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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30 10:54:2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一)、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三)、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五)、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本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降低运营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内容概述:

  1.资产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便于资产识别和管理。

  2.购置审批流程:规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步骤。

  3.资产登记与入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初始信息,及时入账。

  4.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定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

  5.资产转移与报废:设定资产内部调动、对外出租、转让及报废的程序。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7.报废与处置: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明确处置方式和收益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

  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财务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学校拥有的各类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土地、建筑物、图书资料等。该制度旨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内容概述:

  1.资产登记:详细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

  2.资产分类管理:依据资产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盘点。

  3.资产采购: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4.资产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制定保养维修计划,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5.资产转移与报废:设定严格的转移审批和报废程序,防止资产流失。

  6.定期盘点:定期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账实,确保资产信息准确。

  7.资产审计:定期进行资产审计,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升管理效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第六条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X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3.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5.被服装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电视机、复印机、打字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第七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科、股。县以下单位如没有条件单独设立专管机构的,应归口总务部门管理,并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这项工作。各使用单位也要相应有人负责管理。第八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负责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卫生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第九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任务、规模、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事先要经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购买。有条件的,要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凡属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条件,试行有偿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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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但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四条 基本要求:

  固定资产业务的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固定资产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做到: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岗位分离;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岗位分离;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岗位分离。

  第六条 设备供应部负责管理本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道路、场地、涵洞及其不可移动的附着设备,负责对实物进行管理和办理请购、维修、改造及处置;各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审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改造、处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业务实施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

  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与款项业务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保由财务总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三)一般固定资产处置由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工程部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进行审批后执行;

  (四)原值在5000万元以内的重要固定资产处置,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会同董事长共同批准,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需报董事会批准,上述处置均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

  第八条 审批人根据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业务各环节应设置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

  第十条 固定资产预算

  行政部和设备供应部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国家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应组织力量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同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还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严格执行请购与审批制度,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在职责权限内办理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经办部门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按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行政部及设备供应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外购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制造部门、设备供应部及行政部、使用部

  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三)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四)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五)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其编号、名称、种类、规格、来源、验收时间、所在地点、使用部门、数量、价值、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固定资产卡片应一式多份,工程部或办公室、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第十六条 财务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构建成本。

  第十七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管理,授权设备供应部门和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对其各自负责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进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使用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未经授权,固定资产不得转移。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并将其登记在固定资产卡片上。

  折旧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每月计提的折旧,也应录入各该固定资产的卡片上。如财务部在固定资产卡片外又另行设立明细账的,则计提折旧的记录可一年登记一次。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操作人员,均需经过充分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易燃、易爆、电力和高精尖等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设备使用流程与规定操作流程相符。

  第二十二条 使用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对高危生产设施应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及时消除风险。

  固定资产的简单维护,由操作人员和公司的相关技术人员实施。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发生故障,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联系制造商维修或退换。

  固定资产大修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由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方案,按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决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同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

  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和改造竣工时间应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前,设备供应部及行政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应当对固定资产账簿记录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公司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卡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设备部门、行政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末固定资产盘点时,应对固定资产的状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差值迹象,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设备供应部门及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批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处置与转移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式,采取相互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设备供应部或行政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经公司设备供应部或行政部进行鉴定后,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三十一条 重要同定资产处置价格,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设备供应部或行政部会同财务部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三、四款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三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并将相关信息登录在固定资产卡片上,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卡片相应转移。

  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按账面价值确定。

  第三十六条 同定资产无论何种原因出厂,均应至财务部开具出门证,门卫凭证放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均应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京城机电控股〔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企业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范围为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有关会计制度制定本企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范围。一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与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工具等资产。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其他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3、其他单位价值虽然在20xx元以下,但使用期限较长〔两年以上〕的设备和工具等资产,经财务部门认定,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同时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工具、器具等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严格监督审核。

  第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公司制定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全责任。

  第六条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投资、资产使用效率。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和监控公司与直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投资、资产保全管理,建立实物负责制管理系统。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职责:

  1、企业单位应至少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核算员,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按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做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分析,监督本企业与下属各企业执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2、为加强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企业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员,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监控本单位与下属各单位实物资产动态和技术性能状态,清楚地掌握固定资产形态、状况、使用地点、使用人等情况;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变更的签认申报手续。

