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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装管理制度 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工装的使用、保养、更换、维修工作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西铸公司各工装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对工装维护保养管理。
2、岗前准备
2.1.1根据当班生产产品和使用设备结构,检查必须品,包括调整工装及正常生产所涉及到的工具是否到位。
2.1.2检查班次标志、生产日期或包次号是否与当班年、月、日相符。
2.1.3检查模板或芯盒及配套件、紧固件、定位销、套是否齐全、完好。
2.1.4检查模板或芯盒合模定位销、套磨损情况。
2.1.5检查相近似的工装是否与当班生产产品所需求的零件号、名称、复模号一致,防止混淆。
2.1.6对水平芯盒上下板试合,查其吻合性是否符合要求。
3、工装的安装及调整
3. 1清除模板、芯盒本体、各配套件工作面与非工作面、安装基面的浮灰、积砂锈蚀、油污(垢)。
3. 2安装调整芯盒时,切断电源,先将芯盒镶挂于固定板上,调整芯盒位置,均匀紧固各螺栓,然后安装顶芯杆,调整芯盒开合。要求调整到:
3.2.1开合自如,无错边现象,芯盒复位必须准确无误。
3.2.2芯盒复位后顶芯杆端面允许高出芯腔表面0.2-0.5mm或平齐,不得低于表面。
3.2.3芯盒分盒面间隙应不大于0.2mm.
4、工装的日检、巡检
4.1工装模具、芯盒使用前必须进行点检,由当班班组长进行,其方法可依靠目视及利用测量工具进行。
4.2调整工在生产的中间过程中要进行巡检。
4.3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车间、工装模具管理员反映,确保不影响生产。
5、工装、模具芯盒的合理使用及维修
5.1芯盒在制芯前,必须按工艺要求加热到规定温度,要防止温度过高而损坏芯子质量。
5.2工装在造型和制芯中,当发生塌箱或芯盒型腔粘砂时,应用低于工装本体硬度的工具如铜、铝、竹板等清除,然后用枪吹掉,禁止用坚硬工具除砂,以免损伤工装。
5.3生产过程中,清除芯盒型腔内粘砂、污垢,修磨时应切断电源,待清除干净后,合模送电加热制芯。
续生产。
5.7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问题出现掉砂、气孔、进浆等由各信息来源及时上报车间领导及工艺部门,由工艺部门下发工装更改通知单,安排后防车间进行修改。
5.8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因非正常因素损坏如碰伤、换字刻伤等非工艺因素造成工装不能正常使用,由各信息来源及时上报车间及工装管理人员,填写工装非正常损坏通知单(详参照工装非正常损坏管理制度),安排后防车间进行修改。
5.9造型或制芯终止后,应清除模板残余浮砂及其它配件积砂,并在工作面喷脱型剂,干后脱模待用。
5.10凡送入库、检查、修理及现场存放的工装,必须按要求放置,环线模具要用木制垫块支撑放置,KOYO线模具要求全部上架放置,严禁直接放置地面(除部分安装有支撑腿模具),以防擦伤、损坏。使用单位再更换模具过程中必须运用周转小车进行换模,周转小车始终保持待换模具。
6、工装的现场保养规定
6.1工装保养主要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操作工负责保养,由模具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保养是否到位。
6.2工装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6.2.1日常保养周期:每次更换工装保养。
6.2.2定期保养周期:每季度定期对工装保养。
6.3工装的定期保养一般利用节、假日停产检修期间开展,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按保养标准进行。
6.4保养工作完成后,首先由各使用单位自检,然后由工装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纳入考评。
7、工装现场保养标准
7.1模具
7.1.1使用单位使用完工装后必须清除模板工作表面积砂、杂物和污垢等。
7.1.2模板与模板框及砂箱的结合面必须清除干净,不允许有积砂。
7.1.3检查模板、模型浇注系统、试块、活块、松模器的固定螺钉“封皮”是否脱落,模型表面是否有磕碰伤、松模器及试块是否松动、脱落、定位销是否凸起或凹陷,发现异常立即向车间或有关部门通知更改。
7.1.4清除模样图号、序号及日期牌的字码、号码表面黏敷的积砂和污垢,保持清晰准确。
7.1.5保养后表面喷涂脱模剂,防止其锈蚀;工装摆放必须统一摆放指定区域并保证做到平稳、整齐、美观。
7.2芯盒
7.2.1清除芯腔结合面及芯盒销、套上的积砂和污垢、芯腔内表面的结壳层等。
7.2.2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牢固和缺损,检查排气系统是否畅通、排气塞与芯腔底面是否平整,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模修工修复或更换。
7.2.3清除芯盒定位销、套和芯盒结合面的排气槽、道、塞的垫砂杂物和污垢,保持干净畅通。
7.2.4检查芯盒镶块、定位块、活块等是否松动或位移,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模修工或相关部门处理。
7.2.5清除干净后在芯腔表面及射口处喷涂分型剂。
8、工装的入库管理
8.1工装定置管理
8.1.1外模要同一上架,摆放整齐,做到一模一位。
8.1.2外模摆放间隔合适,减少碰损。
8.1.3暂不使用的芯盒集中摆放,注明品名、编号。
8.1.4模具、芯盒作到按类摆放(厂家或编号),并作到模具芯盒对应摆放,便于领用。
8.2工装的标识
8.2.1填写工装档案、编号、登记分类。
8.2.2所有工装经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库房。
8.3工装的.收发
8.3.1工装领用要建立领用台帐,记录领用人、领用时间、工装状态等内容。
8.3.2领用的工装,必须有质控部签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8.3.3更换工装时,要把工装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做好保护措施,交回库房保管。
8.3.4所有使用过的工装,均由使用单位送还,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反之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入库。
9、报废工装的处理
9.1经质检员判定,对部分复制模进行封存处理。
9.2经质检员判定报废的工装,由质检员提出报废申请,经生产部、技术部、质控部验证后,填写“工装/模具报废通知单”并实施报废。
工装管理制度 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 3
为了规范工装申报、制作流程,明确工装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内工装,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整体控制及管理
(1)、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及工装领用通知的发布;
(2)、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装到货后,库管负责工装的验收入库,材料会计做好凭证,并按照申报数量为各部门发放工装、回收、保管应收回工装。
(二)其他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工装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制作申请;
