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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成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解决三大难题

时间:2006-11-22栏目:证券论文

入的400亿元资金是难于化解国有商业银行20多年来累积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的。随着债转股的深入,资产管理公司将会受到支付差额的严重困扰。

    如果说第一、三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债转股刚刚展开的今天还没有显山露水,上述担心可能被看作杞人忧天的话,那么,第二方面的问题的出现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如一些资产管理公司接管企业的债务之后,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之下,要求签约的债转股企业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利息的股息率,以减轻自身的支付原压力。对此,企业态度十分明朗:不接受!如果企业目前能够支付银行的利息,至少从财务上考虑是根本没有必要实行债转股的。这个矛盾的存在使得债转股的进展远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顺利。这一方面反映了加入债转股行列的国有企业的减负动机,另一方面,也的确反映了资产管理公司目前面临的支付困境。

    我认为,支付危机的存在,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规模太小,特别是自有资本的规模太小。但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条件制约下,不能简单地采取完全靠财政注资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增设股份制的资产管理公司,减轻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负担,并形成债转股竞争的局面,迫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工作;二是不增加资产管理公司数量的前提下,采用招募股份的方式,将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单体规模扩张到500亿元人民币,并改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结构,建立起股份制的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广泛的非国有资本,特别是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进入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可以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为了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债转股,可以规定股份制的资产管理公司到期清算时,允许这些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继续持有股份,如果愿意,还允许其优先接受国有股东转让的股份,使之成为改制之后企业的长期持股人。

    三、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能力不够的难题

    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只是债转股企业的一个具有金融性质的阶段性持股人,但是它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之间有着实质的差别。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债转股的成功,无论从宏观上要求的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还是从微观上要求的企业资产盈利水平的实质性提高,都必须以企业的经营业务的调整为前提。因为在需要实行债转股的企业中,造成无力偿债的深层原因是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合理,而表层的表现则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市场的竞争力低下。所以,对于相当一部分债转股的企业来说,要求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资本运营,同时还必须懂得对企业生产业务的重组。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只有将资产债务重组与生产经营的业务重组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可能使企业的资产赢利水平得到真正的提高,债转股也才可能达到最终的目的。否则,债转股之前存在于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凝固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其原来存在的金融风险就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存在的形式而已,并没有真正消除。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股东,拥有干预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权力。但是资产管理公司能否运用好这个权力,进行合理的干预,就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是否具备这种能力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实质上就是其组成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这个方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与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对口成立的,其组成的人员也是从各自对口的银行工作人员中挑选出来的。无疑,这些同志对资产的价值化运作应当是比较在行的。但是否具备对企业的业务开展重组的能力,就不能肯定了。这一方面的能力,在一定的意义上对取得债转股的成功更为重要。因为涉及债转股的企业达600多家,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资产价值总额将近5000亿元人民币。对如此之多的企业和如此之大规模的债务,预计资产管理公司难于完全通过包装等手段合意的退出。由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是从资产管理公司顺利退出债转股企业的立场来考虑,还是从债转股的最终成功来要求,都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当的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重组的能力。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才能提高这一能力呢?我认为首先是各大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运用资本重组和营运手段减轻债务,同时还需要将债务重组与业务重组结合起来,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积极股东。其次,解决人才不足或者说是人才结构的局限问题,要广招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

    中南财经大学·郭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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