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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成本会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时间:2023-02-21 19:26:59 财政学论文 我要投稿

资本成本会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摘  要  资本成本会计在西方会计理论界曾经引起长时间的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是否应该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通过对稳健性原则、主体现念、债务资本与权且资本的界限、成本观念和利息资本化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到:在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不仅是可行的而五也是有益的。 

资本成本会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  权益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会计  计量 

  资本成本会计(Accountingforthe Cost of Capital)在西方会计理论界曾经引起长时间的热烈论争,但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如何对资本成本进行核算,未涉及其较深层的理论问题,而且论争之焦点集中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是否应该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尤其是权益资本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些相关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为依托,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求达成共识,推动资本成本会计尽早付诸实施。 

  一、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Conservatism PrinciPle)作为一项修订性惯例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它曾经对财务会计实务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其要旨在于:如果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服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比如说,对资产的计价,如果有两种价格可供选择的话,就应该选用较低价格入帐;如果是对负债的计价则相反。但是,“对于费用与其迟确认不如早确认,而对于收入则与其早确认不如迟确认”①。一句话,稳健性原则要求“宁可预计损失和费用,而不可预计收入”。 

  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在确认权益资本成本时、借记“利息汇总”帐户,贷记“留存收益”账户。据此,有人认为在计量权益资本成本的同时,也确认了权益资本的收益。这种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这是因为: 

  第一,权益资本成本帐务处理的过程,一方面确认相计量了权益资本成本,而另一方面也确认和计量了留存收益。它既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也确认和计量留存收益,其结果对股东权益总额并没有什么影响。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公司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存货(即产销完全平衡,实现零存货),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权益资本成本增加,当期净收益必然以相同的数额减少,而这减少的数额不就是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吗? 

  相反,如果公司既有固定资产,又有存货,这时,权益资本成本要在固定资产、存货和销售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当期有一部分权益资本成本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成本,只有由销售成/1担的这部分权益资本成本作为当期的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由此得到的净收益自然小于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但是,如果我们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成本的权益资本成本部分最终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与某期的收入配比。这样,在某个特定的期间,留存收益总额还是不变的。这与不同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不影响整个使用期限的利润总额道理相同。 

  第二,如果把稳健性原则表述成“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股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的话,那么,应该说,违背稳建性原则的不是资本成本会计而是现行的财务会计。因为在现行财务会计程序和方法下,当期的净收益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和真实的利润两部分。把本应属于成本的部分作为净收益,显然高估了当期的净收益。就当期而言,这能说稳健吗? 

  第三,根据实现原则,收益只有实现才能加以确认。这一点我坚信不疑,但是,我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对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与实现原则无关。因为它影响的仅仅是成本和留存收益,顷与收益概念无关。恐怕没有人会认为收益就是留存收益。因此,那种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它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当然,收益与留存收益并非毫无关系。众所周知,收益是引起留存收益变动的一个主导因素。没有收益就没有净收益,没有净收益又哪来的留存收益呢?即使如此也无妨。因为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工具创新,未来收益实现的确认标准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稳健性原则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中最有代表性的例证就是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勘st or Market whicheveris Lower)。有人担心如果推行资本成本会计,在存货成本中计入部分资本成本会不断增加存货的价值,从而使存货价值超过市场价格,违背稳健性原则。②其实不然,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市场价格,仍然可以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市场价格计价,并对存货成本进行调整。我认为如果真的出现公司存货成本超过存货的市场价值,这个信息将更有意义。因为这对公司是一种警告,说明公司存货生产或销售存在某些问题。公司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并设法改进。 

  其次,稳健性原则在当今财务会计体系的地位已是日暮西山,今非昔比。稳健性原则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金融市场相联系。从企业组织形式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从金融市场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金融市场欠发达,企业资金主要靠银行、财团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即主要来自直接融资,而不是靠金融市场间接融资。随着形势的发展,稳健性原则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金融社会,发达的金融市场促进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改变了整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来源渠道。因此,也改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体,即从以债权人为主体转化为以股东为主体,包括其他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信息使用者集团。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下,作为曾经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公司将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稳健性原则,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现代财务会计要求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稳健性原则显然难当此重任。因此,我们不能再用稳健性原则作为否定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的依据。 

  二、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主体现念 

  在19世纪,所有权观念(Proprietary Concept)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大部分企业组织都是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由其所有者直接管理,公开持股的公司十分罕见。根据所有权观念,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全部的负债也由所

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企业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或几个人拥有。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相反,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因为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是唯一、真正的“外来者”‘在满足了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之后,剩下的就是企业业主的利润。因此,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主体时,重要的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是权益资本成本。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EntityConcePt)。根据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独立的个体,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要的资本,即从债权人那里筹集债务资本,或通过发行股票从股东那里筹集权益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至于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如何组合,这是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对这两种资本来源的特点和成本进行权衡。既然现行财务会计已经确认和计量了债务资本成本,再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又有何妨呢? 

