

  1、在学院直接领导下,组织、领导本教研室教师和实验人员完成所属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务处、学院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制订本教研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院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授课任务向学院推荐有关课程任课教师。经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聘任。

  4、会同学院组织教师认真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订学期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答辩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编写的学期授课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查: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是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编写,理论教学、实验、实习、电教、习题课、阶段测验、复习、考试(查)、机动等项目的安排是否合理等。

  6、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开展教研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活动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学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组织教师撰写论文。

  7、组织教师备好课。备课以个人为主,但教研室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活动,以明确各章、节、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解决教学重点和难点,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方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编写情况,(教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每两学时编写一个教案,内容包括:课题、教学目的、授课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授课时间,课外作业,时间分配以及课后小结等)。

  8、认真组织好考试命题工作,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9、研究教材,在开课前的半年内提出所属课程选用的教材,由学院主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对没有统编教材的科目,教研室应将建议提交学院批准编订有关讲义、教材、补充资料等。

  10、负责所属课程实验室的`具体规划与建设、设备的购置、维护与更新,保证设备的完好,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11、组织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检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的情况,交流教书育人的经验。

  12、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组织绘制、购置教学挂图;推广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开阔学生眼界,提高教学质量。

  13、推荐新教师的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加快新教师成长。

  14、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后,经学院批准,可开展对外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开办培训班,加强与社会联学院,活跃学术风气。

  15、协助学院开展好第二课堂,吸引学生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16、根据本教研室师资状况,提出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和每年度对师资的要求。

  17、搞好本教研室教师和实验员的考勤登记、工作量计算,会同学院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院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我院学生组织财务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部门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xxx学院秘书处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部门及职权分工

  一、学生组织各部门应本着财务独立、科学预算,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高效地使用学生组织资金设备等财产。另外,秘书处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学生组织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组织全部资金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秘书处协助操作,财务管理工作受院团委和学生组织主席团的监督。

  三、秘书处负责学生组织日常经费的收支和赞助资金的保管、结算账目工作的具体操作;创业公关部负责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并以此作为学生组织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初向秘书处提交本部门本月的活动经费预算表(附件1)。再由秘书处将预算表提交学生组织主席团,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生效。

  若要预支大型活动如大型晚会、体育节等活动的开支,则需在举办活动两周前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经主席团讨论后提交院团委审核。各部门每月的实际支出应与本部门的预算相接近,超出部分不得多于预算的10%,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举办大型活动时,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与秘书处成员当面清点所借用财物并做好记录,归还时必须放回原处。

  五、各部门要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在举办活动时要做好各项开支的记录工作。

  六、秘书处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记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目准确、账目清晰、及时报账,保持资金周转流畅。做好学生组织资金的收支记载和汇总工作。每月做好财务资金收支状况统计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财务使用及报账程序

  七、日常物品采购报账流程

  (一)购买者购买物品需经本部门部长同意;

  (二)购买者购买物品后应向商家索要正规收据及发票;

  (四)每月月底由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向秘书处提交《xxx学院学生组织花费明细表》(附件2),发票及收据。再由秘书处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报院团委。

  (五)学生组织活动开支每两个月报销一次。

  八、学生组织内部如笔记本、文件夹、纸、笔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秘书处成员采购,否则账款将自行承担。另外,各部门在举办活动时若需购买奖品请参照之前制定的奖项设置奖品标准(附件3)。

  九、各部门购买物品时,应索要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后认真填写部门名称、活动名称、具体花费项目、以及经手人签名等详细内容。发票及收据应字迹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有效票据为商家自家发票,并盖有商家印章;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票据内容应与所报项目有关。

  票据应当完整,文字清晰,关键数字不得有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的原因并签字。不得虚开发票,一经发现,即予以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

  十、秘书处负责保管学院学生组织固定资产。所有借用学生组织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在办公室处做好登记。原则上活动结束当天交还办公室。

  财产借出需在经手人在场情况下,正确填写登记表,各栏信息必须填写详细且真实。否则将一律不予借出。

  学生组织内部成员使用不准带出办公室,若需带出,必须严格按照财产借出审批程序进行。私自使用或带走学生组织物品等不符合财产审批的行为,将酌情给予惩罚。

  私自借出或使用学生组织物品造成学生组织财产损失者,将交由院团委处理。

  秘书处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对可循环利用的物品进行回收和登记。所有属于学生组织公共财产的物品均应上交学生组织。

