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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2 14:55: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四、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五、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六、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七、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学校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1)学校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检查测试,要准时修理或更换确保完善。

  2)学校各类消防设施要按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3)学校各类设施要按月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好用,并做好记录。

  4)学校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修理时,必需经消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

  6)学校全体教职工有义务爱惜全部消防设备。

  7)对有意损坏、违章使用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1)学校内供电系统由专职部门掌握、检查并修理。

  2)电器设备、电源和照明灯具等,要由正式电工安装和管理,严禁非合格电工人员操作。

  3)专职部门必需有上岗证方可上岗,上岗操作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盒使用私人电器。

  5)外来施工单位给人需要用电时,必需经过专职部门允许并由专业人员接电、拉线,严禁擅自拉线、接电现象,全部电源必需采纳橡胶电缆。

  6)严禁超负荷用电。

  7)必需接临时电源时,应在临时电源四周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并熟识使用方法。

  三.机房(电脑、电话)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要采纳不燃洗涤剂,用过的擦拭物不能乱丢,要集中处理。

  2)磁带卡片、程序表、文件等要存放在防火柜内,废纸每天要准时处理。

  3)值班员应当常巡查,发觉特别准时(报告)处理。

  4)机房内的线路及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的检测,发觉特别准时处理。

  5)值班员要熟识机房内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洁完好。

  6)禁止烟火。

  7)定期检查设备的散热忱况,发觉问题,准时通知工程部。

  8)保持设备清洁,定期除尘。

  四.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需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觉泄露应马上关闭阀门,准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准时关闭厨房的全部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仔细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准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状况并防患未然准时进行检修。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发事故。 3、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微机房、创新活动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煤气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为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院系明确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院系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保管,所有人员要了解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三、 建立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熟悉院内重要防火部位和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 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焚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冬季使用电热水器要由专人负责。

  五、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凡需增加用电设备,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使用的用电设备要切实加强管理。

  六、 任何人发现火险、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现场。一切火险损失,耗费灭火器材情况,都要及时报学院保卫处。

  七、 如发生大的火灾,在义务消防队无法控制和扑灭时,应及时报火警“119”,争取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都熟知消防常识,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食堂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山包后勤保障处。

  3、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4、加强用电安全检查,食堂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5、定期清除烟囱油垢烟尘,防止火屑四溅,发生火灾。

  6、食堂内一律禁止吸烟。

  7、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食堂消防安全由食堂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操作消防器材。

  二、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对食堂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四、进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餐厅内乱扔烟头火柴棒。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库房、操作间等地吸烟。

  六、炊事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七、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气源。

  八、每天有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寒、暑假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为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从政治的.高度,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2.图书馆作为消防重点部门,杜绝一切烟火。工作人员严禁在馆内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难性较大的化学物品进入馆内。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爱护安全设备,不擅自变动安全设备的位置。

  3.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在馆内通道上乱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等办公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做到“四关一拉”。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拉部门用电总闸。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全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组织扑救、疏散读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图书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得到渠道

  积分卡的得到途径主要包括: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校内部分:课堂积极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质量、纪律、卫生、体育锻炼、参加活动等。

  校外部分:家庭评价、参加校外比赛活动等。

  1、上课时,能积极思考问题,并主动回答问题。(以前为回答正确,但为了养成主动回答问题的习惯,作此修改。)

  2、认真完成作业,得到老师的较好评价,A得10分,A+得20分,A++得30分。

  3、对在校内纪律表现较好的奖励积分卡,违反纪律,班委制止不听的扣10分积分卡,被学校监督岗扣分的班内扣20分积分卡。

  4、劳动卫生委员每天检查桌洞、座位周围卫生,合格的.奖励10分积分卡,不合格的扣10分积分卡。

  5、鼓励大家锻炼身体。课间操时间,每跳500个跳绳奖励10分积分卡;课间时间每跑10圈奖励10分积分卡。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只要参与就奖励积分卡,表现突出的再额外奖励。

  7、学校每月公布各班级的纪律、卫生、综合排名,每得一项的第一每人奖励10分积分卡,每得一项的倒数第一,每人扣10分积分卡。

  8、班级图书角的充实过程中,每为班级捐献1本书,奖励10分积分卡,限额200分积分卡。

  9、在班级工作中,为班级出谋划策,作出贡献的奖励积分卡。

  10、其他行为表现被老师提出表扬的,奖励积分卡。

  11、每周的家庭评价表,表现较好的,班主任进行积分卡奖励。

  12、参加校外比赛、活动的,班级进行积分卡奖励。

  积分卡的使用

  1、每周回收统计,班内公布,学期末时,排名前三的被确定为班级所能给予的最高奖项,其他奖项根据积分排名进行奖励。

  2、班级雏鹰争章台,每200分可以前进一格。

  2、每10分积分卡可以兑换自由上网5分钟。

  3、积分卡可以兑换相应礼物,礼物由家委会提供。

  4、积分卡可以兑换班内相应的机会,如早读领读、当一天某个班委等,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请。

