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集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集合]](/uploads/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外包管理制度1
1.员工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目的,应始终把服务广大师生放在首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设备科老师建设智谷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一个表率。
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老师、各部门经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走时签退)。
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所有员工应注重团队协助能力的提高,并经常交流工作心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员工应中实行责任到人制,对自己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
6.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由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行政考核,员工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7.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区,如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立即将其劝导出工作区。
(注:公司内部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
8.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老师办公设备,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上网、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9.工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子,清点好工具后才可关门离去。
10.进入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老师表明身份,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维护。
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2.每个月由行政部对各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分奖励。
13.干部应以身做责,严于律己。员工和干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
14.所有员工严禁泄漏任何与工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
15.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自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
16.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文件、电脑及文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工具、资料携带外出。
17.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工两次,视为自动离职。
18.一个月内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的员工,将取消其参加月度评优的资格。
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老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用单,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20.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21.非当日值日的员工工作时一定要听从当日值班人员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工必须至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自交给总经理手中,经允许后方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工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员工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
外包管理制度2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称发包方)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规范业务外包行为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下列涉及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业务外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业务外包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业务外包策略不科学、承包方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资产遭受损失。
(四)业务外包流程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外包战略失败或经营效率低下。
(五)业务外包信息保护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六)业务外包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应合理明确,授权审核制度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应规范。
(二)外包策略应科学合理,承包方的选择依据应充分,外包合同协议应规范。
(三)外包业务流程应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应有授权,外部存货管理应规范,外包业务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或职责)至少包括:
(一)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
(二)业务外包的审批与执行。
(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四)业务外包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业务外包,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业务外包,应由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申请,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实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职能的不同,指定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选择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二)承包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三)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
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有权获得和评估业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获得具体的数据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度,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四条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公司应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所有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单位与承包方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有关利益冲突、商务往来等方面的政策及时以明确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价与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外包业务流程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应定期审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在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固定资产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公司应建立明确的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政策,并有权要求承包方遵循。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如有关咨询材料)等,承包方有责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竞争对手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承包方只能接受经发包方授权批准的存货订单,并代表发包方检验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外购存货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在公司存货系统中加以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自销存货管理制度。因业务外包需要由发包方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活动,不得另作他用。存货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货的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承包方处的存货进行盘点,盘点频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外部存货库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储存的存货,承包方(或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存货进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补偿制度。公司应指定专人追踪、调查外部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正当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产品验收制度。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与外包合同协议约定一致。