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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调节器?——沪市上市公司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分析

时间:2023-02-20 10:20:27 证券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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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调节器?——沪市上市公司2002年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分析

    从1999年年报开始,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至今已经披露了七次。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1号问答》),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内容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一财务指标也在逐步规范,本次年报是第四次执行《1号问答》。但从2002年年报来看,无论是其披露还是涉及项目的认定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出现了一种公司根据自己需要增加减少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现象。这种现象比较集中的体现是将导致扣除后净利润增加的一些“额外”项目(如坏账准备、合并价差摊销、少数股东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和将导致扣除后净利润减少的一些“内在”项目(如大额减值准备转回,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亏损、委托理财收益、资金占用费)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非经常性损益指标分析

1.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情况

截至2003年4月30日,沪市共有734家上市公司,除未披露年报的万里电池、大盈股份、天津海运、华联综超、宁城老窖等5公司和白云机场、四川路桥、航天动力、三房巷、星马汽车、安泰集团、士兰微、双良股份、联环制药、华海药业、惠泉啤酒、庆丰股份等12家2003年度新上市公司外的717家披露了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下文我们仅就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717家公司进行分析。 

717家公司净利润总和为647.6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和为680.02亿元,非经常性损益总和为-32.425亿元,占净利润总和的-4.77%(剔除中国石化这一异常值后,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23.645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4.67%)。其中,410家公司体现为非经常性收益,其总和为36.77亿元;299家公司体现为非经常性损失,其总和为-69.2亿元:8家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为0。中纺投资、金杯汽车、凯马B股、广船国际、爱建股份、ST棱光、鞍山信托、ST生态、自仪股份、浙江创业、ST同达、百花村、ST中燕、上海梅林、上海九百、前锋股份、汉商集团、青鸟华光、轻工机械、氯碱化工、中宝股份、乐山电力、天鹅股份、沧州化工、ST冰熊、东贝B股等26家盈利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亏损;锦州港、ST纵横等2家亏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变盈利。

410家非经常性收益公司中,金杯汽车的收益最为丰厚,高达2.16亿元,其次是凯马B股,为1.20亿元,第三为广州控股,达1.02亿元(其中,列前两位的金杯汽车和凯马B股这两家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亏损);天颐科技的非经常性收益最低,仅有1884.30元,410家公司平均非经常性收益约896.95万元。299家非经常性损失公司中,金额最大的是中国石化,高达8.78亿元,其次是ST轻骑,为6.018亿元,第三为ST长控,为5.952亿元,最少的是福建南纸,只有13652.05元,299家公司平均非经常性损失约2350.5万元,如果剔除马钢股份、ST纵横、ST长控、ST轻骑、中国石化等5个异常值(超过4亿元)则平均非经常性损失仅为1366.41万元。

2.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我们对沪市709家公司进行了初步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从形成非经常收益的角度来看,补贴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占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最大,分列第一、第二位。与2001年度相比,两者的情形一样,由此可见,政府补贴(含税收返还)、股权转让仍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的常用手段,今年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政府补贴的金额和公司数量有所减少,有股权转让收益公司从去年的273家下降到今年的211家(占有该项非经常性损益的308公司的68.51%),金额由15.34亿元下降到9.62亿元;得到政府补贴的公司从去年的375家减少到今年的365家(占有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公司的75.73%),金额由25.26亿元下降到12.12亿元。占非经常性损益总和的比例名列第三位是委托投资收益,鉴于去年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在709家公司中只有42家公司存在委托投资收益,金额为1.3亿元(1家出现委托投资亏损,金额为217万元),比去年的78家和5.6亿元均有所减少;当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有些公司因为委托理财未产生收益,而将委托事项展期的现象,这些展期的委托理财就没有收益和损失;另外,经事后审核发现,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将已实现委托理财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资金占用费令人关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关联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姑且不论上市公司本身没有信贷功能,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做法并不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这73家上市公司的23200万元的实际收到情况本身就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另外还有6家资金占用费支出为422万元,占非经常性损益总和的比例名列第四位。

