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疗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管理制度1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管理制度2
临床医疗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医疗机构内部运营、诊疗活动、患者服务和医护人员行为的规则体系,旨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时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
内容概述:
1. 诊疗规程:明确各科室的诊疗流程、操作标准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机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3. 医疗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确保诊疗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护理管理:规范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5.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严格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流程,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6. 医学教育与培训:制定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提升专业能力。
7. 人力资源管理:明确职位职责,实施绩效考核,激发团队积极性。
8. 安全卫生管理:制定预防和应对医疗事故的预案,保持环境卫生。
医疗管理制度3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和兼职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院设置西南一排四房为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存放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必须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天。
医疗管理制度4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管理制度5
一、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医疗仪器的操作程序及操作规程,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医疗设备,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各医疗仪器使用科室对医疗设备建立使用登记本,对开机、使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作详细登记。
三、各科室对各种医疗仪器,进行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及专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并建立使用保养登记本,无关人员不得任意上机使用。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告知检修人员,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各医疗设备工作站人员严禁拆装各相关设备,不得私自移动或拆拔相关设备,不得非法下载或上传各类软件,不得私自删除、拷贝、更改设备上各种程序。
六、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时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汽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各医疗设备如发生故障除及时报告检修人员外,应立即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及人员要精心爱护仪器,不得违章操作,如发生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等的.责任性事故,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医疗管理制度6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门诊各部门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并纳入门诊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二、门诊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各科室设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医疗、护理、病历、药事、设备,医疗事故,预防保健,后勤管理,行政管理等按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加强质控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门诊部设立门诊、科室两极质量管理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医疗制度,护理制度,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执行,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评估;
四、门诊、科室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须定出全年质量控制计划,每月召开例
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完善制度,定出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及质检方案,每季度进行全院性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及评价,按门诊部有关规定进行奖惩,不断改进工作;
五、搞好标准化管理,包括技术质量的标准化,管理考评的标准化,医疗设备的标准化及工作方法程序的标准化;
六、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病历检查及医疗安全情况及奖惩意见,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七、坚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全员“三基”“三严”训练,坚持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八、门诊、科室两级的质控工作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资料,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定期逐级上报;
九、加强医疗质量情报工作和信息的流转反馈,质量情报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作到信息发送及时,流转迅速,返回准确率高,处理及时,效果好;
十、质量检查结果作为评优,奖惩,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医疗管理制度7
一、x线及ct检查常规普通检查,须在检查后两小时内出报告,特殊检查须在24小时内出具,急诊检查应在半小时内出结果。
二、所有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并对报告和胶片实行签字领取制度。门诊检查报告及胶片原则上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方可领取(申请医生如需帮患者领取,也可在签字后领取)。住院患者检查报告及胶片一律由影像科送达该病区护士站并签字确认(每天下午四点以前将当天检查送至病区,如当天下午四点以后的检查,需次日八点送至病区)。
三、住院患者检查报告及胶片原则上由当天拍片(兼登记)的技师负责送至各病区护士站并签字确认。
内窥镜室诊疗管理制度
1、内窥镜室必须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医师应熟悉内窥镜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
2、检查前要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影像诊断及临床要求等,防止误差和遗漏特殊检查要求及必需的.附加检查。
3、检查过程中,操作医师应手法轻柔、技术熟练,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认真仔细地对检查部位进行全面观察,做到准确、迅速、安全,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4、检查时所取标本应标明病人床号、姓名后与送检单一同送检验科。
5、需做内窥镜治疗时,必须签订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掌握内窥镜治疗适应症。
6、制定报告单审批签发制度,由上极医师负责对报告单进行审查和必要修改,合格后方可签发,如诊断不清可请会诊。
7、开展质控工作,将检查结果与影像、病理、手术结果、治疗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诊断符合率。
8、应备用急救设备,并经常检查急救设备状况和急救药品有效期。
9、严格执行内窥镜消毒隔离制度,按规定严格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医疗管理制度8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医疗管理制度9
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监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烘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尘不染。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疗管理制度10
一、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由验收员凭业务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存放于退货区。
二、验收人员按正常的购进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后,做好“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内容:验收日期、退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注册号、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质量情况、经手人等)。
三、退回医疗器械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报业务部办理冲退;
不符的要通过业务经理及质管部处理。
四、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有破损或有污染,不能入库销售,采购员应根据质管部门意见及时与供货方联系或作其它处理。
五、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
六、非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退货,经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医疗器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继续销售。
七、购进医疗器械退货(即采购退出)由采购员和供货方联系并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
八、医疗器械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结手续,认真做好退货的有关记录,按要求保存退货记录。
医疗管理制度11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系统规则。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管理
2. 设备登记与分类
3. 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
4. 设备保养与维修
5. 设备安全与质量控制
6. 设备报废与更新
7. 设备档案管理
8. 培训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 设备采购管理:包括需求分析、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及验收流程。
2. 设备登记与分类:对所有医疗器械进行编号、登记,按照功能、价值、重要程度进行分类。
3. 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医护人员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4. 设备保养与维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设备安全与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6. 设备报废与更新:根据设备老化程度、技术更新等因素,确定设备的报废与更新策略。
7. 设备档案管理:记录设备的购买、使用、维修等全过程信息,便于追溯与管理。
8. 培训与考核机制:对医护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升设备使用效率。
医疗管理制度12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日常运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它通过设定明确的工作流程、责任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医疗团队的整体协作效率,同时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内容概述:
1.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应涵盖患者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措施,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医疗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诊疗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降低医疗差错的可能性。
4. 人员培训与考核:规定医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强化医疗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5. 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和内部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6. 设备与环境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医疗环境的清洁无菌,防止交叉感染。
7. 药品与耗材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耗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医疗管理制度13
1、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2、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5、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6、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7、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8、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9、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10、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1、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12、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3、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14、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15、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16、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17、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18、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19、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20、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1、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2、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3、护士长和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24、护士长和科主任要加强对本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25、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26、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27、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28、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29、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紧密、严实,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日期、医疗废物类别。
30、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31、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32、图谱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3、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34、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与医疗废物专职接受人员履行医疗废物资质、登记、并签名。医疗废物登记本等资料保存3年。
35、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3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7、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4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1、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2、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3、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44、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45、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46、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47、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48、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垃圾与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49、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50、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4、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8、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5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1、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62、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63、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64、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6、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7、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6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69、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1、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7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医疗管理制度14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就可能发生节假日应急短缺的物资列出清单(区分科室备存和医院备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医疗设备科根据医院批准的上述清单,进行采购备存。医疗设备科在医院总值班和医院通讯上留有联系电话,遇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或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开库领取。
(3)对于抢救情况发生概率高的临床科室,应长期备有用于抢救的医疗器械物资。使用科室要定期检查这类物资的有效状况。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1)当医院收到上级机构发出重大疫情通知后,院医务科应根据疫情状况及时通知医疗设备科,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2)在整个疫情期间,医疗设备科负责人、采购员、仓库管理员每天24小时必须开通联系电话。
(二)工程技术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保障部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医院传达室通知值班工程师。
(2)对于国家规定的三次长假期间,在放假前48小时,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保障部应将《值班人员表》送达院医务科和传达室。值班工程师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必须响应。
(3)值班工程师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1)当收到上级部门发出重大疫情通知后,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保障部实行全天24小时两人值班,该部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制出《值班人员表》送达院医务科和传达室。
(2)在整个疫情期间,医疗设备科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值班工程师每天24小时必须开通联系电话。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医疗管理制度15
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总务科汇总后,交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五、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总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于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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