  财务违规处理

  十二、如发现有关学生干部在财务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规、失职、渎职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在学生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如发生下情况,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将交由院团委处理:部门活动开支项目严重超过已获审批的预算,分管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等重大违规行为,财务部成员疏于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混乱,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学生组织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组织经费等。

  十四、学生组织内部成员若出现丢失或损坏学生组织财产,必须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十五、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和汇报。主席团及老师有权随时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秘书处登记的账目,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

  十六、本条例自通过之日前实施。

  十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xxx学院学生组织所有。

学院管理制度12

  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模具制造车间学生实训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以及模具制造车间的作息时间表按时参加实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夏季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2。学生未经实训科及模具制造车间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模具制造车间。

  3。学生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配带好工作证,擦拭鞋底灰尘,才能进入车间,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车间。学生必须注意维护车间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车间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溜岗、窜岗、聚众聊天、手机聊天、玩游戏、听音乐。不得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学生在教学实训中,要认真实训,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才可离开。如需请假者,必须于上班之前请假单交于车间办公室主管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5。未经指导老师允许,车间内的工具、设备不准私自拿出车间外,如被发现,将视盗窃处理。

  6。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属组负责人或组上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任务完成要向老师上报。

  7。学生必须爱护工具、设备。学生必须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使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车间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岗操作。实训过程中,学生如不听从指导或违规操作而损坏设备,要负赔偿责任。

  8。操作铣床、钻床及磨削钻头时,一律不准戴手套。

  9。上班期间要注意公共场所卫生。下班离开之前,必须清理好自己工作场所和5S区域,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10。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教学管理表格和提交实训报告。

学院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校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电房是全校的供电中心,属重要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动力设备科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责任心,严防事故发生。

  二、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变电房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三、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电房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及性能,在安装、检修电器、维修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要集中精力,勤巡视、勤观察,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变化,做好值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若发生突然事故,要及时弄清,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六、掌握全校的用电指标及供电情况,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准确的数据。

  七、要保障配电房内气流畅通,室温适当,保持整洁,停电清扫检修时禁用汽油、煤油擦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杂物。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八、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修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且报告主管部门。

  九、变压器房、高压电房及房内的电柜、电箱平时应锁闭,房间内各种开关应标志清晰。

  十、变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消防器材齐全。

  十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严禁在配电房内会客,离开配电房要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学院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优良的学风,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与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解决问题与实际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一般是平时所学、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要在课程标准中加以明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答辩、设计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

  四、考核时间

  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进行,其他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周内进行,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院考核课程和系考核课程,公共课等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核课程由教学系组织,但在考前1周要将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

  六、考核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为重点,体现高职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考核方式和题型。

  (4)要恰当地控制考核的难度。各门课程最后总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过20%。

  (5)要倡导和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核组织

  (1)不论是否教考分离,命题一律拟A、B卷,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用于补考。

  (2)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原则上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3)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4)命题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按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经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为有效。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长审批,系考核课程由系(部)主任审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生有无创新意识。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示正态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兼职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关老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课程的总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平时测验以及出勤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若未能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但是需要有客观的评分依据。

  八、成绩统计、上报

  1.各类课程成绩评阅结束后,老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进行考核分析,认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核,跨系上课的考核课程要转交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存档。

  2.各科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上报时要求附上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3.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4.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随“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应保存,学制三年的专业,完成学制后再保存三年、学制两年的专业,再保存两年,过期销毁。

  5.学生要求查看试卷,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由任课教师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九、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缓考课程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学分,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连续缓考两次。

  3.补考由教务处和系(部)统一组织进行。未经教务处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十、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6

  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模具制造车间学生实训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以及模具制造车间的作息时间表按时参加实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夏季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2.学生未经实训科及模具制造车间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模具制造车间。

  3.学生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配带好工作证,擦拭鞋底灰尘,才能进入车间,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车间。学生必须注意维护车间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车间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溜岗、窜岗、聚众聊天、手机聊天、玩游戏、听音乐。不得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学生在教学实训中,要认真实训,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才可离开。如需请假者,必须于上班之前请假单交于车间办公室主管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5.未经指导老师允许,车间内的工具、设备不准私自拿出车间外,如被发现,将视盗窃处理。

