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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矛盾的路径分析

时间:2022-08-05 14:47:59 经济法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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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矛盾的路径分析

  解决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矛盾的路径分析
  
  1.前言
  
  电力供应是人们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每年反季节常态化的“电荒”暴露出我国持续多年的煤电矛盾趋于恶化。除了“天灾”原因导致水电欠发外,火电厂不能开足马力、跨区输电不能调剂余缺这些现象也表明:“制度性缺电”已成为威胁我国电力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制度性缺电”背景下,相关行业和地区乱象丛生;电力及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利益纠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指责、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埋怨;作为市场主体的发电企业没有发电积极性,行使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却冲在一线调煤保电,
  
  2.当前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当前,煤炭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其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到70%左右,而煤炭发电提供了全社会80%的电量。工业企业用电需求旺盛,火电亏损。而以往每年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各省为保障电煤供应,大多数都通过实施阶段性电煤供应指令性计划、约谈、控制电煤外流出省等措施,以暂时维系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但是,煤电问题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公共和行政资源,多重矛盾叠加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如下一些“煤电死结”:
  
  第一,市场电煤和计划电煤价差继续扩大,导致电厂的燃料成本不断攀升。对于电厂的到厂电煤而言,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到厂重点计划电煤,另一部分是到厂市场电煤。重点计划电煤价格比市场电煤价格要低,但是近些年来随着两者价格差的不断扩大,重点煤炭的合同签订量不断减少,加之重点煤矿的兑现率也在减少,因而开口量就需要去市场购买,这就导致了电厂的到厂电煤价格飞涨。而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电厂的燃料成本必然不断攀升。近几年,山东、山西、内蒙古一些百万千瓦的电厂,其燃料成本已经占到千瓦时电生产成本的9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95%,引起整个电力行业的关注和担忧。
  
  第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电厂持续亏损,导致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在煤炭等上游燃料价格无法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煤电联动”是最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政策选择。2004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即在不少于6个月的一个联动周期内,若平均电煤价格比前一联动周期的变化幅度≥5%,则相应调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但在实际执行中,有关部门一再拖延煤电联动的时间,反而扰乱了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营。一些地方尽管上调了发电上网电价,暂时缓解了煤电矛盾,但电价仍未疏导到位。而全国火电企业亏损面继续扩大,部分企业负债率超过100%,目前很多地方的火电厂,已经到了没钱买煤的地步。
  
  第三,煤矿“守着煤、买不到煤”的局面成常态。一方面是电厂频频陷入紧急“煤荒”,另一方面却是煤炭企业普遍没有生产积极性。摆在煤矿企业面前的窘境是,电煤与市场煤、省内价与省外价存在较大差距,但是,保障电煤、民用煤、重点企业用煤都是“政治任务”,企业只能暂时丢掉市场而保电煤。事实证明,电煤越是按市场规律办事,越是有保障。如果允许煤矿销售一部分煤炭给电厂以外的其他客户,这样拉高扯低在总体上还能有所盈利。可是所有煤炭都要给电厂,很多被下达了电煤任务的煤矿,不得不从其他煤矿高价买来完成任务,在这种局面下,很多煤矿企业失去生产积极性,电煤供应更加紧张。
  
  第四,行业内部之间的多重积怨不断加深。电力、煤炭、运输等行业之间总在相互指责,各自都有诉求表达,有些矛盾还十分尖锐。由于近年煤炭成本快速上涨,而电价上调不大,火电发电企业利润被挤压,造成全行业大面积亏损。而一些煤炭企业认为发,电企业强迫政府压低煤炭价格而攫取煤企的利润,对电厂十分抵触。还有一些煤炭企业反映,这几年虽然煤炭效益看好,但各种各样的收费却随之而来。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正常的运费和各级政府部门征收的税费和基金等电煤收费项目约30多种。此外,电煤在运输环节尚要交纳的点装费、请车费、过磅费等13项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亦都反映在价格上。
  
  3.煤电问题的解决路径
  
  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资源产品定价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上网和销售电价始终被人为地压低。据统计,我国工业电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0%,居民电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1%。如果不对电价形成机制进行改革,那么之前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和输配分开也是徒劳,反而增加成本。
  
  合理的定价机制应是尽快启动几年前就已经提出的发电侧竞价上网的方案,鼓励发电企业积极竞争,不断节约成本,让市场来决定上网电价。对于中间输配环节,应当明确输配电价,以保持公共事业的透明性。同样,销售端也要引进竞争机制,将销售权下放到多家具有资质的电力销售公司,通过竞争来决定销售电价。
  
  首先,尽快执行输配分离改革。输配环节虽然形成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但由于输配没有分开,实际上也还是寡头垄断,配电环节竞争并没有形成,这使得电网公司成为一个绝对的垄断实体。长期以来,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是电网企业最“神秘”的领地之一,而这也被认为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突破口。只有将电网输配成本理清后,决策部门才可根据成本构成科学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依据市场原则理顺“煤-电-网”价格联动机制,这对于长期以来的煤电矛盾问题将起到实际疏导作用。
  
  其次,加强电煤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不合理收费。据国家电监会调查,目前煤炭从生产地运到消费地电厂,运输、收费等中间环节的费用占煤价的30%-60%。(www.fwsir.com)煤炭流通环节一片乱象,层层转手加码,中间环节获取了合同煤与市场煤之间巨大差价利润,这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煤炭运输和收费监管,认真清理各地实行的煤炭限产保价、提价、停供等措施,坚决取缔煤炭生产、铁路及港口运输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的各种不合理加价和收费。同时,规范煤炭流通环节,取消铁路部门收取的点装费以及各地随电煤销售、运输环节征收的13项不合理费用,清理地方政府成立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煤炭运销公司。
  
  再次,控制国有发电企业的火电建设规模。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我国电力企业为了自己做大做强,电力装机规模的超常规发展,对电力消费增长也起到了极大的刺激作用。然而电力消费的市场打开的同时,对煤炭资源需求也快速上升了。所以,火电发电企业要回归理性,不要盲目追求扩大规模,通过缩小、兼并甚至低价转让严重亏损的火电厂,才能让恶性竞争规模的局面不再持续下去,从根本上解决火电企业管理成本过高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过大的问题,对解决我国发电企业运营中的煤电问题起到实质性作用。
  
  4.结语
  
  煤电之争,已经不是行业之争或者企业之争。当前世界各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途径,几乎都离不开政府主导和干预下的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在资源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当前电力体制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重组能源结构,是解决我国电力发展中的煤电矛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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