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电梯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2、电梯值班员工作时间内不许无故离岗。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了解电梯运行情况。
3、每天值班员按规定巡视电梯机房,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代维方,保持机房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填写巡查记录。
4、经常检查运行中的电梯轿厢内的通讯报警装置、应急灯,使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一旦电梯出现故障乘梯人可及时报警。
5、电梯出故障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紧急事故处理(如井道进水、停电、故障、关人等、),并保护现场通知代维方,对故障电梯进行修复。
6、货梯在运送危险物品、大件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值班员要通知物管部、安保部一起到现场协助运送,确保安全。
8、严格按照乘梯规定运送人员和货物,运送大件物品、沉重物品要轻抬轻放。禁止超载运行。
9、按规定合理使用电梯,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运送超长物体,轿厢顶部、井道内严禁放置各种物品。
10、当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
11、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如火灾跑水等,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记录
《值班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3、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4、本标准的附录为提示的附录。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前言:随着21世纪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越来越高,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电梯也越来越普及。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是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须措施。
1、电梯维修保养的基本内涵和注意事项
1.1基本内涵
电梯的维修保养指的就是针对电梯进行短期性的和反复性的调整、测试、检查等保养和维修工作,以便及时对电梯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解决,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转,是为了保证电梯安全可靠使用和延缓电梯使用寿命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1.2注意事项
要安排持证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电梯进行常规性的检查;要注重电梯保养的周期性,并根据电梯部件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检查次数;还要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大检查,即每年政府指定检测机构到期检测前,维修保养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如果确认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报告业主停止使用,并迅速拟定整改或维修方案,在整改完,按国家检验标准自检合格后,方能报政府指定检测机构来定检。
2、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基本标准
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基本标准的设定对电梯的相关工作起到了规范性的、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法规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如20xx年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xx年6月1日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1月14日修改)、20xx年10月1日执行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中就对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定了标准,对电梯的保养周期、保养内容以及其他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其目的就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在现阶段电梯设备广泛普及的情况下,对电梯加强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提高电梯使用的安全性,有利于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3、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现状
3.1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意识比较淡薄
现阶段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一线作业人员与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法规了解的较少,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意识淡薄,在电梯使用和维保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电梯相关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该监察条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梯维修保养的内容和范围,并明确规定每部已经安装运行的电梯必须按照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维修和保养工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电梯维保人员与物业管理单位却不重视甚至忽略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但没有安排持证人员对电梯进行专门的管理,造成制度执行监督缺失,而且对电梯的日常维修与保养不够重视,甚至不保养,只有当电梯发生故障时才会对电梯进行检查与维修,在一定程度上加速缩短了电梯的使用寿命,也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给乘客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
3.2维修保养管理缺失
在电梯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对整个电梯的运行安全负责任,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理,降低损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比较低,管理混乱,反应协调慢,以至于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不能够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没有合理的故障处理计划、措施,不能够有序进行处理现场故障,错过了最佳的救援和处理故障时间,加剧了故障的严重程度,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3相关维保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一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由于劳动力人数的有限性和节约成本的原因,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没有对本单位的维保人员进行上岗之前系统的、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教育,维保人员对电梯的结构和运行原理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不够了解,进而在上岗后不能对电梯进行正确的保养,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及时排除,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此外一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由于业务范围广,对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安排固定的专业人员去维保,造成了电梯维保人员的不固定性,频繁的更换人员使得对电梯的维保工作不够有效,且影响一些设备问题的及时解决,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电梯的维修保养效果。
4、电梯的有效安全管理措施
4.1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电梯运营单位承担着较大的责任,因而要对该工作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实现对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有效性,就要首先对电梯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查漏补缺,对电梯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各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在保养、维修方面的.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之后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制定与完善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正常实施,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处于一个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社会环境,让人们做好电梯的有效维修保养、正确使用等工作,对日常电梯的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归档,为以后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此外还要在电梯运营单位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为核心,保障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4.2做好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广泛宣传正确使用电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大家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要针对两类主体,一类是电梯乘坐人员,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对电梯安全方面的知识进行不断地宣传,为引起足够重视,可以通过电梯安全方面的正反案例让人们加深印象,自觉在电梯乘坐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让人们懂得不能在电梯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能在电梯内打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要学会如何使用电梯的呼救设施;另一类是电梯管理人员,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值班中心的人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电梯紧急情况处理与其他应急知识的宣传,并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管理人员上岗考试内容的一部分,重视每年实施两次以上的全员(物管、乘客、维保)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
4.3电梯维修保养的有效策略
根据电梯的实际运行情况要注意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对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好故障处理计划,当电梯故障发生时要对电梯进行仔细的检查,查明故障发生的真实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保存。每部电梯都要安排专业的持证人员进行管理,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要提高维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对维保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让电梯维保人员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以加强对电梯的维保工作。在电梯维修与保养方面要根据各类零部件的特性制定好检查计划,进行定期维修与保养,如在保养过程中要每间隔15日内对关键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处理,维保记录要签字归档保存,并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每季、半年、年度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或全面检修,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
5、结语
随着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梯安全管理问题会日新月异,维保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难度也会不断提高,大家要齐心协力,要确保通过积极措施保证电梯安全稳定运行,以提高大家的出行质量。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一看到电梯有围挡在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时,禁止乘梯;
二请勿在电梯门区域停留,进出时注意观察轿厢位置,做到快进快出,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要用手或身体阻挡电梯门,如需保持电梯门打开状态,应使用外召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
三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
四禁止用异物卡住电梯厅轿门中间,人为阻止电梯关门。搬运重物需长时间使用电梯时,请与使用单位管理处联系;
五禁止超载运行,超载铃响时后进者退出;
六身体请勿倚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
七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保持门地坎和轿厢清洁,勿乱扔果皮杂物,减少电梯故障;
八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监护下乘用电梯;
九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
十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和维修电梯,或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发生地震、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一、商场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二、由物业安全部电工组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月维修保养记录表》。
三、公司物业部每月对物业管理项目电梯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公司,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当班电工对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四、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物业管理项目的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五、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六、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管理项目各部门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和电梯驾驶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不擅自离岗,做到礼貌服务。
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景。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范围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景,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景。
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有高度职责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景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坚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基本要求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每一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层门关掉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掉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掉锁好。