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所有产品差异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产品等原因需要额外交费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交审议。公司财会人员应准确计算业务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额,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包业务的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协议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权向承包方索赔。对于承包方认可的赔款事项,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赔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长期未决赔款,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应保有其书面凭证,财会部门据此作适当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应及时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数据的授权和访问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可持续计划,避免外包业务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公司应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据此确定业务可持续能力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业务可持续计划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服务项目外包过程监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务专项管理水平,保证外包后的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对服务项目外包质量的监控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
品质管理部组织设备设施、环境大检查,评估服务供方服务质量
抽查供方服务质量清洁、绿化每季度评估一次;设备设施每半年评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处对设备设施、环境供方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与监督每月一次
监控人员日常检查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及成本控制情况
定期评估服务供方服务质量
监督服务供方消耗我方资源的控制情况清洁每日检查,绿化、设备设施每周检查。
清洁、绿化每月,设备设施每季
持续
5、过程控制及方法
5.1总则
5.1.1建立对各类业务外包的监控管理办法,监控包括管理处和公司两个层次,即管理处依据合同、公司规定督促供方和品质部对供方进行定期总结与评估,实施与供方中高层定期沟通
5.1.2物业公司指定品质管理部对业务外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5.1.3各管理处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人负责对某项业务外包的服务质量的监控。
5.1.4管理处责任部门通过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季、年评估等方式监控供方提供的服务,检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礼仪、工具材料、水电消耗(我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执行合同条款,按合同附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1.5品质管理部每季度对清洁、绿化供方进行评估,每半年对设备设施类外包方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对各项检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供方曾经出现过的较严重的问题及改善情况、顾客的意见、各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对比、现场抽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等。
5.1.6对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务标准要求,由管理处的有关人员组织对供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5.1.7客户日常反映的投诉、意见和建议,顾客意见调查,外部质量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各类评比活动等也是对供方进行监控的一种方式,也应作为对供方进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参考。
5.1.8在供方进场作业前,应向管理处提供以下资料:现场操作规程、现场作业人员架构及基本概况(包括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联系方式等)、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及分管区域、作业时间、工作进度计划等,并指定与我方直接联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我方。
5.1.9管理处负责任人组织业务主管(办)会同品质管理部,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顾客的需求等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服务质量评审细则、检查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评审细则应包含评审及考核方法。
5.1.10除电梯服务供方提供年度计划外,其它服务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业计划。
5.2监控办法
5.2.1内部监控
5.2.1.1对供方的监控主要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各类检查涉及人员层级及检查的深度、广度有所区别;
5.2.1.2日检:管理处监控人员每日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5.2.1.3周检:管理处监控人员每周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至少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巡查结果填写相关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检:管理处经理组织专业主管、监控人员,会同供方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每月共同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管理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检结束后,要对供方进行月度评估,包含当月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整改情况、服务达标情况、顾客回访情况、改进建议等内容。
5.2.1.5季检: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经理、专业主管、监控人员、供方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每季度共同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可采用查阅质量记录、调查客户意见、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品质管理部根据对供方的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及管理处每月上报的供方工作评估报告,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应包括该季度各项检查中曾经出现过的较大问题及整改情况、业主的意见、现场抽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供方的进一步要求等。季度评估报告由品质管理部负责存档并按管理处进行整理,同时,交一份给管理处存档,一份给供方存档。管理处根据评估报告中汇总的问题要求供方采取纠正措施,并将供方的整改结果报告公司。品质管理部根据报告内容及对供方的现场服务再验证,并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新的供方。
5.2.1.6半年检:由品质管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管理处的设备设施、环境大检查,并全面评估。
5.2.1.7根据各类外包业务的特点及合同约定,选择监控频次。如清洁外包日检、周检、月检、季检都需做,电梯外包则可不选择日检。
5.2.2外部监控
5.2.2.1客户评价:客户日常投诉;本公司组织的顾客意见调查等。
5.2.2.2社会评查:外部质量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优秀小区的'验收检查;劳动局安检部门的检查;集团内组织的评比、检查等。
5.2.3特殊供方监控办法
5.2.3.1对仪器仪表检测、电气安全检测及小区垃圾外运等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须定期评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及资料。
5.2.3.2对处于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保供方,其对设备进行的定期保养及故障处理,须予以记录和报告,具体见《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5.2.3.3对提供短期服务的供方,管理处经理安排相关专业主管对供方的服务过程及结果监督检查。
5.3评审方法
5.3.1管理处每月评审主要以日(周)检和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不合格包括轻微和严重不合格。在服务合同中应确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轻微及严重不合格数。
5.3.2管理处每月5日前对清洁、绿化服务供方的服务效
果进行总结评估,每季首月5日前对设备设施服务供方的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填写《工作评估报告》,交服务供方确认,并抄送公司品质管理部。评估报告作为是否扣减服务供方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5.3.3轻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类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
5.3.4严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洁服务
a.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域(指同一单元或方圆10平方米,下同)出现严重脏污或同一区域有三个或以上的保洁项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三处或以上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c.连续三日检查中,同一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d.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
