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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8:46: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深圳大光反光材料厂

  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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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密制度

  深大反光厂20xx(05)号

  1、目的:

  为保障本厂商业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工厂利益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本厂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并设置安全保密专员具体负责。

  3、管理对象:

  3.1本厂商业秘密事项:包括技术信息、营业信息、管理信息等; 3.2本厂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3.3涉密员工。

  4、具体管理范围:

  4.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替代技术和预测、专利动向、非专利技术成果、设计、程序、技术资料、图纸稿件、样品、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检验方法、质量技术、机器设备等。

  4.2营业信息:包括原材料信息、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信息、产销策略、销售渠道、招投标标底或标书内容等;以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本厂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4.3管理信息:本厂发展方向、方针,重大管理举措,内部重大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等。

  4.4属于第三方,但本厂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4.5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a.重点部门:生产部、质检部、经营部、新产品研发部;

  b.重点部位:激光室、压花组、涂布组、镀膜组、配料房、财务室、仓库;

  4.6涉密员工:全厂员工。

  5、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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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密制度

  5.1商业秘密事项管理:在秘密事项形成文件前由实际经办人进行管理;形成文件后,由办公室和经办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5.2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管理:

  5.2.1经确定的重点部门一般不对外开放,因特殊接待需要须由部门主管报请厂长同意,由该部门主管全程陪同;本厂内部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部门,应遵守保密纪律,完成工作及时离开。

  5.2.2经本厂确定的重点部位,原则上除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允许随意进入。必要时应在重点部位位置标示“非请勿入”。其他员工确因事进入时,应经该部位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全程随同,完成工作及时离开,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5.2.3需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委托外人进行维护维修时,维修部门应提前告知,以便该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将需保密的物件撤离现场,并在外人进入维护维修时,该部位的人员应当随同,不得离开。

  5.3涉密员工管理:

  5.3.1全厂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阅读、学习本厂安全保密制度并签名,在制度更新后需再阅读、学习并签名,以便相互监督,共同保障本厂商业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5.3.2全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主管领导外,要严格做好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5.3.3各部门主管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改措施。

  5.3.4对新安排到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员工,办公室除进行常规的进厂安全保密教育外,应根据相应的特点,会同该部门主管进行岗位保密教育。 5.3.5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换、变更时,应移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并进行离岗保密监督。

  6、员工保密纪律:

  6.1对工厂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下班不说上班的'事,在厂外不说厂内的事;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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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密制度

  6.2凡涉及工厂保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工厂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6.3未经厂长批准,员工不得利用电脑技术对外存取、处理、复制、摘抄、修改和传递秘密事项。

  6.4员工不得私自使用、保存、运输和销毁属于本厂的秘密设备或者研制的产品。 6.5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获悉的本厂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厂、非本部门、非本部位人员;并不得利用本厂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6.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厂的秘密事项时,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同意。 6.7未经允许,员工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涉密事项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刺探、获取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秘密事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6.8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重点部门;非该重点部位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6.9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工厂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等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厂所有,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须无条件归还本厂。

  6.10如发现工厂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工厂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11员工在离职后,未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厂的秘密。 6.12员工违反保密规定而受到惩罚时,其直接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7、奖惩处理:

  7.1对在履行保密职责、保护工厂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中有显著成绩的人员,本厂将予以鼓励和奖励。

  7.2对违反本安全保密制度的员工,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不太严重的,本厂将按《人事管理制度》予以惩罚;或要求员工向本厂支付赔偿金额5万元人民币。 7.3如有员工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工厂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本厂予以无经济补偿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本厂经济损失的90%。

  3深圳大光反光材料厂

  安全保密制度

  7.4员工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本厂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本厂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7.5员工如有《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8条规定行为之一,损害、侵害本厂权益的,本厂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7.6员工如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本厂商业秘密的,本厂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

  8、本制度自20xx年2月26日起实行,此前本厂有关安全保密制度与此不同者以此为准。

  9、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厂办公室所有,厂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深圳大学反光材料厂

  20xx年x月xx日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坚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贴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贴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贴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贴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贴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资料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景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增塑剂车间根据生产特点及所用原材料性质、辅助设施特点确定重点防火部位为:

  1、酯化系统

  2、回收醇【V-103(A、B)、V-104(A、B)】和成品罐【V-9(A、B)、V-10(A、B)】系统

  3、热油炉系统

  一、酯化系统

  1、发现酯化系统出现火情时要及时向当班班长和车间报告,班长负责统一指挥灭火。

  2、酯化主操作工立即停车,切断与酯化系统连接的物料管线和阀门,具体为:停P-1、P-3、P-4、M-1、M-2和其它正在运转的设备,将釜底釜顶N2全开,给酯化系统充满N2。