  根据主体观念,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公司主体的“外来者”提供的,无论从哪个渠道取得资本,对于独立的“人格化”的主体而言,都是有代价的。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财务会计师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资本成本的处理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应该作为成本处理。因为从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而言,它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不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不是作为成本处理。对于债务资本成本,以利息的形式支付债权人,作为利息费用处理;对于权益资本成本,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因此,我认为当前财务会计不仅理论与实践相背离,即使就理论本身而言,也不是那么一致。 

  主体观念还认为债务利息从性质上看并不是费用,而是收益的分配,即对各种权益所有者进行的分配,均属于公司收益的分配。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会计概念和标准委员会在1957年曾经指出,利息费用和所得税均属于利润的分配。根据主体观念,主体本身的经济活动与主体的所有者如股东以及其他主体必须区分开来。因此,从理论上说、利息费用、所得税和服利都是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当前的财务会计理论却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而股利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显然,违背了主体观念。它把公司这个主体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主体本身混淆起来了。这不能不说,财务会计理论本身也并不是一致的。 

  三、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成本观念 

  上面我们从主体观念讨论了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下面我们以此为基础从成本观念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从总体上说,财务会计记录各种成本,而各种资产通常以其成本来计量,净收益便是收入与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如果利息确实是成本,那么,利息就应该记录在会计成本帐户上。 

  什么是成本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词委员会发表的第4号“会计名词公报”曾经对成本下过如下定义:“成本是指由于取得或将能取得资产或服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结付的股票或承诺的债务。所有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都可用货币表示其总额。”④这个定义基本上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它还不能明确地表述出成本总是指“某物”的成本这一层含义。这里的“某物”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成本目标”。例如,某建筑物的成本就是为了取得该建筑物而使用的各种资源的总额。如果是用现金购买该建筑物,这个总额便可以用现金表现;如果是公司自行建造该建筑物,那么,这个总额就是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 

  同样地,如果产品是外购的,那么,其成本可以用耗费的现金数额或发生的负债数额来计量;如果产品是公司生产,其成本可以用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来计量。因此,成本计量了成本目标所使用的各种资源。公司在生产产品时,使用的人工用人工成本计量,使用的原料用原料成本计量,使用的各种服务用类似的项目来计量。所有这些项目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    

  同理,公司还应用各种资本即应用各种资本来取得各项资产。如前所述,这些资本来自两条渠道: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但是:

  1.债权人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债务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在会计上称为“利息”,就是公司使用债务资本的成本。 

  2.来自公司股东的权益资本同样也有成本。股东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公司使用权益资本的成本。根据主体观念、应用权益资本的成本与应用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提供债务资本可能得到的报酬是标明的利息,而股东提供权益资本预期的报酬包括两部分:(1)各种股利;(2)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他们当然不希望股利就是全部的报酬;相反,他们期望其投资所得到的部分收益将留存于公司,而这些留存于公司的收益所创造的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将带来公司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将股东的报酬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与使用权益资本需要成本的结论并不矛盾。这个成本正是股东提供资本给公司时要求得到的报酬。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所用的“股利”这个名称有点词不达意。因为如果股东得到的报酬只是目前公司支付的股利,那么,他们是不会投入他们的资金的。他们之所以投入其资金是因为他们期望所得到的报酬率高于目前的股利率,并且期望将来能得到较高的股利或者当他们出售股票时能得到较高的市场价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正因此,股利率一股低于债务利率。因此,用“股利”来表述权益资本成本低估了它。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净收益”也有点词不达意了。“净收益”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它本身不是一种成本,而是刁耗用的成本即费用与收入的差额。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净收益”包含了一部分成本即使用权益资本应负担的权益资本成本,但是,“净收益”并不等于权益资本成本。净收益还包括卓越的管理、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酬。 

  四、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两类资本的界限 

  公司所需要的资本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用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从广义上说,权益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投入资产的资本来源。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人担心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会混淆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界限。债务资本及其

利息是对资产的一种法定求索权,而权益资本只有剩余的求索权。⑥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都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对公司这个独立主体本身而言都是有代价的,因而,需要确认和计量其成本。这只是其共性。我们并没有否认其个性。其次,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报告各项负债和股东权益没有影响。进一步说,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不仅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就是对收益表也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时,成本中包含资本成本与包含折旧费用并没有区别。它们都不是“法定的求索权”,也都不是当期的现金流出量。 

  五、资本成本确认和计量与利息资本化问题 

  如前所述,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将使一部分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存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对于存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其利息成本不能资本化,更谈不上权益资本资本化了。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而言无关宏旨。因为在未来高新技术环境下,公司将以销定产,实现零存货,也即销售多少才生产多少。这时,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如果公司存在一定量的存货,那么,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的损益可能有影响,但是,存货总是要出售的,如果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对公司整体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至于固定资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将债务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但是,“从会计理论来看,计列应负利息是一种最合理的会计方法”⑥。这里的“应负利息”包括实际支付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两部分。根据前面的分析,权益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对公司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 

  西方现行会计实务允许公用事业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中计列应负利息。这是因为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和盈利水平,严格控制在政府的监督之下。“为了保证公用事业企业能够获得正常的投资收益,允许在其投资总额内计列应负利息,这样,按照控制总额所规定的盈利水平才是合理的。”⑦既然公用事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利息已经资本化,要把它延伸到所有的公司又有何难呢?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将资本成本资本化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置存资产的时间越长,其成本越高,公司所需要追加的投资也就越多。这样,不仅可以在会计报表上如实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资产的经济价值,而且可以把资本的筹集、使用及其效益联系在一起,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它将使得公司自建的各项固定资产与外购的或租赁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计价具有可比性,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外购的或租赁的各项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包括供应商的债务资本成本,而且还包括其权益资本成本,但是,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中则假设末使用任何权益资本。这样,在进行有关固定资产的自制还是外购或租赁决策时,由于决策标的物价值缺乏可比性,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将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将消除这种不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功能。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从理论上说,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在财务会计中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光靠理论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首先要让企业界和会计职业界习惯它,认识到它的优点,进而促使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接受它。这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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