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景下,启动或坚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层、轿门关掉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层、轿门关掉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安全钳误动作时;
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经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坚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掉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资料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景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坚持相互呼应。
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梯线,以防止电梯线被拉断。
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细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紧急救助措施
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景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资料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资料、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范围
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经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资料。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资料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资料、周期进行。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范围
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景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坚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景,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景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景。
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景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供给准确的信息资料。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1、持续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务必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状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掉。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
维修时,请尽量带给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状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号;
(3)、故障状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1、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员每天对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在周检时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4、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按程序文件规定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5、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质量进行检验。
6、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7、在电梯机房和值班室悬挂《电梯困人求援规程》,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程进行。
8、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电梯驾驶员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电梯,不要让无证者操作电梯。
2.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不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要用手操作电梯开关按钮,不要用身体其它部位或物件去操纵。
4.要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不要跨在轿门和层门之间停留。
5.要服从检修人员的指挥,不要听从在场的其它人员的'指挥。
二、电梯驾驶员每日行驶前、行驶后和行驶中的各项检查工作: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层站,然后才可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轿内照明、电风扇、装饰吊顶、操纵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检查讯响器、轿门、层门楼层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入机房检查弋引机、限速器、控制屏等工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是否有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否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掉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方可离开。
6.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运载货物时应注意重心,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
7.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8.告诉乘客不要在轿厢内蹦跳,以免引起电梯安全钳误动作而发生困人事件。
9.电梯驾驶员应仪表大方礼貌礼貌,不与乘客争吵。服务时间不做私货,不与亲友闲谈。
10.电梯使用过程中停电、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关掉电源,告诉乘客坚持镇静,听从指挥,然后利用通讯工具通知管理及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放人。
11.工作完毕,做好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杂物清洁工作。
12.关掉电源开关及轿内照明、电风扇、层门和轿门。13.驾驶员应将电梯回到基站停放、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顶层高度不够,对重缓冲距坚持在以下。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门必须上锁,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通畅。
2.机房内坚持空气流通,应供给足够的照明,配备消防器材。
3.机房应防止墙壁与天花板渗水,门窗玻璃要齐全。
4.不将机房作其它用途。
5.应坚持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清洁。
6.轿厢顶部应定期清扫。轿顶不得放置其它杂物。
7.轿厢内一般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货物。
8.勿让幼儿单独搭乘电梯,勿用硬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发生意外。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尽量保持电梯轿厢内及各层电梯厅门口处的卫生,不要使用电梯运载未做好妥善包装的液体、粉尘物质和垃圾,以避免造成对电梯的严重污染而导致发生设备损坏甚至造成触电或火灾事故。
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2、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梯的使用要求,禁上危险、超重、超体积的物品。更加重视日常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巡视、保洁工作。并配备一些必要的保洁用品(如吸尘器、小毛刷、棉纱、不锈钢光亮剂……),以求最大限度的延长电梯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状态。
3、应避免因电梯运载超高、超宽、或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而加大了电梯部件的磨损或导致电梯设备的损坏。若必须要运载物品,应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事先通知本电梯管理部门并获得同意后,方可运输。并应本着“少拉、多次”和装运货物时应该将货物尽可能平均的放置于电梯轿厢内的原则进行。
4、应至少每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打蜡、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控制柜除在检修安全回路、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器部件)。
8、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
9、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纤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气联锁。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状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6、电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7、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8、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9、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10、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11、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12、.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13、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14、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5、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16、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17、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8、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9、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20、上岗前不得饮酒,轿厢内禁止吸烟;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施工检查。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标识清楚,安全信号正确,防护设施完好,工作场所整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标识清楚,安全信号正确,防护设施完好,工作场所整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按要求及时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
4、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5、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
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胸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电梯性能,建立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电梯定期保养、维护。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做好厢内清洁工作,定期对电梯门进行保养,保持门面光亮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当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6、不得在当班时间会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电梯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宾做好维修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内外环境卫生,制止损坏电梯的行为。
9、禁止电梯超载,禁止超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
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厢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关好门厅,同时做好记录。
11、严格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况。不准迟到、早退。
12、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1、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对有司机的电梯,应配有受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况;设有经过培训专职维修保养人员,并建立值班制度。
2、每部电梯应设有维修保养工作日志、运行记录、故障报修单、交接记录。
3、日保养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异物
(3)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4)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5)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7)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8)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9)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4、月检查保养制度:
(1)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2)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3)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4)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5)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6)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7)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8)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5、除月检内容外,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6)年检查保养制度。每年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作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7)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并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五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通信网络和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持维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强对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一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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