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常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修管理制度[常用15篇]](/uploads/00/ceacd0de07_5fbf7f28c6e35.jpg)
维修管理制度1
一、为使我院各种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床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维修工作规定如下。
二、设备的保养:我院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请维修人员配合指导解决,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故障现象或部位。
四、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在接到维修申请后,抢救设备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般设备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及时给予维修;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向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向医疗设备科科长汇报;需外请人员维修或外送维修的,必须经维修人员鉴定、请示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报院长审批)。
五、维修过程中要注意鉴别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设备本身原因,还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所致。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使用人员要验收签字。如因使用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致使设备发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应每天、每周、每月对所属医疗设备做一次例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按照院里的要求做好保养、巡检记录。
维修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四、润滑油(脂)储存和保管
1、车间下设润滑站,润滑油站由当班保证润滑器具和地面的卫生清洁
2、润滑油站要采取通风措施,冬季做好保温
3、润滑油站内严禁动火,润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标示
4、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三个月以上时应检验,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对车间入库的油(脂)要及时建立台账,注明名称、代号、入库时间,并作好分类、分组保管。
五、润滑器具管理与过滤标准
1、车间按照各岗位用油实际情况配齐应有的润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2、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严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损坏。
3、各岗位的润滑油具由当班班长及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4、在用的润滑器具一定要保护好过滤网,由车间定期每月指定当班清洗过滤网
5、设备润滑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装置的润滑工工艺条件要求,不得乱用、混用;容器换装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6、润滑油的滤网要符合规定:压缩机油、机械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为60目,二级过滤网为80目,三级过滤网为100目。
六、润滑油使用
1、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设备润滑用油见附录A(补充件)或设备说明书。设备所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加油周期等,必须严格按照“三滤五定规定”执行
2、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车间不得随意更改。
3、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经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内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7、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应化验黏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酸质,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8、发现漏油、跑油时要及时查出原因,上报车间,立即消除并作好记录,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运转设备换油时,应该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记录在设备档案。
七、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1、油润滑
加油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1、循环润滑
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1.2、油环带油润滑
1.2.1、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1.2.2、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
1.2.3、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
1.3、浸油润滑
1.3.1、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
a.、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
b.、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
c.、n、<、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1.3.2、变速机的浸油润滑
a.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齿高的2~3倍。
b.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c.蜗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蜗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
1.4、强制润滑
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
2、脂润滑
2.1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2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八、废油品回收
1、废油的回收应该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车间应采取积极措施,排放及更换下的废润滑油应按品种牌号进行回收,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2、车间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避免浪费,回收的废油脂可用于刮泥机链条、轨道的保养,废油用于螺栓等保养。
维修管理制度3
目的:
为了保障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范围:
本厂各类生产使用设备。
内容:
一: 设备的管理
1. 部门厂长对辖区部门各机械、电气等各类设备全面负责,部门主管对所属部门的各类设备全面负责。保障其正常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能解决之问题由部门厂长协助解决。
2. 当班管理员对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全面负责,
3.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要求使工人务必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是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 由各部门建立部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特种设备并报安监办必须建立全面管理档案。
5. 部门内使用各类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特种设备必须每班次对设备检查一次;一般常见问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排除。
6. 对本部门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并开请修单,申请专业人员维修。
7. 维修人员凡涉及到动火作业的或危险检修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
8. 机械设备及电气等各类设备均由机修部专业人员或外发进行检修。其它一切人员不得检修。
9. 设备的检修必须定人、定时、保障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方可。
10. 检修设备必须经机修部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并在请修单上签收方可。否则一律不得投入正常生产使用。(采取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1. 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方可继续使用。由各使用部门主管定时提报安监办统筹检测。
12. 特种设备均由各部门当班管理员进行安全运行管理,作好相关记录。定时检查交接班等相关记录。部门厂长监管,安管部门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13. 部门内各类设备因使用状况和具体内在因素,并经维修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需由厂内或政府部门相关资质人员检测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废。
维修管理制度4
一、着整齐工作服,提前10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
二、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配电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与各项工作制度。
五、接班人员应主动询问交班人员上班情况及核查值班记录。
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交班手续前,由接班人在班长领导下共同处理。
七、接班后应立即巡视一遍各值班点,并签署巡查意见。
八、交接班内容包括:
1.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2.大型工具和材料的完备情况;
3.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接班人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维修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维修管理制度6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污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总务设备设施(部分医疗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
5、各种强电。弱电线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改造。
6、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7、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
