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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

时间:2023-02-20 10:29:30 证券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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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

 

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

目前很多新兴二板市场都不再采用单一的做市商制度,而是采用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混合制度,并逐渐加重后者的份额。即使是像NASDAQ这样的成熟二板市场,也开始在原有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基础上引入了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吴林祥

随着我国建立二板市场时间的逐渐临近,对二板市场制度设计的探讨也在不断深入。从国外二板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上市标准、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是保证二板市场良性发展的核心制度。本文对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提出自己的看法,并认为拟议中的我国二板市场不适合采用做市商制度。

交易制度选择的重要性

二板市场一般是指在主板市场以外设立的,专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证券市场。二板市场区别于主板市场的最大特征是其上市标准,即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要远远低于主板市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二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规模要求较低。二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一般远远小于主板市场,相应地,对股东人数、股权分散程度的要求也较低;其次是二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要求较低。大多数二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盈利不作较高要求,有的允许微利甚至经营亏损的企业上市。但是,在对企业当前盈利能力要求不高的同时,二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要求较高。

二板市场企业上市标准低这一特点不仅体现了二板市场设立的初衷,也成为了二板市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甚至可以说,相比较主板市场而言,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是一个更需注意的问题。这是因为,二板市场的低上市标准,以及企业规模一般较小、股权分散程度较低等特点,决定了二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在开始时可能并不十分活跃,相应地市场流动性也较低。流动性对一个新兴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国外二板市场发展的经验也表明,二板市场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就是流动性不足,欧洲的一些二板市场,如伦敦股票交易所的“非上市股票市场”、法国的“第二市场”等就是因此而失败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足够的流动性,保证市场价格的连续性,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市场设计者除了不断采取措施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之外,还需要通过设计合理的交易制度来尽可能地提高市场流动性。因此,证券交易制度的选择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二板市场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上许多二板市场在设立时往往会采取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专为其度身定制的新的交易制度,原因正在于此。

交易制度选择的国际经验

目前,证券市场交易制度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即我们一般所说的做市商制度;另一类是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即现在我国沪深两地采用的集中竞价、电脑撮合交易制度。在考察了世界各主要二板市场的交易制度之后,我们发现二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主板市场一样纷繁复杂,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世界主要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的概况

名称

地点

成立时间

交易制度

NASDAQ全美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美国

1971

以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为主,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有12名左右的做市商。1997年采用新规则,允许客户提交限价指令,并在一定条件下在报价系统中公布,从而具备了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特征

EASDAQ欧洲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欧洲

1996.9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AIM伦敦股票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

英国

1995.6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SEATS PLUS)与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相结合

JASDAQ日本证券业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日本(日本证券业协会)

1991

做市商制度

MOTHERS(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

日本(东京股票交易所)

1999.1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EURO.NM泛欧股票市场

欧洲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SESDAQ

新加坡

1987.12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MESDAQ

马来西亚

1997.5

做市商制度

KOSDAQ

韩国

1996.7

开盘集合竞价,后转入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泰国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MAI

泰国

1999.6

做市商制度与完全自动化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相结合

香港创业板市场HKGEM

香港

1999

完全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正在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加拿大创业板市场 CDNX

加拿大

1999.11

完全电子化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资料来源:综合国研网(www.drcnet.com.cn)和各交易所网页资料整理

从表1可以看出,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有两个特点。首先,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的趋势性。从世界证券交易制度发展的格局来看,采用完全自动化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趋势。这是因为,随着市场集中程度的提高和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市场往往能够集中大量的指令,因而市场流动性会大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就成为首选。从众多新兴市场(主板和二板)都选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其次,二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主板市场交易制度之间具有很大的延续性,如伦敦股票交易所采用指令驱动和做市商相结合的交易制度,因此AIM也采用了这种混合交易制度。二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主板市场交易制度之间的延续性降低了二板市场的设立成本,简化了市场运作程序,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迅速适应二板市场的交易环境,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从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起源看,其本质上是为了应对非集中交易,适合于不活跃的股票交易和大宗交易,随着市场流动性的提高,采用做市商制度后交易成本高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因此,指令驱动交易制度逐渐取代做市商制度就成为流动性较高的二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现在,很多新兴二板市场都不再采用单一的做市商制度,而是采用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混合制度,并逐渐加重后者的份额。即使是像NASDAQ这样的成熟二板市场,也开始在原有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基础上引入了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是首选,还是迫不得已?

