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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时间:2022-08-07 22:09:17 税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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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一、我国计划就业体制造成的不良后果
  中国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建国后我国就业制度的建立、发展变化而进行的,因而它与我国就业制度的演变是密切联系着的。
  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下的“统包统分”型就业机制。其中包含两个阶段:一是1949~1954年“一五”计划初期,这一时期政府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和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采取了政府介绍就业和劳动者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二是从1955~1978年,“统包统分”就业机制形成固定时期。自1955年起,中央政府决定对今后的招工和职工调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取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明确招工须经劳动部门批准这一原则,并要求政府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包下来”的政策,此后就逐渐形成传统计划体制政府“统包统分”的就业机制,并固定下来直到改革开放之前。
  长期以来,我国这种计划就业机制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主要有:(1)农村中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的迅速增加,而耕地却相对有限。另一方面,由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使一定数量的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无论是农村新增劳动人口,还是城市迁入农村的人口,政府都要求在农业中解决就业问题,而农业对劳动力吸收能力却有限,从而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2)企业中大量隐性失业的存在。政府不管企业是否需要劳动力,也不管企业是否有能力吸收新增劳动力,都要求企业对每年城镇新增劳动人口进行就业安置,从而造成企业中存在大量隐性失业。(3)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大量的人浮于事的现象。为了解决全民就业,政府除了向农业、企业计划安置就业人口外,同样将一部分每年新增劳动人口安置到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去,因人设岗、因人设编,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
      二、我国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客观必然性
  通过以上对我国就业机制形成和发展历史的简单回顾,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就业机制由计划主导向以市场为主导的转变具有客观必然性。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如果说改革初期,就业机制的调整是为了解决社会富余劳动者(包括返城知青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后推行的劳动合同制是为了解决企业活力,扩大用工自主权的话,那么90年代以后就业机制的调整则完全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进行配置时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以实现最优配置,发挥最大效用为目的,从而使企业实现利润或效益最大化。这必然要求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以实现双方效益最大化。如果继续延用过去的“统包统分”的就业机制,就势必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矛盾,不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因而市场导向的竞争就业机制的确立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需要的。
  第二,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客观需要。
  如何将现有的生产要素配置好、利用好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也必然是目前中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第一产业——农业,还是第二产业——工业,都显性或隐性地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现象说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计划调控的“统包统分”的就业机制,造成了大量劳动力要素的闲置和严禁流动,这实际上是对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低效配置,是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是与改革开放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宗旨相违背的。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要素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合理流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突破部门、产业、地域的限制,实现劳动力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第三,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
  中国转轨期经济结构的调整,表现为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技术结构等的调整和变动。这些错综复杂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归根结底无非是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组合,其中必然包含着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但这种变动和重新配置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因而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以市场为导向,以其充分利用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这就必然要求劳动力从夕阳产业中或劳动力配置过剩的行业中逐渐退出,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竞争就业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表现为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纯公有制形式,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形式。这就必然要求原来配置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的一部分劳动力要素要分离出来,和新增劳动力部分共同进入非公有制经济。这种调整和重新配置却是以提高原公有制经济的效益和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因此,必然要求劳动力要素的调整和重新配置通过竞争就业来实现。
  2.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三次产业间的比重关系的调整,某一产业内部的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夕阳产业的消失和新兴产业的出现,必然引起劳动力要素在三次产业间和各产业内部的流动和重新配置,这种重新配置也必须以实现经济效益最佳为目标,因此,必然要求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高效性,从而劳动者必须竞争就业,企业必须择优录用。
  3.企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变动的需要。企业技术水平的升级,使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总量减少,而对劳动者素质要求提高,这必然导致那些科技文化素质低的劳动者无法竞争上岗,流出企业。企业产品结构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过去的不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的消失,另一方面表现为适合社会和市场需要的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因而,伴随这一过程,企业为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必然通过竞争上岗使那些不能胜任新产品生产的劳动者被排挤出企业,同时使企业外的高素质劳动者被吸收进来。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
  回顾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国企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还是利改税以及承包经营和股份制改造,无不贯穿着企业对用工自主权的呼唤。企业用工自主权是企业自主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分”、“只能进,不能出”的企业用工制度,使国企长期以来富余人员过多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负担过重,因而“减员增效”便成为国企改革的口号之一。然而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实现是以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为条件的,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制推行的前提条件。国企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这就必然要求企业在取得用工自主权后,对劳动力的使用采取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否则就不能实现其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已初步完成,国企脱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突出表现为企业用人机制的市场化,采取了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下岗分流、竞争再就业的用工模式,这充分体现出市场导向的竞争就业机制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客观需要。
  第五,优胜劣汰,调

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动劳动者个人积极性的客观需要。
  按照马恩经典著作中的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劳动者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员,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PP.95~96)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不具有强制性。而这一设想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而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基础上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作为个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由于劳动者天赋的差异性,因此,劳动者通过支出自己的劳动力而获得的收益还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体现在劳动者参加经济活动和企业生产中就业的竞争性、优胜劣汰性、强者生存性。同时,只有采取竞争就业的模式,劳动者天赋的差异性才能通过其劳动报酬差别反映出来,从而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制度,维护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高效性。
      三、当前我国竞争就业机制形成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经济体制上的制约性——转轨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期,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垄断行业中,用人机制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竞争上岗还未全面推开,任人唯亲、因人设岗现象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竞争就业机制所起的作用还不强,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因此,转轨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性。
