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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谈股市民事诉讼问题

时间:2023-02-20 10:31:08 证券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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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谈股市民事诉讼问题




  《东方时空·时空连线》2月2日就有关股市的民事诉讼问题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以下为此次专访的文字稿全文:

  主持人(以下简称主):今天非常欢迎李院长走进我们的演播室,这两天股市的情况比较好,可能更有助于我们更详细把通知方方面面给观众朋友给详细的解释。大家其实知道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当时高院针对很多人想对因为虚报信息违规的上市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当时高院的回答是暂不受理,当时为什么是暂不受理。

  李国光(以下简称李):这个去年9月21号下了这么一个通知,暂不受理并不是不受理,是暂时不受理,主要考虑要有一个准备时间,两个原因,一个是作为我们法律准备很重要,我们有民法通则,证券法也颁布,已实行多年了。证券市场对违规违法的行为究竟怎么样进行民事诉讼,这个法律依据还不是很充分,对操纵市场,它只有行政处罚,究竟怎么样进行民事诉讼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我们需要研究法律上法律依据,再有一个原因,我们从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从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了十多年,我们早介入了我们受理了不少证券市场的案子。对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应该说审判经验不足的。所以我们加紧工作,在这期间经过调查研究准备最后我们经过审判委员会,慎重研究还有中国证监会也进行了协调,在1月15号发出了通知,正式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主:1月15号的新闻发布会,正好也是你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一完了,很多股民都说这下好了,将来法院就可以受理这种虚假上市公司之后,然后将来我的民事诉讼,但是过了两天他又发现这里面是有一些前置条件的,比如说必须是证监会已经有明确处罚的,为什么要加这些前置?

  李:前置程序我认为是必要的,作为一个投资者他怎么知道上市公司或者其它机构和个人。他搞虚假陈述了。他不知道啊。你叫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让他们举证这怎么举怎么也不好举,谁都不会说我这个陈述是虚假的。经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后,我讲的是生效的,发生效率的虚假陈述,证明这个事实存在的,你这个上市公司或者你这个机构或者个人虚假陈述了。前提定了以后,你起诉这个上市公司的话,你只要起诉你的损失有没有,你的损失是不是由于虚假陈述引起的。你损失多少。提供这方面证据。这方面我觉得前置程序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好事,对人民法院来说也是一个好事。

  主:其实大家现在也比较关心,比如说中国的股市虽然十几年了,但是它依然在起步过程中,现在尤其针对这一两年谈股市谈这里面的混乱,"虚假信息"、"庄家"等等这些词都成了热门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样一个通知,你觉得它对下一步规范股市有哪些重要意义?

  李:第一个,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找到这么一个机制,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第二个,对于一些证券市场里面的不合法行为,应该是一个警示,是一个遏制,虚假陈述首先来说,在披露信息的时候你要真实,你如果虚假披露,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这么一些机制,我们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框框,行政责任有了、刑事责任有了、民事责任也有了,现在来看我们中国股市,主要不法行为存在于三个方面:一个是虚假陈述,二是内幕交易,三是操纵市场。这次针对虚假陈述,没有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进行受理,这样我也注意到了。

  主:大家自然关心你们下一步。

  李:首先,在这三个主要类型的不法行为中,虚假陈述是最基础的,覆盖面也是最大的,虚假陈述在内幕交易、在操纵市场里面都成立。抓住了这个,我个人认为是抓住了规范整顿投资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非常关键的问题。

  主:虽然表面上看有三种情况,但是三种情况这里都存在,所以擒贼先擒王。

  李: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我们想法需要法律准备,法律依据更充分一点。我刚才讲了内幕交易给操纵市场从刑事责任来说,行政责任来说,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承担什么责任这还需要从法律上解决。这是法律条件,第二个市场条件。这个也需要进一步完备,我们市场更理性化。这个事情在适当的时候我们最高法院会作出决定的,全面受理这些案子。如果到那天中国的证券市场应该是比较彻底的建立了,从法律上监控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司法介入这一步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主:其实等于来说也是使很多的股民通过法律的武器直接成为股市的监控者。

  李:对。广大的投资者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这个可以监督整个的证券交易,股市只能由政府来监控,有司法来介入,更要广大的投资者来监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立体的非常好的体系。

  主:我相信谈到意义的时候,很多人就能理解到,但是马上股民接着就会想实际的操作,比如说你出台这个通知的背景下,他第一关心的是叫银广夏,他这个公司,很多甚至不炒股的人都知道这个银广夏。但是人们现在去想告银广夏的时候,突然发现现在告不了它。

