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法律论文>经济法论文>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

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

时间:2022-08-05 12:59:26 经济法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
  
  宋晓锋
  
  律师评析:
  
  为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高素质硕士生落户,是北京地区实现长期良性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协助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也是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措施之一。王先生作为一名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的优秀的硕士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地区落户标准,只要受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制造企业有落户指标,即可办理北京常住户口。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明确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承担方式。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而且,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并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及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关 “户口管理违约金”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温馨提示:
  
  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辞职时可辞职;
  
  户口问题常与其他劳动争议问题结合在一起,员工不要盲目离职,若在离职时,要设计合理的离职方案,避免陷入不利地位。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合理利用人才,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平台,不能以为户口要挟员工,用户口“卡”人,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合理的规避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www.fwsir.com)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

【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兼谈“户口管理违约金”】相关文章:

违约金合同04-22

执行违约金和解协议03-26

关于租房违约金的合同范本04-23

兼谈司法改革时代我们对价值理性的追求08-12

论公共图书馆的特色——兼谈地方文献08-09

经济全球化的“陷阱”分析———兼谈我国政府的对策08-12

“第三罗马帝国”的归宿--兼谈美国的使命意识08-17

谈班级管理原则08-17

谈学校管理心得02-19

浅议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