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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4 08:07: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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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管理制度

消防队管理制度1

  艺术学校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管理,使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时具有充分的战斗力,保护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队长由保卫科长担任,副队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三十岁以下的教职工担任。

  2、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

  3、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每位义务消防队队员都要熟悉掌握校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

  5、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消防队管理制度2

  1、成立本厂消防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成员:厂部安全员万能员

  厂部安全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厂部安全员

  成员:各班组长

  职责:

  1、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消防演练。

  2、义务消防队应加强学习和训练,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3、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失火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队管理制度3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队管理制度4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二、各部门应动员并选择适合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人员每年初调整一次,名单应归入消防档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相关的.培训。

  四、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部门协助进行。

  五、志愿消防队训练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六、志愿消防队训练按分队轮流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训练内容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八、单位每年进行两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反映问题调整志愿消防队的训练计划。

消防队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设施单位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应当把消防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并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工作,建设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组建志愿消防队,切实做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

  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消防组织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六)指导培训志愿消防队;

  (八)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防火检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消防组织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七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消防组织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人员聘用(招用)计划。

  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队员的年龄、身体等情况实行岗位轮换。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保护消防组织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灭火救援中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照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

消防队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汽、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筏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消防队管理制度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消防队管理制度8

  第一人民医院业余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二、业余消防成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术、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三、业余消防队成员在平常工作中必须对普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经常检查本院各区间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确保本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业余消防队成员对院内的消防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六、如果发生火灾时,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协助消防队对火灾进行控制和扑灭及疏散人群等。

消防队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副队长职责

  一、服从公司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坚持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zz广场的安全,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协助消防专员及义务消防队队长制定每月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公司的防火预案,了解公司内各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火灾扑救方法,协助安排并指导广场内动火工作的现场监护。

  三、在公司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制定防灭火方案,并组织队员熟悉方案,进行实地演习,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四、熟悉zz广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带领队员做好设施、器材的保养工作。

  五、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六、协助消防专员及队长开展公司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以及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技能培训。

  七、当义务消防队队长不在时,担负起队长职责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消防队管理制度10

s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质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光

  副组长: 刘雪云 谭湘平 张晓军

  成 员: 毛仁凤 毛仁凤 贺玉华 杜云辉 王光才 李应奎 熊 琨 周宗华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毛仁凤

  成员:熊 琨 贺玉华 王 杰 罗 坚 蒋 伟 王棐斐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队管理制度11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61号令精神,做好义务消防队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义务消防队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以各部门、公司为主;夜间以运行值为单位,值长统一指挥。

  (二)运行各值成立义务消防分队,由该值值长为负责人。

  (三)各部、各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各公司设专人负责。

  (四)生产现场的火警由当值值长组织扑救。

  (五)义务消防队统属厂防火委员会指挥,业务训练由安监部负责。安监部须制定训练规划和具体训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各部门、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组织调整。调整结果报防火委员会。

  二、义务消防队的具体任务

  (一)接到火警信号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二)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

  (四)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和火险隐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必要时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五)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的现场保护工作。

  (六)做好本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七)积极参加消防技术训练,熟知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救方法。

  三、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火场纪律。

  (二)迅速扑救初起火灾,不延迟,不退缩。

  (三)熟知岗位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保养、管理消防器材。

  (四)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五)模范执行消防法规、消防规程和其他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现象。

消防队管理制度12

  1、义务消防员应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消防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维护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一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5、义务消防队员须知火警电话(119)、报警方法及该工作区域内疏散预案,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消防知识。

  6、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能协助各处、室、班级防火责任人搞好本校的消防工作及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传防火、灭火知识。

消防队管理制度13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队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队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队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10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队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队部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队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班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队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队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应遵守消防队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队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执勤消防车,应由消防驾驶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7、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队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队长工作职责

  1、消防队队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队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队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队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队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队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队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队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队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三章

  副队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队长、班长在队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队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驾驶员工作职责

  1、保养好车辆和随车装备及器材,确保水、电、油、气充足,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熟悉公司区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点部位。

  3、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4、出勤归队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恢复备用状态,如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5、每天热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时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及清洁。

  第五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六章

  例会制度

  消防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由队长主持,全队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队部另行通知) 。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队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和车辆(油、电、水、气),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和车辆。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九章

  加班与请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队部根据情况安排各班或队员加班,无正当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况各班应严格执行。

  2、加班期间各班应按时按要求地完成队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3、队部根据加班情况将给予各队员适当的补休。

  4、严格履行有事请假制度。各班在保证执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许队员有事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相应的请休条(请假半天者,办理手续经副队长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办理手续经队长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但遇有特殊情况者,可找人代班,办理手续并经队长同意。

  6、队员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

  7、请假须提前,不得请霸王假。

  第十章

  内务卫生制度

  消防队应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值勤班更应搞好内务卫生,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应将本班卫生、个人床铺、物品等进行认真整理、清理,做到卫生干净,个人床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同时各楼层当日值日生应将走廊、楼道、楼梯等卫生进行打扫、清理,电话值班室值班员应将值班室物品清点、摆放整齐。

  2、队部人员在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各宿舍及值班室、卫生间、走廊等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队部不定期的安排队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队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二章

  消防队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驾驶员可以不穿战斗靴) 。

  2、服从安全环保部及队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队长或副队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未有人顶班者,将扣其中班、夜班费,若有人顶班,则不扣当天的中班、夜班费)。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队。

  5、消防队是执勤战备的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队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消防队各楼层值日生每天应搞好楼层卫生。

  8、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队充电、洗车、冲凉。

  9、以上各条请全队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队管理制度14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二)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三)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队管理制度15

  一、消防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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