营业外收支出现的次数非常多,709家公司中有687家公司都将营业外收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掉,且金额特别巨大,为-49.84亿元,中石化仅处置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就达到7.48亿元,马钢股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6亿元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2.2亿元,美尔雅仅处置固定资产损失金额也达到1.24亿元。

除处置资产形成的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外,公司对外担保的隐患开始显现,该项指标名列前茅的ST轻骑5.9亿元、申华控股3.2亿元,ST纵横除计提特别坏账1.96亿元外,担保损失0.5亿元。95家公司盘盈盘亏就有-23343万元之巨,说明公司资产管理仍然不容乐观。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出现59次,金额为-53547万元,比去年46次有所提高,但金额有所下降,说明上市公司2002年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存在借用会计政策变更将应当计入当期损失向前追溯的现象,事后审核还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存在对以前期间亏损的追溯调整数没有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的现象。统计表明,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发布以后,上市公司交易价格显失公允关联交易的损益基本上未计入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对财务业绩影响分析

1.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其历史比较

为分析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构造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率指标(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来衡量其影响的程度。根据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总和贡献率的绝对值大小,我们将其划分为四个区间,如表3所示:

根据上表数据,我们发现,从2000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一直对三成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2002年非经常性损益对12.8%的上市公司更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部分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更为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这部分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比例比2001年虽然有所减少,但仍然高于2000年。

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调节器?——沪市上市公司2002年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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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几年相比,2002年沪市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和对净利润总和的贡献率约为-4.77%,扣除中国石化后为-4.67%,不仅比2001年的4.69%(扣除中国石化,下同)、2000年的9.16%、1999年的13.6%下降了很多,更为显著的现象是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产生负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减小并呈负影响的趋势,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证监会修改了新股发行的条件,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粉饰利润的动因已经大大弱化。可见制度安排的合理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值得关注一个新的现象是,一些公司将导致扣除后净利润增加的一些“额外”项目(如坏账准备、合并价格摊销、少数股东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而将导致扣除后净利润减少的一些“内在”项目(如减值准备转回,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亏损、委托理财收益、出售资产收益、资金占用费)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例如长安信息,将融资租赁的飞机出售形成的收益计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不作为非经常性收益予以扣除,这是因为一旦公司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收益扣除,不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无法达到10%,而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为负数。除了部分公司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处置不良资产等方式进行“洗澡”的情况以外,这种将“内在”项目不作为非经常性收益予以披露可能也是2002年出现非经常性损失的一个原因。

2.非经常性损益与每股收益的关系分析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非经常性损益与每股收益的关系。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额划分为七个区间,作为横坐标;以各区间所有公司贡献率的绝对值作为纵坐标,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上图显示,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率与公司业绩水平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这与以前年度的分析结论有所差异。以前年度的结论是非经常性损益对微利公司的贡献率远高于其他公司,亏损公司和业绩优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率则较小,而今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微利公司的贡献率仍然较高,但非经常性损益对亏损公司的贡献率远高于其他公司。由此可见,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实现扭亏、保持盈利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但今年部分公司尤其是亏损公司(如ST轻骑、申华控股)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处置不良资产等方式夯实资产的情况较为突出,这种“洗澡”行为使得非经常性损益对亏损公司的贡献率远高于其他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存在的问题

1.《1号问答》有待完善

《1号问答》规定:“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发布以后这一规定似有必要予以删除。

另外,目前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收益和作为法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的网下配售获取的收益越来越多,这些收益发生的金额和频率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1号问答》对这些收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也缺乏明确规定。

