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15篇【优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电管理制度1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水电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维修值班室电话。
水电管理制度3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关电源总闸。
2、教学楼、由各管理员负责管理。
3、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总务处水电管理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总务处水电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水电管理制度4
为保证教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季度向教职工收取水、电费,抄表及收费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
二、各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配合抄表人员认真核实所用数量。
三、水电费核实后,请各住户按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会缴纳。
四、如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时缴费,学校将采取断电断水处理。
五、受学校断水断电处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时请到总务处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写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并交纳通电、通水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后,总务处及时派人安装。
六、如教职工发现自己的水电表损坏,请及时告知总务处落实,否则结算时将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费。
七、凡已取得房产权的住户如水电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人工、材料费自行负责。
为了方便教职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自己的水表吨位数粘贴在自家门上。根据年底所查水表底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若有不清楚的或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学校总务处取得联系。
水电管理制度5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水电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收缴与支付,校园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联系协调市供电供水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总务处实行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围绕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学校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计量装置,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条件成熟后,教学、行政等用水用电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总务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职工住宅出售后,新房主是非校内职工的,需向总务处申请安装磁卡表。
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需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第十二条、未经总务处同意,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的,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其中盗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电量按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盗窃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最大可能窃用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盗窃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缴水电费外,还需承担3倍应交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补交水电费和罚款的,总务处将依照相应管理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学校对教学、行政、生活、施工、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电价。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单位实行超指标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由总务处抄表,学校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人事关系不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催缴。
第十七条、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由总务处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维修工程难以按表计量的按济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缴水电费。
第十八条、凡收取上机费的微机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查询室等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十九条、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一律收取水电费,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可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教学仪器的多少进行测算交费。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可按该用户同期最高用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总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收,对拒不交纳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二条、回收的水电费由总务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节水节电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四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二十六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二十七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灯泡,禁止“长明灯”。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电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各类公共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
第三条我公司承担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的职责,确保各项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公摊管理原则上采取统一计费方式,即按照用量进行费用分摊,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协商。
第二章费用计算
第五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公摊计算周期为每月,具体计费日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提前通知住户或商户。
第六条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采用涉及计费仪表进行测量,具体可以选择智能电表和水表等设备。
第七条每个计费仪表必须与该公共场合的专门管理系统对接,确保数据的准确记录。
第八条根据各项公共设施的需求,对公共场合水电费进行分类,如冷水费、热水费、公区照明费、电梯用电费等。
第九条每个分类的费用,需明确计算方法,以确保费用的精确计算。
第十条每个计费仪表的使用人(业主、租户等)需确保仪表的'正常使用,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公司,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费用分摊
