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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时间:2022-08-05 14:41:24 经济法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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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00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www.fwsir.com)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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