现在,NASDAQ已经被公认为是最成功的二板市场(尽管其管理层一再否认NASDAQ是二板市场),因此,有人认为,做市商制度也应成为新兴二板市场的标准交易制度。但笔者认为,做市商制度既不是NASDAQ的首选,也未必是所有新兴二板市场的最佳选择。

NASDAQ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做市商制度,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做市商制度更具有优势。这是因为,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成本是比较高的,即使NASDAQ通过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有效降低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成本,NASDAQ市场的交易成本还是要比主要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的NYSE高得多。对上市企业来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高低并非与它无关痛痒。早在1968年,H. Demsetz就已在其一篇经典论文中证明,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融资成本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交易成本上的差别造成的。因为交易成本低,投资者对股票风险溢价的要求就低,因而企业的筹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因此,在允许上市公司自由选择上市地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必然会选择交易成本低的上市场所从而尽可能降低其融资成本。

所以,单纯从交易成本角度看,做市商制度不会成为NASDAQ的首选。但是,上市标准较低、市场流动性较差的特点决定了NASDAQ不可能像NYSE那样选择以指令驱动为主的交易系统,相反,它只能选择做市商制度。因此做市商制度只是NASDAQ在市场流动性不高情况下的无奈选择。如果市场流动性足够高,那么NASDAQ就会选择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NASDAQ的进一步发展恰好验证了这个假设。

NASDAQ的实践告诉我们,做市商制度在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难题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即交易成本较高。因此,在流动性已经提高的情况下,做市商制度就显得不合适了。

因为原先在NASDAQ上市的企业一旦取得成功,甚至满足NYSE上市标准后,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它就可能会变更上市地点。而根据美国的法律,在满足上市标准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上市地点,已上市企业也可以变更上市地点。这样,留住成功企业的措施只有想方设法降低交易成本,改革交易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继续强化原来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外,NASDAQ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引入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这里试举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允许引入ECN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电子通讯网络)。ECNs是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交易提供方便的交易系统,与现有报价驱动交易系统相比,它的最大特点是机构投资者可以发出限价指令,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ECNs的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因而它的引入能够大大降低他们的交易成本。在机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上,只有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才能从总体上降低该股票的交易成本。因此,ECNs的引入,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分流了一部分原先在NASDAQ报价系统中的交易,但它的确降低了上市股票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大量可能流走的上市公司继续留在NASDAQ。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许多像微软这样的大公司即使符合了NYSE的上市标准也不愿意离开NASDAQ。1998年,ECNs的交易量就已达NASDAQ的30%,但只是NYSE的5%,这不仅说明了ECNs交易成本的优势十分显著,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进行交易,而且也说明了,相比之下NASDAQ的交易成本较高,因而被ECNs吸引的交易量更大。由于ECNs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到1999年底,NASDAQ共认可了9家ECNs可以进行NASDAQ上市证券的交易;二是允许在报价系统中公布交易者的限价指令。1997年起执行的新规则规定,如果客户提交的指令成为该ECNs所有指令中对某公司股票报价最优者,它就会被传送到NASDAQ显示。一旦出现在NASDAQ的报价系统中,则任何能够进入NASDAQ的交易者都可以与其进行交易。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来自交易者的外部竞争来强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根据1994年Christie和Schultz的分析,即使是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多名做市商之间仍有动机进行“友好竞争”以维持较大的价差,而限价指令的引入有利于打破这种局面。

我国二板市场交易制度:以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为主

上面的分析说明,做市商制度并不是NASDAQ的首选,相反,它只不过是NASDAQ在上市证券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因此,借鉴NASDAQ的成功经验,并不能直接得到做市商制度是二板市场首选的结论。相反,在二板市场具备足够流动性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抛开做市商制度而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直接的,即降低交易成本。

