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超市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超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超市管理制度1
1.及时将顾客用完的.手推车及购物篮归还原处,便于下一位顾客使用。
2.每班人员分成二组,一组送手推车及购物篮,另一组负责整理顾客用完的手推车及购物篮于入口处,便于顾客拿取。 3.任何一组工作繁忙时,另一组应及时协助完成其工作。 4.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影响工作运行。 5.除做好管理工作外,应协助外保人员防止手推车及购物篮的损坏、遗失。
6.各部门员工用完客服部手推车之后,应及时将其归还。如需长时间借用要以书面形式借用(打借条),归还时索回借条。 7.手推车管理员应每星期对手推车及购物篮进行盘点,并将准确数字与上期比较上报主管。 8.手推车管理员应及时清理手推车内赃物并定期冲洗以保证其正常动作。
9.若发现手推车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报行政部修理。
超市管理制度2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超市管理制度3
某超市现金管理制度是确保超市日常运营中财务安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的关键措施。它旨在规范现金收付流程,防止资金流失,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为超市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内容概述:
1. 现金管理政策:明确现金的接受、存储、使用和报告的具体规定。
2. 收款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收银员的职责,包括现金的清点、记录和存入银行。
3. 支出审批流程:设定支出权限,规定大额支出的`审批程序。
4. 现金盘点制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账目,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
5. 内部控制机制:设立内部审计,监督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预防舞弊行为。
6. 应急处理方案:针对突发情况,如现金短缺或过多,设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超市管理制度4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超市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超市管理制度6
一、超市的开门时间
小型超市的开门时间必须明确,一般来说,早上9:00到晚上9:00为开门时间。在节假日或促销活动期间,开门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或缩短,并提前告知顾客。
二、超市的物品上架时间
超市商品的上架时间必须明确,以规避并减少对店面的影响。在超市营业时间之前或之后的合适时间内完成上架。不得在超市营业时间内进行商品上架活动。
三、员工服务流程
1、服务态度
员工必须保持礼貌、热情的服务态度,积极引导顾客购物。
2、服务程序
接待顾客:向顾客问候,了解需要,引导购物。
询问需求:询问顾客所需商品种类,品质、价格,推荐特价商品。
提供服务:协助顾客挑选所需商品,帮助顾客找到货物和数量,为顾客提供相关服务。
确认购买:检查所选商品与顾客要求是否吻合,向顾客确认购买意愿。
结算购买:清点商品数量,计算商品金额,协助顾客完成结算程序。
打包:为顾客包装好所购商品,向顾客提供购物小票。
送别顾客:热情向顾客送别。
四、超市的促销活动
促销活动是小型超市吸引顾客、提高销售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促销活动不得当,反而会影响市场地位,给超市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一些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有效地推广商品,增加顾客的购买意愿。这些促销方式包括:
1、特价商品优惠
2、满减活动优惠
3、折扣活动优惠
5、退换货流程
a、退货
超市提供的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超市实行严格的验货制度。因此,超市不接受无缘无故的退货。如果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7天内提出退货申请,超市工作人员必须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质量问题后,方能退货,退货金额将按照原价格返还顾客。
b、换货
如果购买的.商品损坏或品相不好,或因购买的尺寸不合适,超市接受换货。顾客应在7天内提出换货申请,超市工作人员必须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符合换货标准后方能换货。
6、员工规范制度
小型超市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一定的规范,以保证超市工作秩序和商品质量。员工规范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
a、仪容仪表制度
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头发整洁,身体干净,不得穿拖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鞋子。
b、工作记录制度
员工必须按照超市工作要求,认真记录工作时间、工作量等详细记录。
c、服务质量制度
员工必须遵守超市服务标准,不得拒绝服务、不得私自抬高商品价格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d、加班制度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加班要求,不得因私事拒绝加班或早退等行为。
以上制度就是适用于小型超市的管理制度大全,我们希望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超市经营者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顾客,增加超市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回报。
超市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1、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2、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食品卫生
1、干鲜果品类卫生:
2、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3、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第四条;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第五条;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第六条;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2.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超市管理制度9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账,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账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账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账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账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账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账。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账,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账,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账,否则,每天罚款5元。
超市管理制度11
项目食堂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团队的餐饮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饮食,提高工作效率,并优化成本控制。它涵盖了食堂的日常运营、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菜单规划、采购管理、费用控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食堂运营:明确食堂的开放时间、就餐流程、餐具管理等。
2、食品安全:设立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检查食材来源和存储条件。
3、卫生标准:规定食堂清洁频率,员工个人卫生要求等。
4、菜单规划:制定营养均衡的餐食计划,满足不同员工口味需求。
5、采购管理:规范食材采购流程,确保质量和价格合理。
6、费用控制:设定预算,监控食堂运营成本,确保经济高效。
超市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服装超市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效益,促进服装超市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服装超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制定本制度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⑴、服装超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超市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个人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⑵、服装超市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⑶ 、奖惩制度酌情处理,奖励机制分为全勤奖、业绩奖、年底分红、现金奖(10~500元)、物品奖、公司表扬奖五种。奖金部分由超市经理负责处理。惩罚机制分为警告、记过、罚款(10~200元)处理三种。惩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有错知改、勤奋向上。处罚的罚款作为超市的福利事业。
⑷ 、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奖劢:
a、品行端正,格尽职守,堪为全体人员楷模者。
b、工作努力,业务纯熟,月满勤者。
c、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d、每月获超市表扬三次以上者
e、营销工作优秀者
⑸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惩罚
a、迟到、早退、旷工未经公司同意者
b、在工作中,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丢失者
c、索贿、受贿、侵占、弄虚作假经查证事实者
d、玩匆职守,违反职业道德,泄露超市商业机密者。
e、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对有能力作好的工作不积极行动者
f、在上班时间内喧哗、吵闹、上网嘻戏和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超市管理制度13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三)对销售的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四)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超市管理制度14
超市现金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资产安全: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盗窃、欺诈等财务风险。
2.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收银速度,提升顾客满意度。
3. 优化决策:准确的财务数据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明智的经营决策。
4. 法规遵从:遵守税务法规和会计准则,避免因财务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问题。
超市管理制度15
小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运营效率,保障师生健康。其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厨房卫生管理
2. 食材采购与储存
3. 餐具消毒与清洁
4. 食品加工与烹饪规定
5.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6.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7. 监督检查与记录保存
内容概述:
1. 厨房卫生管理:包括厨房环境的清洁,设备的定期维护,垃圾处理等。
2. 食材采购与储存:涉及食材来源的审核,储存条件的控制,防止过期和变质。
3. 餐具消毒与清洁:规定餐具的'清洗、消毒流程,保证无菌状态。
4. 食品加工与烹饪规定:强调食品加工的卫生操作规程,如食材切割、烹饪温度等。
5.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患病期间不得参与食品准备。
6.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7. 监督检查与记录保存:设定定期检查制度,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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