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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澳门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时间:2007-3-23栏目:税务论文

1日后通过直接评估确定的,税率为10%;对其他取得租金收益的房屋,税率为16%。

  4.所得补充税 所得补充税又被称为纯利税,是对个人或团体(不论其住所或总部所在地为何处)在澳门所取得的总收益课征的税。其中,个人总收益是指个人工商业活动收益和工资收益的总和减去有关负担后的所得;团体总收益是工商业活动全年经营所得的纯利。个人总收益和团体总收益均不包括房屋收益。

  当纳税人为个人时可享受的扣除有:全年免税额1.2万澳门元、 从事服务职业所得收益的20%;纳税人应纳的营业税额;对居住在澳门的家属的全年负担额(配偶6000澳门元;未满26岁,在澳门境外攻读且无助学金的子女6000澳门元)。

  澳门所得补充税采用累进税率,从起征点1.2万到30万分16 个等级,分别适用2%到15%的累进税率。应税收益达30万澳门元以上者, 适用15%的统一税率。

  5.物业转移税 澳门物业转移税的课征对象是位于澳门地区的不动产的有偿转让。在缔结契约转让不动产时,纳税人为不动产的受让人;在交换、拍卖与司法裁定转让中,物业转移税由各参与方分担。物业转移税的税率视不动产所在地段而异。位于澳门市政厅管辖范围之内的适用6%的税率;位于海岛市政厅管辖范围之内的税率为4%。

  6.遗产与赠与税 澳门遗产与赠与税(亦称财产无偿转让税),是对位于或存在于澳门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无偿转让时征收的税。其税率为差额税率,因应税客体的价值和受益人的身份而异。纳税人为所有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或遗赠中获得财产转让的人。

  7.车辆使用牌照税 澳门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课税对象为在澳门地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发给执照、注册或登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及工业机械)。车辆使用牌照税以车辆的所有人为纳税人,包括取得车辆执照、注册及登记的人,以及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

  澳门车辆使用牌照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年计征,根据车辆种类不同,税额从350澳门元至4500澳门元。但对于工业机械总重量不超过10 吨的,固定税额为1500澳门元;超过10吨的,以2.5吨为单位, 每超过一单位征收200澳门元。

  8.消费税 澳门消费税以三组22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这三组产品分别是:酒类及其他含酒精饮料、烟草、其他产品(包括水泥、汽油等)。纳税人为进口和生产应税产品的个人和团体。消费税的征收采用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两种形式。由于澳门整体税率较低,对进口产品并不征收进口关税,所以澳门的消费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是较低的。

  9.旅游税 澳门旅游税的课税对象为酒店及同类场所、健身房、桑拿浴室、按摩院和卡拉ok场所在其特定活动范围内提供的服务。纳税人是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或团体,税率为其所提供应税服务价格的5%。

  10.离境税 澳门离境税类似于祖国大陆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但不只限于飞机乘客。1993年,澳门颁布第68/93/m号法令规定, 将每位从澳门前往外地(祖国大陆除外)的乘客运输凭证应付离境税20澳门元上调至22澳门元。(注:据澳门华侨报社专访,目前,澳门码头离境税为26澳门元,机场离境税为130澳门元。载于《华侨报》, 《彭彼得陈述各业救市建议》,1998年7月7日,第1张第1版。)税款由经营从澳门前往外地乘客运输的个人或团体在发售客票时征收,于次月10日前连同凭单一起交公钞局缴纳处。

  11.印花税 澳门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公民之间、 公民与政府之间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书立、领受的证书、文件。凡书立、领受应税项目的个人或团体都是澳门印花税的纳税人。例如,执照印花税纳税人是执照的领受人;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合同签署人;赋税印花税纳税人是该税赋的纳税人。但租赁印花税向业主征收,交通印花税向旅客征收。

  澳门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各种印花税税率因经济活动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执照印花税税率为执照费的10%;表演印花税税率为票价的10%;银行印花税税率为资金管理收益的1%; 租赁印花税税率是总租金的5%。

  12.专营税 澳门专营税分为博彩专营税和公用事业(包括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专营税两种,其中博彩专营税在澳门财政和税收当中的重要性十分突出。1996年,澳门政府年度总预算收入96亿澳门元中,有57~58%是来自于博彩税收。

  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同澳门政府签订的《专营合约》为例,1983年1月1日到1986年12月31日,博彩专营税税率为专营公司总收入的25%。从1987年到1991年,每年税率上升一个百分点,1987年为总收入的26%,1991年征税达总收入的30%。

  除缴纳博彩专营税外,该专营公司还必须保证港澳间至少有三艘普通船只(每周30班)和九艘气垫船(每日84班),每年最少的客运量为1000万人次;负责疏浚航道及停泊区;将船只交政府船坞维修;致力于外港填海区建设工程;在台山建造足够的住宅,免费供给外港填海区的拆迁家庭;建造五幢共2000个单位的廉价房,以低于市价25%的价格出售给政府;负担旅游司用来促进澳门旅游业发展的费用等税外财政支持。

  三、澳门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

  尽管澳门地域狭小,税制简单,但其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还是很明显的。

  1.立法技术高 从总体上讲,澳门税法承袭大陆法系,法规规定细致,行文简洁。在正文之前通常有关于该税的说明,阐明设立、修订或废除该税的意图,以及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税法条文前的小标题为检索和把握法律基本内容提供了有力帮助。每部税收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豁免与优惠、纳税程序、罚则、对纳税人的保障(即申驳及上诉)等规定,尤其是程序部分规定较详细,占整部法律、法规的大半以上。尽管横向来看,税法整体之间重复较多,但这也是法律完整性的要求。

  2.专营税地位突出 前已述及,专营税作为澳门特有的税种,在整个财政税收体系中举足轻重,尤其是博彩特别税对澳门经济发展关系重大。旅游博彩业的发展,直接为澳门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间接地看,旅游博彩业的发展又加快了澳门交通运输业、建筑房产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了澳门的对外影响。

  2001年12月31日博彩专营合约期将届满,博彩业究竟以何种方式发展下去,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才能使澳门居民免受其害,都是中葡联络小组所关注的问题。在1997年7月23 日新的博彩专营合约签署前后双方就开始对专营合约进行讨论,希望不断完善博彩专营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亦作了前瞻性规定:专营税由法律另外规定。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后,新的特区政府在有关这些问题的做法上肯定将作改进。

  3.低税运作 澳门低税的思想渊源是葡萄牙的“轻税富民”思想。在澳门,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但从这个分类角度来看,职业税、所得补充税、房屋税中针对个人的可被视为个人所得税;所得补充税中针对团休的,可被视为企业所得税。这种分类征收的特点是对

不同税源课征不同的税,为了避免因为税法规定粗疏造成对个人的各种收益划分不清,导致对纳税人同一税源重复征税,澳门税法对课税对象作了十分清晰的界定。另外,澳门低税的特点还表现在税率低、累进幅度小、豁免和优惠的范围广等方面。

  4.税收所具有的调节作用 长期以来,澳门一直享有“东方赌城”之称,博彩业在整个经济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天,澳门之所以能够发展形成四大支柱产业共存的局面,是澳门政府早在60年代就开始注意产业调整的结果。为鼓励澳门工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澳门特别颁布了《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兴建旅游设施之税务鼓励》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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