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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资本理论探析

时间:2006-11-24栏目:经济法论文

重性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商品所有权的排他性质,经济主体相互独体的个体关系,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权关系,市场竞争导致的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异等现象,在当前都是存在的,如果把所有这些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质看作纯粹劳动过程自然是不可能的。同样,我们也不能把包含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在内的资本一般范畴,看作是生产关系之外的经济范畴;这正是因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经济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国内许多学者都作了相关表述,除了其中商品经济的共同特征外,首要性质就是资本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价值运动过程。也就是说,资本之所以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自我增殖,总是与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以及这种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相关联。显然,在这一运动过程的背后,生产的物质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与生产的人身条件的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之间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对立、以及资本对劳动的外在强制关系都是存在的。这正是马克思经济学关于资本范畴社会关系本质的讨论在今天的应用,而且还将继续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资本关系。
  
  第三,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特点。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资本始终是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这一对立阶级关系的经典定义,因而是历史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社会属性已有了根本变化,比如其中的资本经营活动并不体现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属于一般和自然的资本定义。不过,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概念本身却是无法回避的,因而仍然可能会引出谁取得了价值剩余的问题。例如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www.fwsir.com)[14]联系到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必须要考虑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行结合的特殊方式。很多西方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天生无法与公有制相结合,而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所做的,正是按照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并借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进部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确实有一些私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存在剥削行为,但总体上说并不是所有私人资本都具有这种特征。
  
  总之,资本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行需要经济关系的相应调整与变革,这既是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理论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果把资本概念置于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社会中,自然可以感受到马克思剖析的资本范畴所具有的增殖性、社会性、价值性、竞争性和权力性等重要特征,这正是市场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劳动者成为“自己的资本家”,自然经济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因而,如何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所有者自身的要求出发,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利用资本机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因此,科学地借鉴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正是当前发表和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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