  李:银广夏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处罚,这个我们还不能够受理,但是我觉得不要急,因为我们通知规定诉讼时效两年,说明什么,就是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两年。这两年,这是跑不了的。

  主:另外很多股民说就谈银广夏,这天证监会终于对它有明确的处罚决定了。我要开始民事诉讼了。突然发现在我们通知里只能去银川打这样的官司,这个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李:过去有一个说法,能不能集中到北京、上海跟广州,这是不行的,股民一个不方便,第二个我们不能够这样,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集中到这几个城市搞,对这几个城市发展影响、压力是很大的,何况我们提升到中级法院,直辖市、省会市、经济特区还有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在我们法院系统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一个法院,它是一审法院。这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投资者要起诉的话,他可以委托律师这都是可以的。

  主:接着还是很多股民所关心的问题,比如说将来真正有一天,针对现在16家,还有将来陆续出来,被证监会查处的,可以打民事诉讼的官司,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有这方面的界定?

  李:这个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跟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很明确,你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受到了损失,我当然应该得到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很明确,证券的民事赔偿案件非常复杂。因为投资者本身有一个市场风险,你买了股票,你进行了股票交易,实际上你已经进入了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来说就有赢有赔。至于说由于信息虚假披露这个问题上你受到损害,当然我们要保护你合法权益,至于怎么样的审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作为人民法院我们会慎重研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负责监督指导的义务。

  主:假如说银广夏被证监会处罚了,全国想打这场官司的个人太多怎么办?

  李:这个我们这次通知里面讲了,单独诉讼为主,兼有必要的共同诉讼,我们不主张集团诉讼,因为股民投资者什么时候下单,什么时候结算,我损失多少,我投资又

多少,每个人不一样的,集团诉讼更复杂一点了,一个或者两个向法院起诉,法院发出公告可以进行登记,登记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这个千差万变最后你怎么样来定,所以我们觉得对集团诉讼中国当前还不益这样搞,对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不利。

  主:假如说可能有上千起要单独诉讼,这个时候我们打得过来吗?

  李:我们全国每年的一审案子,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这些年都是600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包括过去讲的经济纠纷案件,将近400多万件。这些案件我们都打过来了,我想这些案子开始都有一点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理性化、规范化上市公司更好的规范,我相信这个案子不会这样下去。这个恐怕不是的。

  主:大家希望的理性期待的也是这种,可能局部时间突然出现很多官司打得特别多。但是慢慢恰恰有助于证券市场规范了之后,这个案子还不打了呢。

  主:另外本身起步的时候是不是你一直在强调这一点,我们也要等待我们也要看,然后总结经验摸索经验,以便使这个东西更加规范合理,将来大家也关心,高院跟证监会之间是否会有一些更好的沟通和渠道?

  李:是这样的。在这三个月中间,我们给证监会是经常见面的,我们经常座谈讨论,我们觉得这个前置程序实际上证监会也是非常赞同的,受理了案子以后,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这个中间我们有的时候会跟证监会这不叫协调,会研究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我们依照法律,主要依照民法通则,依照中国证券法,依法独立进行审判。

  主:最后一个问题,可能电视机前股民他们也在捉摸这公布的16家违规的企业,他们准备打这场民事诉讼,你今天提醒他们的是什么?

  李:案子我们立案了受理了进行实体审理了做好这个准备,要相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依照事实来审理,在审理期间不要通过一些途径发表一些言论,不能搞关系,要相信法院,第二个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你胜诉以后你可能也这么几个情况,第一个情况,可能上市公司有可能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可能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落实,也可能这个上市公司资不抵债了,已经倾家荡产了。按照民诉法规定执行就终结了,民诉法规定的,资不抵债没有执行能力的要终结执行的。所以我想怎么样按照法律理性地对待,打官司,通过打官司增强我们的法制观念,监控证券市场的管理,我觉得这是更重要的。以后你研究哪一家上市公司是不是虚假披露的,这事情你可以更加主动更加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

  主:好非常感谢你今天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相信你这一番话对很多人在股市起伏之中寻找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多了一条更好的法律渠道,非常感谢你,其实这一年多时间里,中国股民在股市里起起伏伏可以说一会儿股票涨了很高兴,股票跌了难过,其实无论涨了还是跌了都不该是我们目前最最关心的事情,我们最最关心的是如何让中国股市行走在一个更健康更规范的轨道之内,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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