(3)、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二、配备标准及使用年限
具体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员: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裤子、腰带、鞋、尼子大衣,冬季配发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衬衣2件、绝缘鞋(特殊工种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洁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装的押金收取办法
1、按照配备标准(具体工装价格以厂家实际价格为准),每人交纳工装成本价的3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上交总公司财务。
2、工装的使用期满后,工装归个人所有,同时返还30%,工装使用期未满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3、应承担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装价款:参见工装采购价格。
(3)可使用月份:参见工装使用年限规定,将使用年限换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装上交时间-工装领用时间,满15天按一个月计。
四、工装的申报及制作
公司每年组织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时间除新项目开业需要外,一般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制作;特殊情况需临时制作工装的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工装制作申请,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
(一)工装申报条件
1、新入职、新调岗员工及新晋升管理人员在到岗后应先在库存工装中进行调配,确实无合适工装的入职满1个月后方可申报工装;
2、工装未满使用年限但因个人原因破损严重或不能使用需申报工装的,工装申请人补足破损工装折旧额后,方可申报新工装;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制作。
(二)工装申报、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3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7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10月1日前;新项目开业所需工装于开业前4个月着手申报及制作工作,工装于项目开业前1个月全部到位;临时制作的工装到位时间为制作申请中约定的交货时间;
2、各部门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装配发规定严格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
3、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工装配备标准提交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厂家制作或购买;
(三)工装的入库验收及发放
1、制作厂家交货时,公司财务部库管按照约定的服装材质、样式、数量及价格验收货物并清点入库;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厂家新制作的工装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其他部门,按照事先上报的数量及服装类型发布领用通知。
五、工装日常管理
(一)工装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调换、调配。
(二)新发放的.工装各部门按照统一发放的记录格式进行及时、完整的登记。库管及材料会计做好记账凭证。
(三)因员工调入、调出而发生的工装流入、流出,项目间应及时交换信息,库管做好登记,以保证工装信息的准确性。
(四)离职员工应及时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公司库管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的,兑现应承担金额。
(五)配备后勤服装人员,辞职后工装带走,并承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员工工装使用满一年(自发放之日至辞职之日满一年),工装即归个人所有,未满一年者,按照公式进行折旧。行政人事部在进行离职单内工装意见填写时,需将应承担金额核算准确,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员工(保洁、安管、工程)辞职后,应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返还押金;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库管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现场兑现应承担金额。
(七)工装满使用年限需发放新工装的,在新工装到位后,原工装归个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装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备调用。
六、相关处罚
(一)未按期限申报工装造成工装制作延误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二)工装申报条件审核有误而导致误报工装的,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50元经济处罚。
(三)出现多报及漏报工装的,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酒店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前台配装
冬季:蓝黑西装,白衬衣,小黑跟皮鞋(不准穿亮色鞋和休闲鞋)
夏季:t恤和黑蓝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头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蓝色夹克,黑蓝色裤子。
3、客房服务员冬季:米黄色上衣和深色裤子,小黑布鞋,头花。
夏季:t恤休闲裤,小黑布鞋,头花。
二、冬装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如无合体的.工服,自行准备,等试用期过后,将由单位配装。
2、客房、工程、保安员工入职时到酒店领取各岗位统一制服,领用时工服如是旧的,员工离职时交回,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工服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工装发放时如果是酒店新购置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如不满一年,将会在离职时工资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员须需进行量体裁衣,工服由酒店统一配发。员工在入职后每月在工资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如员在离职时,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酒店退还员工工装费用。如员工未做满一年,离职时工装自己带走,酒店不承担费用。