  其他兑换功能可向班主任申请。

  兑换后仅做兑换记录并不扣除积分,以免有些同学担心积分排名下降而不舍得兑换,相应记录在积分公布时一起公布。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广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

  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校园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木结构教学、生活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根据需要配好灭火器械。

  三、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控制一切火种,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煤油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须报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审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校的治校方针已成为各个学校的共识,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是衡量学校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在全国上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教科研工作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教育科研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开展科研工作,努力形成成果,推动学科教育整体改革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长远的和近期的规划,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抓好热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规划。

  第三条、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骨干力量是教师,学校在政策上采取鼓励措施。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校长室全面负责,领导全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校教科研计划,制定教科研条例和实施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科研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实施。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和建立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负责评定教师科技成果奖和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区级或区级以上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学校年度论文评比,负责编辑年度论文选集。

  6、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

  7、负责学校教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

  第三章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是教师综合评价(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教师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

  1、分类登记,类型主要是:

  ①已经立项的各级教科研课题;

  ②已经在各级别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含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③已经在各级别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着(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④已经在各个级别(含内刊、资料集)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⑤已经在各级别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专题论文;

  ⑥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2、教师在各级各类杂志上发表的文章,须及时将其复印件交科研处备案。教师如不通过科研处途径而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并获奖的,须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科研处在登记、整理的基础上建立教师科研业务档案,其存储方式是: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分类存档。

  2、微机方式,将主要资料储存在计算机中。

  第四章关于年度论文选集

  第八条、年度论文选集为学校教师提供了教育科研、学术探讨的园地,是集中反映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窗口。年度论文集的稿件由科研处初审,提交校长室审议录用,科研处组织编辑文印。对其中优秀课题或论文,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到有关刊物或相关教育网站上发表。

  第五章关于教科研基金

  第九条、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通过直接拨款或社会捐助成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此基金。其管理制度是:

  1、基金使用范围

  ①教科研课题研究;

  ②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等。

  ③教科研骨干教师外出交流等。

  2、关于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

  由课题申请人提出,科研处初审,经校长审定批复,由总务处下拨研究经费。

  第六章关于教师论文和课题的管理

  第十条、论文管理

  1、论文撰写的要求

  ①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之规定,所有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教学专题论文,上交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五周。班主任、年级组长、心理辅导站长、安全保卫组长和德育主任等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德育专题论文,鼓励其他老师积极参与,上交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三周(如与上一级的德育论文评比时间有冲突,则作适当的调整)。

  ②科研处组织评委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专题论文进行评比。教学专题论文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取论文总数的7%,二等奖取论文总数的10%,三等奖取论文总数的15%。德育专题论文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取论文总数的8%,二等奖取论文总数的12%,三等奖取论文总数的20%。

  ③获奖者须将获奖论文的电子文稿交到科研处。

  ④校科研处将根据校级论文的获奖情况,择优推荐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的各类论文评比。

  2、论文奖惩制度

  ①学校对获奖论文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学校将根据“教职工考核制度”,给该教师加相应的考核分。

  ②教师如未能按规定完成论文撰写的,学校将根据“教职工考核制度”扣除该教师相应的考核分。

  第十一条、课题管理

  1、课题的申报

  ①每位教师每两学年必须申报至少一项校级课题,上交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三周,课题的格式必须规范、详尽。教师如已有课题被立项且尚在进行的,不在此范围内。

  ②校科研处组织人手对课题进行评审,争取每学年有四至五个校级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立项课题在三年内结题,出成果。

  ③获校级课题立项的,申报者必须将电子文稿上交到科研处。

  ④校科研处将在校长室审核的前提下,择优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区级立项课题。

  2、课题奖惩

  ①获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学校将下拨给每个课题组1500元的课题经费,用以课题的研究。

  ②学校将分批下拨课题经费。课题经核准立项后即下拨50%,待课题结题,拿出成果后再下拨剩余部分。

  ③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组必须保存好相应的资料。

  ④如上一个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另外一个课题。

  ⑤如未能按规定申报课题的,学校将根据“教职工考核制度”,扣除该教师相应的考核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校长室会同相关部门讨论、补充。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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