  6.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属组负责人或组上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任务完成要向老师上报。

  7.学生必须爱护工具、设备。学生必须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使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车间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岗操作。实训过程中,学生如不听从指导或违规操作而损坏设备,要负赔偿责任。

  8.操作铣床、钻床及磨削钻头时,一律不准戴手套。

  9.上班期间要注意公共场所卫生。下班离开之前,必须清理好自己工作场所和5S区域,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10.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教学管理表格和提交实训报告。

学院管理制度15

  学院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式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二章资产的分类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款等。

  第四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上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八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办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4、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5、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投入数量、价值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负责全校资产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和资产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除外)、报损、报废。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验收、登记、建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9、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十条全校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国有资产,其中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设施等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以教务处为主,教务处主要负责教仪设备的经费预算、采购计划审核、使用、保管和调剂申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报损及转帐清帐。教学仪器设备的帐务,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建总帐,教务处建立分类帐处理。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负责每年资产采购、添置、报损、报废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即对实物资产,按照学院的要求格式,分类编号,设立分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及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负责所属系部的资产养护与维修并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如实的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进行动态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库存情况。

  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并对资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资的采购与调剂

  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强化购置计划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杜绝盲目性,避免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及办法

  1、在每年底,学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陈述原由,按学校提供的统一表格,分门别类的编制采购计划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一年批一次计划。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请采购的物资、设备等汇总后,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财务预算情况,保留适当余地,对提请购置的物资设备就品种、品牌、档次、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增减,形成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3、由院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将决定结果以文件或抄告单的形式下达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结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大宗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投标办法实施采购,对小宗物资则采取询价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5、凡因计划遗漏而确需购置、临时急用或计划用途变更,须报请资产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相应采购办法实施采购。数量、金额较大的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采购。

  6、供货单位选定以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给财务处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合同文本的约定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按时到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的相关资料,同时督促财务处按合同兑现货款。

  7、货物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应的专家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建帐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货方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赔偿损失。财务处应凭有效合同办理借款和兑付货款,凭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验收单复核报销,财务建帐。

  8、各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物资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按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建帐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资产的调剂程序与办法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投资,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本着以大局为重,全校一盘棋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做到厉行节约,对确需添置的资产,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充分了解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院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在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全院的所有资产按所需进行调剂。对拒绝调剂处置的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资产及物资的购置,并建议财务处对其停拨有关经费。

  2、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资产调剂单,将拟调剂的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写完整后,由调出和调入部门领导签字,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及资产管理办公室各留取一份备案,并在资产登记帐册上登记,办理资产调剂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计划外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与办法

  1、对属于计划外因急用而确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先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计划外)》,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请购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建帐并报财务处进行核对、报销、财务建帐,告知请购部门领取。督促建立分帐。

  第十四条低值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但耐用期超

  过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学、办公桌椅等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耗材,如教学耗材、实验耗材、小件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对常用的、量比较大的,原则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标采购。对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货比三家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支出。

  3、所采购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登记和造册。

  4、院财务处凭物资清单和正规发票,经资产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5、各部门按所需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用。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

  1、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2、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散失使用价值或不得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2、资产管理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测试、评估,提出处置方式和意见。

  3、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院长、院长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对采用出售和报废等处置方式的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协商和公开拍卖等形式收取残余价值上交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审核后报国资局批准。

  2、1万元以下,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设施 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货车40万公里15年

  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

  其他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 10-15年

  电器设备 10―15年

  仪表设备 12―15年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12年

  文艺设备 8―12年

  体育设备 8―15年

  如属无形损耗、提速所造成的资产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七章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利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依据经营性质、地域以及对外开展服务和为学校服务的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偿转让法和收取资产占有费等方式收取费用。对所占有的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单件式总体的价值评估,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的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我院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对用作对外经营和为学院服务两用的资产必须以保证完成学院的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使用设备未达最低年限而报废,按原值减已使用年限折旧,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损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产权管理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和人为损害的。

  4、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建帐、建卡,或草率了事,造成帐物、帐帐、帐卡不符、严重失实的。

  5、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未经审批直接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对用于经营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学院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院管理制度12-22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汇04-04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09-21

学院办公室管理制度09-24

学院辞职报告03-13

学院工作计划03-29

学院工作汇报12-07

梦想学院作文12-27

商学院口号09-19

技师学院自我鉴定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