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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3 07:16: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知识包括:

  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企业应制定员工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应建立各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

  3.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危险源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控制措施。

  5.应急预案制度: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性。

  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措施。

  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10.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知识是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库、摆设分层码垛、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蚀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灯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人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装卸、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

  计算机数据中心机房是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保证中心机房环境安全:

  每天查看中心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并记录;每天聋看ups日志并记录,不得在中心机房附近添置强震动、强噪声、强磁场的'设备,定期检查计算机设备使用电源安全接地情况。

  2、实行中心机房准入管理:

  中心机房配备门禁止系统,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需持个人的专用卡刷卡进入。外来人员需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作记录。

  3、中心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管理员单独管理系统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离开服务器时技术锁定机器。第三方需要登陆服务器时,需在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操作,工作完毕后更换密码。系统管理员每天查看系统日志,检查关键目录是否有异常。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应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更改系统配置后应及时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文档存档。

  4、中心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数据库管理员每天查看数据库的备份,并及时汇报异常。数据库系统参数调整、版本升级应得到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中心交换机安全管理:

  网络管理员每天查看中心交换机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备用交换机状态正常,备用链路完整。

  xx计算机中心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5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凳。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増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1、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三.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1、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

  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8、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9、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10、油罐室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罐室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12、油罐室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13、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五.油罐室的卫生要求:做到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无漏油、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我班每个老师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1、班主任及班委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2、班委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并调查原因及责任人,并报总务处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3、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体育课、实验课、走班课及学校放学后,务必锁好门、关好窗。生活委员及电教委员要定期检查班级的公共设施,发现门锁及把手不牢固及时报学生处修理,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

  5、班委要及时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将统计结果反映给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没有意义的杂志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走廊内打闹、不在教室、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

  7、遵纪守法,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对破坏公共财产及财物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8、加强电教设备的管理,爱护公物、爱护电教设备,保护室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无损。电教设备由电教委员负责,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有意破坏电教设备的要严肃查处。

  9、班长及生活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迹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学生处反映。

  10、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11、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家长到校并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12、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务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惩罚。

安全管理制度8

  一、校舍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将管理使用责任包干到处室、班级和个人,提高使用效益。

  二、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三、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处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四、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领导和总务人员要经常对学校围墙、室内天棚门窗、火源、电源进行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定期做好记录。

  六、校园校舍要经常进行维修,学校防盗设施要不断加强,做到有备无患,要时时刻刻把学校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管理制度9

  艺术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生、临时工等进出校门一律凭出入证

  2、门卫对校外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政治学习、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因病需外出治疗的,凭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物业科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并交物业科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入,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工人进场时即由班组长报送名单,项目办公室和安质部登记存查,凡有人员变动,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

  二、禁止雇用未满16岁童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操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合格证并经测试,确认具备相称的工作能力,才能雇用。其它工种工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雇用。

  四、在工地留宿人员应按项目部的'规定办理留宿手续,禁止未办理准住证的人员留宿工地。

  五、不准在工地及宿舍内赌博。

  六、严禁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宿舍内必须干净、整洁,做到“五个”一条线。

  七、现场作业人员不准在楼面临边、脚手架体上及其它有威胁人员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玩耍。

  八、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完善,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12

  1.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

  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14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xx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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