此外,《1号问答》对指定用途的所得税返还是否计入补贴收入,没有明确规定。年报披露中有些公司将这些带有指定用途的所得税返还计入了补贴收入,通过利润表,最终计入年末未分配利润,这种指定用途的返还是不能分配的,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导致留存收益中不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不断增加。原来的“三线企业”和现行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都有这样类型的税收返还。随着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一)的发布,能否可考虑参照上述问答解释的口径,将指定用途的所得税返还视同专项拨款,要求公司将收到的指定用途的所得税返还计入长期应付款,在公司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后再按照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另外,关于“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及其转回”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1号问答》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1号问答》发布的时间是2001年4月25日,当时的《企业会计制度》刚刚执行,有关“八项计提”的工作刚刚开始全面实施,个别认定坏账准备,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及其转回的现象还比较少见。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当公司面临可能会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或者撤消特别处理时,公司可能会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和处理不良资产等方式在某一年度形成巨额亏损,为在第二年取得较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打下良好的基础;或者在前一年度依据谨慎原则对实际还有可能收回的款项或者投资,通过个别认定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在以后实际收回年度再予以转回。在这种现象日益增多的状况下,对于“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及其转回”再不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就会导致实际披露的“百花齐放”。例如ST吉发,其原大股东清偿欠款冲回坏账准备使公司管理费用减少,公司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因为撤消对公司的ST,一个重要条件是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与之类似的是,同济科技今年的净利润为2048万元,其去年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就有1000万元,占净利润的近50%。对此,公司也没有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予以披露。

2.披露口径不一,披露数据欠准确

从第四次执行《1号问答》的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解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口径仍不一致,所披露数据的计算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使得投资者对此很难进行横向比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未扣除所得税影响数;(2)将“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和“坏账准备”等错误地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计算;(3)简单地将“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务费用”全部归为非经常性项目;(4)不少公司未将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从而也未将返还的所得税款反映在非经常性损益中。

3.披露内容欠充分

从年报的披露情况来看,不少公司披露得过于笼统,只是简单地照搬利润表中相关科目的数据,而没有按照《1号问答》披露其交易的类别。例如,很多公司仅仅披露了“营业外收支净额”一个大项的数据,而“营业外收支”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损益、出售无形资产损益、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损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类交易,简单的一个汇总的数据使投资者很难从中获取新的有效信息。

4.注册会计师没有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进行认真审核

尽管《1号问答》明确要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若需经审计或审核,公司应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所披露的经审计或审核财务报告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但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而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由此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注册会计师对此关注的不够。

几点建议

目前,新股发行的盈利指标已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而且撤消对公司的特别处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这使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和计算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1号问

答》

建议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1号问答》:(1)删除“关联交易显失公允”的这一规定,鉴于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关联交易显失公允形成的价差已经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价差),能够计入收入的部分应当视同“正常”的收入;(2)建议对于营业范围不包含证券投资的上市公司,将其获取的短期证券投资收益(包括参与新股网下配售的收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3)明确规定带有指定用途的税收返还不计入补贴收入,可以视同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参照财政部财会字[2000]3号文件进行会计处理。(4)尽快落实证监会有关部门的精神,将“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及其转回”之类的问题在修订的《1号问答》中予以明确——日常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为经常性损益;坏账(减值)准备的转回是由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减值)准备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的关系、又是一次发生的,依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 进一步规范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格式要求

从年报的披露来看,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杂乱无章,披露口径很不一致,这不便利于投资者对不同的公司进行横向比较,因此有必要在定期报告准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规定统一的格式要求。建议按照《1号问答》的要求将非经常性项目作为利润表的附表予以披露。披露同时应突出重要性的原则,对于占净利润10%以上的非经常性项目应予以详细的注释,对于上表中占非经常性损益总金额比例的绝对值不足10%的项目可以并入“其它营业外损益”一项。上述项目均应以扣除所得税影响数后的金额填写。同时,在定期报告其他部分披露涉及到有关非经常性损益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

对于《1号问答》应该涉及的项目实行强制披露制度;对于《1号问答》中可能涉及的项目,公司若不将上述事项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当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

3. 进一步限制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粉饰财务业绩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后,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粉饰财务业绩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1)避免特别处理或暂停上市;(2)谋求达到盈利预测或银行同期利率水平。

为进一步限制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粉饰财务业绩的行为,建议:(1)将“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作为确认ST的一条标准;(2)将“连续五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作为确认暂停上市的一条标准;(3)为了与盈利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衡量公司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应以扣除预测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基准;明确规定:衡量公司发行新股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6%或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孰低为基准,

4.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作用

鉴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进行再融资的核心指标之一,同时撤消对公司的特别处理的重要指标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为了提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的准确性,监管部门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时对上市公司应特别强调《1号问答》的要求——公司定期报告若需经审计或审核,公司应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所披露的经审计或审核财务报告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文/杨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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