e.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干私事。
5.3.4.2消杀服务
a.连续两个月实际消杀次数低于月工作计划。
b.白天在公共区域内发现老鼠活动。
c.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同类顾客投诉。
d.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干私事。
5.3.4.3绿化服务
a.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三处以上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b.连续一个月的检查中,同一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c.在约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业过程中出现因服务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顾客投诉
e.连续三个月不剪草、草皮杂草面积超过10%或覆盖率低于90%
f.因养护原因造成的乔灌木枯死
5.3.4.4设备设施维护
a.因维护不当造成质量事故。
b.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因维护不当造成顾客投诉或未及时处理。
c.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的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遗留问题)。
5.3.5合同期满前的评估
5.3.5.1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由管理处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评估,填写《工作评估报告》,发送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5.3.5.2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管理处对该项服务进行统计和分析,按程序报批后续签合同。
5.3.5.3如部门需重新选择服务供方,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5.4考核方法
5.4.1环境类考核方法详见《环境外包监控作业指导书》
5.4.2设备设施、绿化类考核方法参照清洁类相关考核细则
5.4.3对项目施工的监控与考核
5.4.3.1管理处监控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设备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现场标识、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反合同规定等。
5.4.3.2安全员按照安全类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3.3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规定、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违规施工导致顾客投诉等,应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据双方合同、管理责任书等进行考核和处罚。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电梯维保监控办法》
tjzzwy7.4-z01-01-05 《环境外包监控办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4-z01-03-f1《电梯服务供方服务效果评估表》
tjzzwy7.5.1-g01-f1《设备设施巡视记录表》
tjzzwy7.5.1-h03-f1 《消杀(毒)工作记录表》
tjzzwy7.5.1-h02-01-f1《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7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管理制度8
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
外包管理制度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外包项目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工作安排要求说明
1、施工队要指派一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项目经理管理工程;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文明施工要求说明
1、工人要统一着装,进入工地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证,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发现违反一次扣20元);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吸烟、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清除出场;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将每项工序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
11、当天的施工现场要时时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工具要随身携带、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放在施工现场隐蔽处,不得随便放在客户单位走廊、过道或其它房间,当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纸箱,包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
12、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
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钉线槽之前,需要在库房先将线槽和槽盖分开,将槽盖留在库房。线缆
入线槽后,机房内线缆未入线槽部分要盘圈放在墙角隐蔽处,地面要用纸箱或木板铺在底下,前端底盒处要将预留线缆盘圈捆扎好。若与其它工序同时进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视觉的整洁,当天所布线缆必须当天完成扣盖工作。钉完线槽,将槽盖统一放置在库房内,待进行扣盖工作时再取出;
三、施工行为要求说明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
如用户问到价格问题,要告知用户与项目经理或业务经理沟通(发现违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员如从库房内取走材料,在收工后与项目经理进行数量核对,如发现丢失、浪费或损坏要由工程队按价赔偿;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住在宿舍里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别的宿舍的人员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四、施工安全管理说明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7、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甲方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由电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8、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9、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10、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不相容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1.6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5. 2.1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5.2.2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5.2.3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2.4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2.5公司应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5.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5.3.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5.3.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5.3.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3.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3.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5.3.8业务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5.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5.4.1对于贴牌生产,公司应至少派驻两名员工到贴牌厂进行现场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5.4.3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5.4.4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5.4.5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5验收
5.5.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贴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务外包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贴牌产品的进厂检验;负责对贴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对贴牌厂家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5.5.2产品进厂后,库管员应对贴牌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保送货单上的型号、数量等内容与实物相一致,确保质量证明资料完整无误。
5.5.3进厂检验员按《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及相关的技术条件实施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库房。
5.5.4需到现场验收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进行驻外检验或验收。
5.5.5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包检验工作,由业务需求发起部门连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外包管理制度12
一、合作纲领
1.1目标及范围
为项目提供18-35周岁安保员,提供每天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甲方项目安全、有序,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1.2合作内容