4、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二、夏装管理
所有员工在夏装发放起之日,做满三月后,工装将归个人所有,酒店承担该费用。如未满三个月离职个人将承担该工装费用。
工装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四、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五、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装要求:
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九、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工装折旧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十一、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工装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装管理,提高员工职业气质,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工装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综合部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装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门经理负责项目处员工的工装监督管理工作。
【3.3】各项目经理负责各部门员工工装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度主体
1、着装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要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
2、着装规定:
2.1、 着装范围:裕宸全体员工。
2.2、 着装时间:凡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者都须按规定着装。
2.3、 着装要求:
(1)、若员工入职上岗工作后公司没能及时制作工装或公司不能统一制作工装,应按照着装要求自行解决工装。
(2) 具体着装要求为:
a)男员工着装:白色系衬衫,系领带(夏季着白色半袖衬衫时,不系领带),黑色西服套装,黑色皮鞋。
b)女员工着装:白色系外翻领衬衫,黑色及膝裙或西裤,黑皮鞋,黑色西服套装,黑色皮鞋。
(3)保洁人员具体着装要求为:应着公司统一制作的工装,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3、工装使用年限:
3.1、 公司每两年制作工装一次,在公司承担统一制作工装费用期间新员工入职转正后由所在部门负责联系采购部门制作工装。
3.2、 保洁员工装使用年限两年。
4、工装制作和发放:
4.1、 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全体人员的工装统计和发放。
4.2、 各项目保洁人员及各分公司员工的工装由各项目及分公司负责人统一发放并管理,要建立详细的`“工装管理台账” 明确项目工装的类别和数量以及工装的使用情况和状态。同时还要建立“工装领用台账”,明确领用时间、领用数量明细、领用工装状态及领用责任人等。
5、工装费用承担:
5.1、 工装费用由公司进行全额垫付,按照1年折旧从员工工资中扣回。工作满2年的员工,公司将工装的费用全额返回给个人;工作未满2年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返工装费,并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工装费用。
5.2、 公司免费提供保洁员的在岗期间工装。
6、其他要求:
6.1、 项目经理对保洁的工装管理要求:定期清点工装数量及工装使用状态,查看是否有丢失或损坏的工装。
6.2、 工装的使用:保洁员的工装发放后不归个人所有,离职的员工需将工装返还给项目负责人。工装管理人员应在员工离职时,及时收回该员工领取的所有工装。 6.3、 工装的丢失与损坏:
a)工装丢失的应由责任人按照工装原价照价赔偿。
b)工装损坏至不能正常穿着的(工装明显部位有损坏,及损坏修补后补丁较明显),按照丢失处理。
6.4、 保洁员的工装配置标准:保洁工装配置标准为:夏装1套/人;春秋装1套/人。
五、罚则
1、 管理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装上岗者罚款50.00元/次;工装不整洁者罚款20.00元/次 。
2、 项目经理发放工装要求:超标准配发工装,未经总经理批准的,超标准部分由着装部门负责人和工装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超标发放工装者罚款50.00元/套。未建立工装台账者 100.00元/抽查每次。
3、 保洁员不按规定着装者20.00元/次;工装不整洁者10.00元/次。
4、 员工离职未能按规定扣除工装补助费用或未将工装归还的,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直接领导按照工装原价进行赔偿。
工装管理制度 7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精度符合工艺,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艺装备、工位器具(模具、夹具等)的管理。
2.职责
2.1技术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设计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质检部协助工装、工位器具的验证。
2.4使用车间负责工装、工位器具的日常保养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应熟悉所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领及日常保养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3.2公司内的`工装、工位器具不准外借,若外借须公司领导批准。
3.3长期闲置又不报废的工装、工位器具,使用部门应报告生产部核实后,标上“待处理”标识牌。检修中的工装、工位器具挂“停机待检”牌,报废工装、工位器具挂“报废”牌进行标识。
3.4生产现场所使用良好的工装、工位器具不作标识。
4.工装、工位器具的保养和维修
4.1使用者负责日常保养,生产部须不定期核查保养状况。
4.2在保养和/或操作过程中发现工装和工位器具须维修时,依以下原则办理:
4.2.1对于小零件的维护、更换由使用车间修理或申购;
4.2.2对于低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养,随坏随修;
4.2.3对于高价值的工装、工位器具,应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保养和维修;
4.3工装、工位器具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申请报废;
4.4在净化车间内使用的工装、工位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相关文件
5.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5.2《基础设施维护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模具清单》
6.2《工位器具(设备)消毒录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记录》
