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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时间:2007-3-23栏目:税务论文

00 合计
盈亏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3%=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该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待遇,则第一种方案是从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96、97、98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0-60)×16.5%+(80+90)×33%=57.75万元;第二种方案,从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业所得税,97、98、99年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80-20)×16.5+90×33%=33万元,两方案相比,税负降低了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利用再投资退税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在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
  税务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笔者已在有关文章中论述了企业设立时的税务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本文进一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论述。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还有很多可以筹划的空间,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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