那么,还有其他的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理由吗?也就是说,在我国二板市场上,是否做市商制度有其他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得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采用做市商制度是最合适的呢?我个人认为,目前还看不出。有人认为采用做市商制度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从而可以有效地抑制股价波动。他们的主要观点是,由于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规模较小,因而更容易被庄家操纵,而在实行做市商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及,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价波动。但是,从本质上说,做市商主要是作为流动性提供者出现的,稳定市场并不是他的主要功能。况且做市商能够发挥稳定市场功能的前提是,做市商制度是完善的,不仅做市商的行为比较规范,而且对做市商的监管比较完善,否则,在利益驱动下,做市商反而可能有操纵市场的可能。例如,即使在NASDAQ市场上,多名做市商之间还有相互默契、以维持较大价差的现象。显然,我国证券市场还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没有严格的做市商制度监管措施和经验,那么,在认为做市商有利于平抑市场波动的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如何有效监管做市行为、防止做市商操纵市场将成为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决定二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的主要因素就应该是市场流动性。只要二板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那么,选择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要比做市商制度更好。在市场流动性较高的情况下,即使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市场仍能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且交易成本很高。相反,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可能更容易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交易成本上升。这时,做市商制度可以作为一种能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备择方案。

现阶段,我们只能从我国主板市场的流动性来推测即将设立的二板市场的流动性。这里我们考虑决定市场流动性的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是换手率。表2列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B股换手率和市场平均换手率。

表2 上海证券交易所换手率(%)

年度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平均换手率

361.91

297.04

425.72

-

-

A股

421.56

355.30

534.99

760.05

519.41

B股

92.64

57.30

73.47

61.58

56.26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换手率计算公式为:年换手率=年成交股数/年末流通股数。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换手率计算公式为:年换手率=å (股票每日成交股数/流通股数)。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1996卷-2000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1999)。

由表2可以看出,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股票换手率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市场流动性并不缺乏。何杰(2000)对深圳证券市场的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国主板市场流动性相当高。

其次是投资者构成结构。投资者构成结构也会影响到市场流动性。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要比个人投资者更喜欢进行不频繁的大宗交易,因而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流动性偏低。相反,在个人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市场上,交易活跃,市场流动性较高。比较NASDAQ和NYSE投资者构成情况可以发现这一点。在NASDAQ市场,股本总额的将近一半为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同时,对于资产总额在1亿美元和10亿美元之间的公司,NASDAQ的机构投资者比例要明显高于NYSE,而在资产1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中,两个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则大致相同。因此,总体上,NASDAQ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要高于NYSE,这也是NASDAQ的流动性要低于NYSE、从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表3显示了我国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构成结构。

表3 中国证券市场A股投资者开户数 (单位:万户)

 

年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户总数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开户总数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1990

-

-

-

1.06

1.06

0.00

1991

11.0

11.0

0

25.69

25.63

0.06

1992

111.23

110.23

0.70

105.05

104.91

0.14

1993

422.49

421.09

1.40

353.28

352.22

1.05

1994

573.00

571.00

2.00

483.00

480.72

2.27

1995

682.50

680.00

2.50

555.04

551.90

3.14

1996

1203.30

1200.00

3.30

1089.58

1085.30

4.27

1997

1706.77

1702.19

4.59

1609.78

1601.88

7.90

1998

1991.61

1986.05

5.56

1901.09

1892.47

8.62

1999

2272.23

2264.67

7.56

2189.52

2178.81

10.72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2000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1999)

表3显示出我国主板市场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这是主板市场流动性较高的原因之一。考虑到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虽有所区别,但是两者在换手率、投资者构成结构上还是有一定的共性的,因此,有理由认为我国二板市场不会缺乏流动性。

此外,从我国交易制度的现状看,沪深两地的自动化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经过十年的运作已经变得相当完善了。沿用主板市场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不仅可以降低二板市场的设立成本,简化运作程序,同时也可使证券商和广大投资者迅速适应二板市场交易环境,并积极参与交易,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不出意外,新设立的二板市场应该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如果二板市场的流动性在短期内出现严重的不足,则可以考虑暂时采用定期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集合竞价制度,待流动性好转后再恢复到连续竟价交易制度。定期交易制度的好处首先是不需要改变交易制度,因而不存在转变交易制度的巨额成本。其次,由于定期交易制度是在集中了一个时期的指令后定期决定价格,因此能够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形成比较稳定、连续的交易价格。国外也有过这样的经验。例如,巴黎股票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后,考虑到流动性限制,一直采用定期交易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集合竞价,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6年才改变。因此,集合竞价制度可以作为市场流动性不足情况下连续竞价交易制度的过渡方式被暂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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