工装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 9
为规范员工工装管理,展示物业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装配置标准
1、工装按季节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工装按岗位分为行政类和工勤类。
2、主管以上岗位、办公室、房管班、文化场馆、大厦(设备人员除外)配发行政类工装,其它岗位配发工勤类工装。
3、各类工装样式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其他
女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男工勤类天蓝色半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天蓝色长袖套装
女行政类藏蓝色套裙藏蓝色西装;白色衬衣
男行政类白色衬衣
藏蓝色西裤藏蓝色西装领带
注:各类各季工装配置标准为2套。
二、着装时间规定
1、春秋装着装时间为3月—5月和9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为6月—8月;冬装着装时间为12月—次年2月。
2、着装换季的具体日期由物业总公司根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具体通知。
3、工作期间员工遇特殊情况需着便装时,须得到经理的准许。
三、工装费用管理
1、工装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工作不满3个月(以正式上岗时间为准)离职的.,员工全额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工作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不再退还公司负担的费用,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工勤类工装带有物业标识,员工离职时,由所属办公室将物业标识拆除。
3、秩序维护员的工装管理以《秩序维护部工装管理制度》为准,厨师工装按集团《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装更新时限
类别夏装春秋装冬装
女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男工勤类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女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男行政类2套/3年2套/3年
注:各类工装在更新时限内,须注意节俭并保持洁净,如损坏,由员工自费制作或购买。
五、工装购配程序
1、员工正式上岗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统计,在当月15日前将工装申请报物业总公司。
2、物业总公司根据当月工装需求总量,确定配置方式和价格。
3、当月配置需求总量在30套以下的,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总公司确定的配置方式和价格,将费用列入下月工作计划。批准后,由各物业公司自行配置。
4、成批次购买或更换,由物业总公司专项报批,批准后由物业总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
5、各物业公司办公室按物业总公司下发的《工装统计台帐》格式,负责建立工装登记台帐。
六、管理制度
1、员工工装在配发前,须到库房办理入出库手续。
2、员工着装应整洁,不得敞口、挽衣袖、挽裤腿,不得歪斜或系扣不整;严禁敞胸露怀和工便装混穿;上衣纽扣系到距领口的第二个纽扣位置;着行政类工装的人员上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
3、未经允许,员工着工装时不准私自佩戴帽子、围巾等其它饰物。
4、工勤类工装严禁转借公司以外人员。
5、因公差或外出办事,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着便装,但必须注意形象。
6、除参加集体活动以及临时要求外,男行政类员工可以不扎领带;
7、因工装丢失、损坏等,必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并限期备齐。
七、罚则
1、发现工勤类工装外借,对工装持有者处以200元处罚,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予以重罚并辞退。
2、员工离职,工勤类工装未收回或未拆除物业标识的,对所属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并限期追回。
3、发现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装管理制度 10
一、为了提升员工服务品质,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
加强公司工装管理工作,根据标准化要求,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二、发放范围
xx项目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夏装一套(含短袖衬衣2件,女士含裙子1条); 春秋季长袖衬衣2件;
冬装1套(西服上衣、西裤)
注:以上服装使用期限1年,具体款式、面料由银雁公司、中行共同协商。
四、离职人员工装折旧标准
如遇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入职3个月以内,需支付工装费用的`70%;
2、入职4个月至6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50%;
3、入职7个月至9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30%;
4、入职10个月至12个月,需支付工装费用的10%;
5、员工离职前需将工装完好无损的归还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6、工装费用以离职前实际领用工装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爱惜工装,未得到公司允许不许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裤脚长短除外);
2、员工不许将服装转借他人使用;
3、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工服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装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 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 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 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 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办公室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行中国.郑州小香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 工装的折旧标准
1、 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 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 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装管理制度 12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装管理制度 13