零星维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主任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
参照《浙江省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总务科,总务科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总务科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总务科留存备案。如项目需审计,按《关于规范零星改(扩)建工程及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由医院后勤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科室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维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规范资产及租户维修服务程序,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入户维修服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管楼宇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协调、督导维修服务工作的实施;
2.维修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维修服务工作;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维修人员及维修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程序:
1.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
1)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维修人员入户前,应先按门铃(最多3次),如无门铃可用手轻轻敲门(最多5次)。见到客户是要先问好,简洁说明事由,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入室内开展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做到如下几点:
1)自觉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
2)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汇报、请求支援解决;
3)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引起客户投诉。
3.维修人员进行有偿维修服务前,要做到如下几点:
1)首先与客户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
2)其次现场进行仔细勘察、设计好工作方案,并计算好有偿费用,同时出示《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请客户核对;
3)再次就工作方案征询客户意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4)修过程中,如出现改动时,应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行;如果不能满足客户得要求,则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表示歉意,尽量取得客户的谅解。
4.维修过程中控制噪声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吸烟等;
5.入户维修服务基本流程
1)维修人员接到客服专员/片区经理传递的维修服务通知后,一般性维修应于尽快或于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跑水等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应立即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把有碍操作的物品小心移开,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或废报纸等),做好物品防护、保护工作;
3)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箱)边上。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部位原来状态(位置);
4)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现场进行不少于3次的试验;同时要给客户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客户有合理的不满意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5)客户满意后,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填写完毕,礼貌地请客户在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客户对此次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异议,维修人员应告知业主拨打服务站电话,向客服专员咨询和确认收费标准;
6)维修人员离开客户家时,应礼貌向客户道别、谢谢客户对工作的支持。
6.维修人员每日下班前半小时,将当日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整理完毕后交客服专员对照《报修记录表》审核及存档;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六、支持文件
1.《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8
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内的交通安全,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以及保障校园设施的完好。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准入标准与登记
2. 车辆进出时间与路线规定
3. 停车管理与车位分配
4. 车辆违规处理办法
5. 应急情况下的车辆管理措施
6. 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内容概述:
1. 车辆准入:明确各类车辆(如私家车、校车、教职工车辆、外来车辆等)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以及车辆信息的.登记备案。
2. 行驶规定:设定车辆进出校园的时间窗口,规划合理的行驶路线,避免高峰期拥堵和安全隐患。
3. 停车管理:制定停车区域划分,规定停车位的分配原则,以及临时停车的管理规则。
4.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处罚措施,如超速、乱停乱放等。
5. 应急响应:制定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疏散、恶劣天气等)的车辆管理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6. 监督与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维修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维修管理制度10
工具配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效、安全地使用所需工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维护。
内容概述:
1. 工具清单管理:明确列出所有必要的工具种类、型号和数量,便于采购、分配和追踪。
2. 工具采购流程:规范工具的采购流程,确保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控制成本。
3. 工具分配制度:制定公平、透明的'工具分配机制,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得到合适的工具。
4. 工具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工具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的培训,防止误用造成的损失。
5. 工具保养与维修:设定定期保养和故障报修制度,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6. 工具丢失与损坏处理:建立赔偿机制,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进行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11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日常运营、人员管理、财务控制、客户服务、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日常运营:包括物业区域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等。
2. 人员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行为准则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3. 财务管理:规定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审计和公示,以及预算制定和执行。
4. 客户服务:设立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响应时间,确保业主满意度。
5. 设施维护:规定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新换代流程。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停电等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7. 法规遵守:确保物业公司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维修管理制度12
电梯维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维修周期与频率:明确电梯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时间表。
2、维修人员资质:规定维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证书要求。
3、维修流程:详细描述从故障报告到修复完成的整个流程。
4、安全规程:制定操作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准则。
5、应急处理:设定电梯故障或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6、记录与报告:规定维修记录的`保存和报告提交程序。
7、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估机制。
内容概述:
1、人员培训:对维修人员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电梯技术和安全规定。
2、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清单,跟踪设备状态,及时更新和替换老旧部件。
3、环境因素:考虑环境条件对电梯性能的影响,如湿度、温度等。
4、用户反馈: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电梯问题。
5、合规性: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国家电梯安全法规和制造商的操作指南。
维修管理制度13
1、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2、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3、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4、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5、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6、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维修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xx)、《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维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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