  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由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缺位的,离开企业和单位就意味着失去了保障,因此,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是有后顾之忧的,这就限制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具体表现为:(1)国家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生活保障由国家承担,与此相关联的复杂的层层人事手续关卡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入和流出,不利于国家事业单位内部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也限制了有能力流入和流出的劳动者参予更大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竞争就业。(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在改革前,他们的生活保障是由企业和国家承担的。改革后,由于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体系未及时建立起来,限制了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下岗再就业步履艰难。(3)农业经济中,由于至今仍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定期逆流性。流向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在城市就业失败,他们的基本生活将没有保障,生存将面临严重威胁,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
  第三,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主渠道——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完善,造成市场导向作用的薄弱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市场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仍然大大滞后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不能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
  1.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制约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地区分割状态形成了市场进入壁垒,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缩小了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劳动者寻求就业的成本,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传递,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2.劳动力市场结构层次的不合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中,首先是低层次的以简单劳动、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劳动力型市场,劳动力供给主体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下岗职工。其次是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市场。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人才市场,特别是企业家型、技术专家人才市场目前仍然空缺,仅有的几家猎头公司规模很小。这就使得在这些高级人才的就业中,因缺乏相应市场,竞争就业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我国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3.劳动力市场法规不健全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育的不完善,制约了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对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劳资争议和纠纷,对非书面劳动合同的裁决缺乏合理公正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对有关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不够准确及时,还不能完全承担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全套服务,不能满足就业者的需要。
  4.劳动力市场存在较严重的歧视,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除存在一定程度的男女性别歧视外,还存在着地方政府人为规定的歧视劳动者平等自由择业权的现象。如郑州市1999年规定40个职业禁止、26个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工。北京市2000年宣布限制外地人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到8个,职业(工种)从34个增到103个。[2](P.49)
  5.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乏力,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量的随意性和流向的无序性基本上束手无策,对国企急需人才请不到、留不住,而富余人员又出不去,这些都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尚未形成国家利用工资杠杆调节就业结构及劳动力流动机制,工资同其关联度不高,不利于竞争就业。
  第四,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的观念障碍——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就业观念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还未广泛确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观念以及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具有强制性的观念。
  2.还未确立劳动力商品参预市场交换时,应按等价原则进行的观念。由于劳动力商品的非同质性,因而体现在劳动者收入上是有差异性的,而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3.充分就业观念还未完全确立。由于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普遍就业的观念仍然存在,认为普遍就业即人人均就业。这种就业状态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而只能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存在一定失业率的充分就业状态,即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水平的人都得到工作的一种就业状态。过去所谓的普遍就业,人人都有工作的就业状态只能是形式上的。
  4.合同制用工观念还未完全确立,固定用工观念仍然存在。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所有,用工观念是固定的,劳动者普遍存在“从一而终”的就业观念。大多数劳动者一生只在一个单位或企业甚至是一个部门工作,流动性很小。这种就业观念是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的。
  5.社会保障观念还未完全确立,企事业单位中劳保观念仍然存在。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国企中过去的劳保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尤其在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中,由于改革深入程度不够,依赖公费医疗、单位优惠分房等福利劳保现象还在一定程

度上存在着,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第五,竞争就业机制形成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的障碍。
  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间、地区间的长期隔离,人为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成为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合理流动的障碍。一方面,它剥夺了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和择业权,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范围和参与就业竞争的可能性,降低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功能、就业功能等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就业者因担心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和未来就业问题而放弃可能的流动,放弃向更有效的地方配置,从而限制了劳动者对竞争就业的参与性,不利于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四、促进我国竞争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以克服转轨期经济体制对竞争就业机制形成的制约性。具体措施是:首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其中包括所有制结构、三次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等都应尽快进行调整,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次,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由于西部地区处在改革的大后方,改革对其冲击力还较弱,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在一定范围内的表现还很突出,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于东部、中部地区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转轨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再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客观需要。
  第二,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其覆盖面,以解除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首先,进一步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水平,解决暂时就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束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社会保障的空缺局面,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后顾之忧。
  第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努力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其一,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清除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壁垒,扩大劳动者择业范围,降低其就业成本。其二,加快建立企业家型技术专家人才市场,促进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就业竞争的导向性作用。其三,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使他们在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方面做到及时准确,切实起到服务和导向作用。其四,各级政府和劳动主管部门应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彻底清除带有歧视性的地方用工规定。其五,政府应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积极正确引导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以减少其流动的盲目性,增加其流动的有效性。
  第四,积极消除传统就业观念的不良影响,树立竞争就业的正确观念。首先要牢固树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观念以及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具有强制性的观念。因此,劳动者为了生存必须劳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对工作挑三捡四,挑肥捡瘦,嫌脏嫌累。其次要确立劳动者之间存在差异性的观念,用公正平和的心态去看待劳动者因个体能力的差异性而获得的个人收入的差异性,树立公平竞争,各得其所的就业观念,牢固树立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合同用工的就业观念,彻底清除“铁饭碗”、“从一而终”的固定就业观念,逐渐形成流动有利于自己,流动有利于社会,流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社会氛围。
  第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彻底清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首先,加快推进小城镇户籍改革步伐,放宽城镇准入条件,使更多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其次,积极进行大中小城镇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广,全面铺开,彻底清除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从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竞争上岗、优化配置的良好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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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温海池.劳动经济学[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5]胡学勤,李肖夫.劳动经济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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