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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时间:2006-11-22栏目:证券论文

(依措施排序)

措施

交易所

涨跌幅限制

台湾、韩国、泰国、华沙、吉隆坡、东京、巴黎、马德里、菲律宾

市场断路措施、暂停交易

纽约、伦敦、多伦多、韩国、泰国、巴黎、台湾

限速交易

纽约、韩国

特别报价

东京

申报价及成交价档位限制

香港、新加坡、台湾

专家及市场中介人自营调节

纽约、多伦多

调整保证金

台湾、东京、泰国、韩国

股市稳定基金

台湾

注:①对个别股票的暂停交易措施(停牌)几乎每个交易所都有,待披露有关信息后即恢复交易。

②调整信用交易保证金不全属交易所的权限。

③股市稳定基金严格来说不属交易所的措施,但仍属稳定市场的手段。

6 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现行主要稳定市场措施一览表

(依交易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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