  3、所属企业单位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账、物的责任人,要互相协助、互相配合,做到账、卡、物保持相符,不断健全完善本企业与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与办法。

  4、负责编制本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填制、验收、登记、转移等相关手续。

  5、负责本企业并组织下属各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按期上报。

  6、负责本企业与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报废与丢失的审核、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预算计划管理。各企业单位下属企业每年年初做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附资金来源、企业资金状况、资产利用率、投资回报计划和购置时间安排的报告。公司所属企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基层单位必须在批复计划内办理资产购置,特殊情况另行申报。

  第三章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

  1、生产经营用是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为生产经营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是指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

  1、使用中: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进行大修理,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指尚未开始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与因进行改建、扩建原因暂停使用的一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指不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需用,报批待调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所属关系分为:自有、融资租入。

  1、自有: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种固定资产。

  2、融资租入:是指企业在租赁期间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种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应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全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按使用单位或部门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卡片,设置口径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计价。成本是指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实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与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方资产总额的30%〔含30%〕,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人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与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互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固定资产,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与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有两种入账价值:一种是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另一种是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1)计算依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40 / 8 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2)计算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情况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4)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提折旧。

  如企业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原值转入在建工程,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提折旧,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5)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或每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属于经营租赁租出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十九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3、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与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与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约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变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公司所属企业直接投资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规定相应的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并对所属企业大额资产购置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资产购置部门持验收单、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凡列入公司资产管理范围的设备,购进安装后都要进行统一编码、编号。

  资产编码、编号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公司所属企业应统一本系统内资产编码规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转移调动固定资产时,须履行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办理。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转移单进行资产财务核算,按会计制度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涉与固定资产的出租和调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出租和内部调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程序申请报废,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置。

  第二十七条 资产报废应以经济技术评价的结论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应考虑报废:

  1、已满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2、设备磨损严重,大修后性能仍无法满足要求。

  3、设备技术陈旧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4、设备役龄长,更新胜于大修或改造。

  5、设备能耗过大、污染严重,或国家管理部门规定应予以淘汰的产品。

  5、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且在经济上不值得大修或改造。

  第二十八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制统一格式的资产报废处置单,列明资产名称、类别、编码、编号、原值、已提折旧、净值、收回残值、净损益等情况,按本企业规定的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再利用或处理,回收残值上缴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注销明细账和卡片。

  第三十条 报废资产未正式批准前,使用部门必须要善保管资产,不得随意拆件,更不得自行销毁。凡未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发生损坏,根据资产管理办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 为便于核对资产账卡记载,核对资产量,公司所属企业每年应定期进行资

  产盘点。

  1、每年年度终了前,由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企业应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使用日期、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保养情况、能力、质量状况、技术档案资料等内容逐一检查,做到账实相符,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对发现的问题与时处理。

  2、各企业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预盘,保证资产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点发现的账实不符现象应与时调查原因,汇总后报单位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人员复盘时,如无不符,盘点表由复核各方签字后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存档。清点中发现账实不符现象,要与时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并根据签批意见做相应账务处理。

  3、盘点范围:所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

  第七章 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三十二条 凡属当事人直接责任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时,负责保管人员与部门主管领导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赔偿办法。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要分清责任,直接责任者对损失要按资产原值赔偿,赔偿以现金支付。赔偿款企业各级财务部门有权从责任人工薪收入中代扣,直至还清款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的责任者在赔偿事宜未了前不得调出该企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企业投资的所属企业应在资产管理应保持一致,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根据国家与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

  温州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它通过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营。

  内容概述: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并给予唯一标识编码,便于管理和追踪。

  2.采购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包括预算审批、招标采购、验收登记等环节。

  3.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的使用责任,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4.借用与调拨:规范资产在内部的借用和调配,防止资源浪费。

  5.报废与处置:设定资产报废标准,规范报废申请和处置程序。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实物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负有收存和管理责任,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批转总务处组织购置。较大数额的购置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四、固定资产建账建制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先由保管员验收建帐,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报送核算分中心报账。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总务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资产的'领取和借用,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报总务主任审批,办理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重要、贵重固定资产外借须请示校长同意。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酌情赔偿。

  2、学校各功能室固定资产,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教室内固定资产(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多媒体平台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5、教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应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责任人提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填写报废单送交总务主任审查,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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