第十一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分摊采用比例费用分摊方式,具体分摊比例由各个使用单位(业主、租户、商户等)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按时交纳分摊费用,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费用缴纳协议,并记录费用缴纳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约定周期向各个使用单位提供费用分摊明细,确保费用的透明度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专项账户,将各使用单位交纳的费用按比例划入该账户,用于支付公共场合的水电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计费仪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分摊记录和归集系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各使用单位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拒不缴纳费用或者违约的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停止公共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制度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租户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生效,并在公司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若果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如有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高层批准。同时,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所有公共场合,各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
水电管理制度8
一、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电的良好习惯,结合车站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水电设施由专职人员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并配合站办对电源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三、水电管理员应经常到各班组、岗位以及租赁、承包场所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
四、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班组负责人及时申报,水电管理员负责维修和更换。
五、各租赁户和承包户用水、用电,均按表计算收取水电费,水、电表出现误差和损坏,应查明原因,系设备故障的,由水电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准私自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水、电处理。
六、各班组、岗位要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车站《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水电管理制度9
为节约学校用电、用水,努力争做“节约型校园”的光荣使者,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开展节水节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供全体师生遵守:
1.全校师生必须主动建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做到人离灯灭,杜绝无人灯现象。
2.由专人对学校供电设备设施线路系统定期检查,尤其对接线桩头确保禁固,以防发热耗能及烧坏电器设备,各班级、部门应每周检查用电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与总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维修。
3.学校定期检查各年级组各学科部门节电情况,发现违规内网公布。
4.根据学校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各种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做到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一、办公室、班级节水、节电制度
1.学校倡导节电、节水全体总动员,节电、节水是每一位师生的共同责任。
2.学校倡导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无人时需关闭相关电器,自来水不用时需关掉所有龙头。
3.办公室、班级应确定专门人员随时关灯。
4.办公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经查实学校将内网通报。
5.以下几种情况应关闭电灯:
(1)天气晴朗,教室光线明亮时;
(2)上、下午大课间、吃中饭、晚饭时,晚自习后;
(3)全体师生整体离开办公室、教室到其它场所上课或活动时;
(4)如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离开,可酌情开灯;
6.用水倡导全体师生随走随关,发现有自来水龙头开着时,应帮助关闭,如发现水电开关有故障,须及时上报总务处。
7.学校安排人员随时检查各班用电、用水情况,如发现一天中一次未关灯就在“班级考核中”中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
8.学校将对节约用电、用水管理较好的班级学期结末进行表彰,并对班主任考核实行加分。(如果班级一个月未扣分,班主任月考核加2分)
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冬季制热:室内温度在5℃以下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太高,设在18℃为好,即感觉很舒适。
(2)风速不要放在“强档”而应该先放“自动档或弱风档”。
(3)由于热空气较冷空气轻,风门朝下,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暖和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可使门窗留小缝隙。
(5)空调在制热运行中,当室外机热交换器上有霜形成时,空调将自动除霜数分钟,室内外机都不运转(寒冷天除霜时间更长),除霜结束后,空调将自动恢复制热运转。
2、夏季制冷:室内温度在30℃以上时可开启空调
(1)室内温度不能定得过低,设在25-26℃感觉很舒适,因室内外温差小,不会出现空调病或身体不适。
(2)风速应放在自动档或强档。
(3)由于冷空气较热空气重,风门应朝上,才能使空气形成循环,让整个屋子都清凉起来。
(4)在使用空调时禁止门窗通开,如室内空气混浊,适当使门窗留小缝或电扇开小档。
3、维护保养:
(1)总务处在每季节使用前对室内机、清洁空气滤清器、滤尘器网进行清洁、清洗,并进行开机测试,是否正常。
(2)使用部门在长期不使用时,将空调器关机,然后切断电源,取出遥控器内的电池。
(3)空调不能正常启动时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通?线路供电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调节运转遥控器?滤尘器是否太脏?空调是否处在15分钟的除霜过程中?
三、浴室管理规定:
1、浴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时开放。
2、浴室水龙头使用要合理,严禁在洗澡同时清洗衣物。
3、浴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二、三、四、日16:30~18:30
4、浴室停止开放时,专职管理人员要切断水源、电源,杜绝浪费。
四、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水电供给。
2、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本楼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联系维修。
4、学生宿舍按标准配用照明电器、空调,使用时注意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设灯头,严禁使用电热毯、电加热器和各类家用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一律没收,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五、食堂水电管理制度:
1.节电规定:
(1)师生一日三餐用餐开灯规定如下:天气晴好关闭照明电源,开灯、开电风扇时间一般在用餐时间前3分钟开启,由食堂派专门人员负责开启与关闭,用餐结束立即关闭。
(2)食堂操作间的排气系统,鼓风系统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
(3)学生晚自修下课前5分钟由各宿舍楼层管理员将本楼层照明电源开启,熄灯铃响后,本楼层值班管理员立即督促关闭宿舍电灯
(4)学生宿舍除允许使用空调外,其余时段空调电源总开关不得开启。
六、节水节电奖惩办法:
每个部门每月基本分10分,发现一天中违规一次就扣除1分,两次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天检查通报。
1、在节水节电工作检查中对节水节电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责任人每月50元奖励,学期结束统一发放。对由于个人节约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
2、对于损坏水电设备者,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节约水电管理制度篇5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节约水电管理制度篇6
一、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二、严禁学校的水电向校外接用。
三、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排水网络。
四、每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值班,负责停送电及常规检修。五、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的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六、加强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电,供电房要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七、培强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管理制度10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水电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对水电安装班组制定以下制度,班组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管理:
1) 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2)班组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 班组必须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与安全相冲突时,在有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方可施工。
5)班组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并做好记录。
6)班组应杜绝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
7)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权和处理权,对违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教育、处罚和勒令限时整改,班组应无条件执行。
8)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带病施工,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个人防护用品需佩戴齐全。
二、文明管理
1)进场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班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保持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严禁堆放危险物品,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有剩料现象产生。
3)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等现象。
4)尊重甲方、监理及相关领导,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工种的配合。
三、质量管理
1)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验评标准施工,质量验收以建设、监理、项目部等单位验收为准。
2)当技术人员员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时,班组须及时、认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损失,对班组采取赔偿、罚款直到退场等处理。
3)班组必须具备与所施工工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杜绝盲目施工,由此造成的材料和其它损失由班组承担。
4)由班组负责的资料须及时准确按规范要求完成,并与施工日志相吻合。
5)施工过程管理:(1)主体施工过程中,预留、预埋必须及时、准确到位;管线走向合理,点位准确,管径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2)所有给水管隐蔽之前必须进行第一次试压,二次配管后进行第二次试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第三次试压。排水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渗水试验,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旁站检查验收合格。(3)所有明装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统一、整齐、清洁,如须贴标识(标牌)的设备要张贴齐全、统一、整齐。
6)班组应配合和提醒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组织各部位的验收和资料的填写。
四、材料管理
1)班组长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材料,交项目部技术人员审核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交予材料负责人,如由于班组申报不及时或不完整造成工期拖延,班组须承担项目部所有损失,班组长不能私自与采买人员沟通。
2)班组必须对进场材料及时搬运入库,按要求堆放整齐,不能入库的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不服从管理的将相应班组撤场。
3)班组领用材料须由技术人员同意并出具领料单,按施工员出具数量领用。
4)施工现场水电安装材料分项分类堆放有序,施工时实行长材长用,短材短用,废料再利用的原则,完工后材料清场登记入库,废料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乱丢。
5)工程完工后由材料人员负责清点水电班组剩料情况。如有剩料按照材料价格的40%扣相应班组的工程费
五、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亲自管理本班组事务,如需外出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妥善安排好班组工作。
2)班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在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进度等方面必须达到项目部的要求。
3)班组必须爱护公物,保护成品,强化与其它班组的协调,树立“土建、水电本一家,成品保护靠大家”的思想意识。
4)班组整体应具有组织性、纪律性,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有强大的突击能力,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和临时加班抢工安排。
5)每次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安排专业水电工值班,如 值班不到位造成管线堵塞,一切损失有班组负责,后期发生的任何剔凿修补工时项目部一概不予承担。
六、奖罚制度
1)对排除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别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
2) 对保护工地财物免遭损失的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次罚款50~200元。如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班组按照施工合同承担。
4)不服从项目部指挥的班组,罚款200元。
5)人为浪费材料或破坏成品,按损失的双倍予以处罚。
6)无正当理由影响工期罚款,每次罚款500元。
7)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正确,不戴安全帽50元,不系帽扣罚款50元。
8)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100-500元。
9)宿舍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10)工地发生打架斗殴罚款双方队组各500元,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1)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开除工地永不录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12)下班后现场设备电源不切断,罚款100元/次。
13)其它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水电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水电管理制度13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水电管理制度14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15
1. 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水电工负责,物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按总务处的规定管理好水电。
2. 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水、随手关电。
3. 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严禁师生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烧开水。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道发生突发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关闭总开关和总阀门,并报告学校总务处。物业公司工程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二次对学校用电设施进行大规模检查。
4. 在校外市电供电中断,学校使用备用电进行供电时,严禁学校教师宿舍使用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炒锅等)进行煮饭、炒菜。
5. 学校配电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电房,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否则,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负一切刑事责任。
6. 学校教学楼教室用电实行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教室白天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为早自修时间,其它时间如需供电由总务处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各班班主任应按排学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7. 学校水电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持证上岗,树立服务意识,以较强的责任心管好学校的水电供应,确保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教学用电,应经常性深入检查学校的用水用电情况,减少漏水、漏电的发生,杜绝用电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维护,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反映水电的供应情况。
8.专用场馆的水电关闭有使用分管处室主任负责,考试教室水电管理由最后一场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负责关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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