  3、酯化副操作工负责报警

  4、各操作工在班长带领下用干粉灭火器或消火栓进行灭火,若装置二层出现火情,利用二层四个消防水栓及灭火器进行扑救,若为一层出现火情则利用框架北侧消防水栓及灭火器进行扑救。整个灭火过程中听从班长统一调度安排。

  5、灭火时各人员要与火情部位保持安全距离,戴好防护用品,必要时班长组织全体人员撤离。

  二、回收醇罐、成品罐系统

  1、回收醇罐、成品罐发现火情时当班班长负责指挥扑救。

  2、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当班班长,主操关闭醇罐、成品罐与之相关联的`泵,关闭过滤机、成品冷却器进出口阀门,关闭回收醇罐、成品罐进出口阀门。关闭酯化系统N2,酯化副操作工负责报警。

  3、必要时由班长带领全体人员接消防水带给醇罐、成品罐降温,降温时接框架一层北侧消防水栓也可接储运科泵区处消防水栓同时给罐身降温,扑救时应注意自我保护,穿戴好防护用品,,若醇、料着火外溢时不得用水,可用沙土、干粉灭火器扑救。

  4、扑救时应与火源保持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全体人员撤离现场。

  三、热油炉系统

  1、当热油炉装置发生火情时,立即报告当班班长,由班长带领全体人员积极灭火,如正在烧炉期间,则迅速停掉系统、电源及柴(重)油进出口阀。

  2、接到报告后,班长带领酯化副操作工先赶到油炉处,酯化主操立即停车并报警。

  3、了解火情后,班长统一指挥,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和装置一层消防水栓进行扑救。

  4、根据现场情况,可利用消防水带对设备降温,如遇燃料油、导热油着火泄漏,切不可用水灭火,要配以沙土、干粉灭火器控制火情。

  5、随时注意观察火情,情况特殊时由班长带领人员撤离。

  附:车间义务消防队组织情况

  1、车间全体职工均系义务消防队员,出现火情时每个人都必须听从指挥,以积极扑救火灾为己任。

  2、人员分工:

  队长:车间主任

  副队长:车间安全员

  队员:车间中厂内所有人员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部与公司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目标标准应不低于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管理员名单、分工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项目部与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标,安全经费计划,明确目标奖惩,考核办法,明确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和活动的承诺。

  四、工程部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责任书标准格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用,试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项目部与班组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六、本制度发布之日起生效。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6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学问,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乐观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档发(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和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管理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归档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名词术语:安全生产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安评、职业健康、避雷设施、起重设备和叉车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3.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4.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装备部

  1.负责设备安全设施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2.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三)各单位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四)各车间

  1.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负责本车间各班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六条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第九条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第十条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备案。

  第十二条凡各类规程等重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第十三条各类资料、档案保存年限遵循《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表一),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第十六条各单位生产安保科每年组织各科室、车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职工违纪处罚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8

  1、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质量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负责对企业监视、检测、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协同设备管理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对作业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作业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定期检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

  4、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准确及时;

  5、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6、负责及时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7、负责对本部门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8、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二、质量管理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

  3、不发生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1.1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1.1.1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突出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并与公司的管理方针相互融合,要在全体员工充分参与下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方针。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及疾病和预防财产损失,保持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2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1.2.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1.2.4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1.3 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4.1.2 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2.2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 、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3.1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3.2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4.1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5.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6.1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2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3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6.4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7.1公司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

  7.2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方针和目标完成,由生产技术处授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7.3当评审时认为目标、指标与实际不符,难以完成,或实施计划有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4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人事主管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安全主管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3、生产管理具体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

  二、程序

  1、教育、培训计划

  (1)人事主管根据各部门年初提出的培训需求,编制形成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确保提供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其费用从安全投入中列支。

  (2)安全培训计划有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入厂一级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一级(公司、车间级)安全教育。

  (2)新工人入厂持人事主管《安全教育通知单》,由安全主管负责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16小时,主要内容如下: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内容;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负责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56小时,并将教育考核成绩报安全主管,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等)及规章制度;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应急处理;

  f)事故案例等。

  g)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h)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i)岗位操作技能;

  (4)新入厂职工经一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主管建立一级安全教育台帐。

  4、日常安全教育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要求有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等);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知、应会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全主管利用宣传栏等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信息通报等活动。

  5、安全培训教育可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

  6、保持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人事主管应定期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引用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度本制度。

  一、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项目办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二、生产设施管理

  1、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帐。

  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4、公司设备安全处每季对公司、分厂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各单位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6、各单位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生产设施检维修

  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3、检维修要严格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五、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应严格遵守《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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