(一)工作服的发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装及大衣等工装使用年限为二年,礼宾、保洁、工程人员等一线岗位的夏季工装使用年限为一年。数量:原则上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春秋、夏季各两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台帐,实行工服卡制,卡上标明员工的姓名、性别、部门、岗位、编号、工作服的价值和领用时间等。
(二)工作服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
3、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4、工作服的换洗根据不同的级别、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区别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2)礼宾员春秋装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装每天洗烫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统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规时间规定:
1、夏装在3月份定样、量体裁衣,5月1日前制作到位。
2、春秋装在7月份定样、量体裁衣,10月1日前制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样、量体裁衣,11月1日前制作到位。
4、北方地区根据当地气候调整,确保员工换季服务到位。
(四)、工作服换装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执行。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确认。
工装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着装要求
1、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
2、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第二条:着装规定
1、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3、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4、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 15
1. 工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工装的定义,如工具、设备、模具等,并进行合理分类。
2. 工装采购:规定工装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提出、审批、采购、验收等步骤。
3. 工装使用与保养:设定工装的使用规范,包括操作指导、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的要求。
4. 工装登记与标识:建立工装的登记制度,对每件工装进行唯一标识,便于追踪管理。
5. 工装借用与归还:规定工装的借用流程,确保工装的合理分配和及时回收。
6. 工装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工装的性能检查,评估其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7. 工装维修与更新:制定工装维修策略,确定更新换代的.标准和程序。
8. 工装报废与处置:设定工装报废的条件和流程,规范废弃工装的处理方式。
工装管理制度 16
1. 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2. 建立验收小组,由专业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协调和指导验收工作。
3. 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验收制度。
4. 实施严格的验收记录管理,确保所有数据和证据真实可靠。
5. 设立验收审核机制,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保证公正公平。
6.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追踪至问题解决。
7. 定期回顾和完善验收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工装管理制度 17
1. 设计阶段:邀请专业设计师,结合酒店品牌理念,设计符合行业特点和功能需求的工装。
2. 采购阶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工装品质。
3. 发放阶段:实行工装领用登记制度,每位员工按需领取,防止资源浪费。
4. 使用阶段:制定工装穿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整洁、遵守场合穿着等。
5. 维护阶段:提供工装清洗指南,设立工装维修点,鼓励员工爱护工装。
6. 废旧处理:设定工装使用年限,过期或破损严重者应有序回收,环保处理。
实施过程中,管理层需定期检查工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通过员工培训和反馈机制,确保工装管理制度深入人心,成为提升酒店形象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工装管理制度 18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 19
为实施有效的工装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专门的工装管理部门,负责工装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对工装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工装的.数字化跟踪和管理,提高效率。
4. 定期开展工装评估活动,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工装的保养和改进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工装管理制度 20
为规范、统一公司对外形象,公司为员工统一定制工作服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统一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未穿工装不得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并罚款当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员工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员工在外清洗工装应使用公休或倒休时间。
三、公司工装是公司统一对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属公司资产,所有权不在员工个人。员工离职时应将工装交回公司,如带走工装应按原价向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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