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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保险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时间:2006-11-22栏目:保险论文

更重要的是通过内部协调保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沿着各自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1、加强领导,增强新险种开发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从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加大对新险种开发和管理力度,设立“新险种开发和推广部”,它具体负责:(1)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及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新条款的设计和报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条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3)新险种的试验推广工作。(4)负责信息反馈,对险种性能和效益的考核和制定奖励的办法。

2、险种开发要坚持多层次、系列化的原则。一是对原有险种按新的市场需求进行加工调整,增加新内涵,推陈出新将老险种改造成新险种,二是引进国外的一些险种,结合中国的民风民俗进行嫁接和加工处理,洋为中用,三是在发展常规保险的基础上必须有自己的险种专长和特色,提高险种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形成自身的主导险种和经营特色,创立拳头险种和优质品牌,即“三位一体”的险种开发战略。

3、结合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搞好配套险种的开发,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力度,这是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寿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寿险公司应牢牢把握。老龄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强烈需求。商业医疗保险应该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补充服务,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中未被覆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所覆盖的人群有限,1997年国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大病统筹所覆盖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7%,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者占2 7%,即70%以上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障,如何为其提供保障将成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最大契机。

(三)改革税收体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家应对内资保险公司实行较低的和大致相当的税率,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及个人寿险、养老保险业务应予扶持,其中较为理想的办法是实行差别税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额累进制,视保险公司规模采用15—25%的不等所得税率,适当调节过高收入,扶持小公司的发展。二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资公司统一征收略高的所得税。另外,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

(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的多元化。

1、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做既可为资本市场注入大量资金,解决经济发展的巨额资金需要,也可以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2、赋予保险公司独立运用资金的自主权。为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业摆脱困境,除了保险业自身采取相应对策外,国家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保险公司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进行资金运用,对产寿险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业务,以便有效地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赔付水平。

3、树立正确的保险投资观念,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责任到人,并对资金运用的各环节实施严密的程序和规范的管理,全面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目前保险同业组织可以完成以下工作:(1)规范和协调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2)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如组织分保和共同承担巨额风险等。中国民族保险业还比较脆弱,国内同行之间要竞争与合作并重。(3)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保险信息的交流。如定期公布损失率、参考费率和标准保单等信息资料。

(六)增强保险经营的风险意识,科学控制预定利率风险和巨灾风险。

当前保险运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给保险业的发展留下很大隐患。我国保险经营要重点防范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保险公司本身经营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预定利率风险;四是巨灾风险,我们以1996年的保险金额15万亿元计算,如果理论损失率为3‰,则有450亿元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巨灾,损失率达到6‰,则可能有900亿元的赔偿责任,已超过了各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总额及可变现资产的总和。国家防总副总指挥钮茂生日前透露,1998年我国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人口2 3亿,死亡3,656人,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这使我们对巨灾风险问题有了新的警觉和反思。

(七)要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并逐步开放保险市场。

中国是在经济的全球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的背景下开始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因此,中国保险业从现在开始就不得不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也面临逐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问题。其中,建立与国际惯例一致的保险制度和市场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结合“十五大”精神和保险市场现状,保险业对外开放应坚持循序渐进、区域平衡、合资优先的原则,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国家扶持阶段。如目前规定外资产险公司只允许搞三资企业业务,外资寿险公司只允许做个人业务,对其业务经营区域也有限制。民族保险业在几年时间里利用国家的保护政策,积累经验,加强合作,为有能力与外资公司抗衡打下基础。二是在国内平等竞争阶段。经过几年时间,民族保险业在各方面已达到一定水准,届时,国家的保护措施相对减少,外资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国内保险公司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初步具备了与外资公司抗衡的能力。三是参与国际竞争阶段。中国保险业在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后将达到比较发达的阶段,随着中

国经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大,政府

对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开放,中国保险业将到海外寻求发展机遇。届时,中国保险业务收入将跻身国际前列,在国际保险界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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