人防:
1.车行出入口值守,运用停车场管理系统管理车辆进出有序,停放收费准确;对随车(货车)离开园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园区公共财物丢失;业主意见及需求的收集与上报,车辆进出口礼仪形象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园区乱停车、乱摆放/卖、乱晾晒、乱搭建、噪音扰民、宠物扰民等不文明现象、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营造小区文明、和谐、有序的生活空间;服务区内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灭火器及消防栓检查及维护;服务区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刺装置、门禁系统等安保设备设施状态巡查;台风、暴雨、盗抢、外来人员破坏或侵入、聚众纠纷等突发情况下现场秩序维护及突发情况处理。
物防:公共服务区域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
技防:监控系统(主机线路及终端摄像头)、门禁(不含对讲)的维护、保养、更新。
二、服务质量要求
2.1人员要求
1.年龄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无纹身、无口吃、无残疾,无遗传、传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证书。
4.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记录)、仪表端庄、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公安机关认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资质证书。
5.乙方派驻到甲方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员身份证复印件、十指指纹、派出所身份验证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开始上岗,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岗位训练人员进行岗前与跟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6.乙方现场主管要求:从事安保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至少两年的现场及团队管理经验。
7.在甲方管理区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甲方制服)并保持规范整洁。服装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装款式。为保障乙方安保人员在甲方服务区域的服装质量和穿着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服装,并可享受甲方采购战略价格。
8.乙方须确保非当班人员在项目备勤人数占项目总人数的20%,甲方需要乙方处置突发事件时须无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并全力听从甲方安排。
2.2服务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礼貌与业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务区内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作业单位在作业现场设置固定的安全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持证(指特种作业对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上岗,人、证相符;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
3.根据装修户清单,每日20:00清查园区内外来人员离场情况;
4.防止未交费车辆出场,严禁收费不提供票据;
5.对搬运出小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小区公共财物丢失;
6.每班进行停车场巡视,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7.每日对天台、地库、楼内、重点部位等位置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当接到突发事件通知时,当班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封锁行动。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场所及秩序维护相关岗位硬件配置标准配备安保设备、工具等,如发现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设备、工具或损坏未及时修复,出现短缺现象,将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有义务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对当日安保人员出勤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双方确认后作为工时计算和结算依据。对出勤率考核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乙方须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勤记录、《工时核算单》、临时工单进行统计汇总,并与甲方核对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识别考勤机打卡,严格执行考勤,严禁迟到早退。乙方负责监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根据《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处罚。乙方应提前制定下月人员排班计划,并报甲方核准。各岗位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对应安保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当日缺勤处理。
3。如乙方人员由于技能不足、人员未遵守工作纪律(缺岗、擅自离岗、睡岗等)及违反作业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区域内发生盗抢等财产损坏或人员安全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名誉因此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4.每天双方根据安全员出勤记录,确认当日出勤情况,并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算工时。出勤迟到或早退不超过5分钟的,给予口头警告;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100元;迟到或早退达到30分钟的,视为缺勤,不计入工时;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无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缺勤人数超过5人,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相应的考勤工时作废
2.4培训管理要求
1.乙方派驻甲方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训练,培训期限为7天,培训场地由甲方提供,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试用期为3天,经甲方评估合格后,培训期人员费用予以结算,因不适应岗位或无故旷工,费用不予结算。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岗位操作指南、训练指引等,每周至少进行以培训、军训、会议等形式组织1次安全技能训练,至少组织1次部门级夜间查岗(检查范围包含项目所有夜间当值岗位),提升安保人员专业能力,提高业主安全满意度。
3.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开展工作,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不合适时可以向甲方提议修改。但在甲方没有书面的确认前,必须执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标准。
外包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3条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章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
第5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7条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12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三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15条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x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四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五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15
休闲会馆外包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承包部门与会馆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个部门的管理条例,条例下发后,各部门人员必须切实执行,各承包方负责人要仔细阅读并认真领悟。会馆若发现部门员工违纪,将不对个人进行处罚,而是直接针对承包负责人进行处罚。
搓澡师管理制度
1.违反以下条例规定者,处以罚款50-200元
a)搓澡工形象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形象
b)不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或不走员工通道
c)工作期间不讲普通话而引起客人明显不悦或对客人不礼貌
d)单据书写错误下错手牌在总台造成投诉
e)私自动用公司设施或私用公司备品
f)故意浪费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节水节电
g)卫生检查达不到公司要求影响客人消费
h)工作期间看书阅报睡岗窜岗
i)私传流言造谣衅事挑战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务状况误导宾客消费调查属实
2.违反下列规定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a)因承包人工作安排不当或为提高个人收入私自减少工作人员,造成服务人员短缺影响公司正常营业
b)粗心大意下错手牌或补单诈单,造成宾客激烈投诉
c)硬性推销或未经顾客允许私自加单破坏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质量造成宾客人身伤害
e)浪费能源屡教不改
f)不服从洗浴部正常下达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务不下单或经核实私收宾客现金不交
h)弄虚作假欺诈宾客或为多增加搓澡数量而私自减少服务程序
i)工作期间酗酒、在禁烟处吸烟或因出言不逊与宾客争斗
j)肆意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虚报业绩诈取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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