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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俄银行合作解决制约经贸发展的金融瓶颈

时间:2007-3-28栏目:金融学论文

行对俄企业的财务和资信状况无从了解,大多采用俄方银行转贷方式,但转贷费用过高导致我方信贷的竞争力下降;(4)中俄之间尚无政府级的仲裁协议,在现有条件下许多贸易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合理、公正地解决;(5)俄社会治安较乱,在中方银行海外业务的战略布局上,不是建立分行或办事处的重点地区。

  3.中方银行对从事对俄贸易和投资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20世纪90年代,由于中俄双边贸易(特别是边贸)的贸易方式不规范等因素,商业银行贷款出现大量呆坏账,银行损失较大,对向中小企业或从事边贸的主体贷款大幅减少。从事对俄贸易和投资的企业大多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普遍缺少周转资金,特别是中方企业的对俄投资或从俄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均需筹措启动资金,但外贸和民营企业因信用较低(外贸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信用降低),往往遇到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但银行的资金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发展规模。而且,由于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的总体规模较小、在中俄边境地区设立网点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对服务中俄经贸活动的重视程度和开拓市场的动力尚显不足,服务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有些商业银行甚至对中俄工商界合作状况及其金融需求不甚了解,业务远不如“地摊银行”活跃,将贸易结算纳入银行正常渠道、服务中小企业对俄经贸活动难以真正落实。而对于有盈利潜力和国家担保的项目,在融资贷款方面出现多家银行跟踪一个项目的情况。

  4.中俄双方银行合作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双方金融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双方央行和商业银行间信任度不够、信息交流不充分,双边经贸发展和银行合作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持。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俄罗斯对国家债务和担保严格控制,央行不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在俄银行风险普遍较高的情况下,我商业银行难以积极开展对俄金融服务,一般对贸易结算和有国家提供出口信贷保险的买方信贷等业务较为积极,对涉及资金交易的业务较为谨慎。俄方对中方银行的风险评估更是十分谨慎,中方得到俄授信额度较难,且从俄罗斯进口的业务多是客户在我方银行开立信用证,俄方又往往对中资银行的信用证要求加保,增加了企业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为改善企业的贸易和融资环境,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签定协议,分别向俄商业银行提供上亿美元的授信额度。但各大银行的授信额度集中于俄罗斯外贸银行(Bank  for  Foreign  Trade)(该银行99%的股份为俄中央银行持有,是俄三大综合性商业银行之一,按资产、资本均排名在第二位,其主要任务是为俄对外经贸活动提供服务。该行在建立之初,即与我国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和业务往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俄罗斯的重点代理行之一。)一家银行,有可能加大谈判难度和贷款风险、降低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也难以就此事进行相互协调。针对上述问题,亟待两国央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合作的信心。

  三、加强中俄银行合作的政策建议

  地理位置相邻、经济互补性强,是中俄经贸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为配合和推动双边经贸发展,中俄双边银行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加强双边交流磋商、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与俄方签定具体合作协议,为银行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对解决结算渠道不畅、支持对俄贸易发展、规范外汇秩序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双方在银行结算、仲裁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领域的合作机制亟待加强与完善,以促进金融合作的加深和经贸关系的发展。

  (一)加快建立合作框架和制度,改善总体金融环境

  在合作框架和制度建立方面,在多边场合和俄罗斯入世的双边谈判中,敦促俄方规范贸易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逐步改进银行服务中的不足,以降低银行合作风险;利用中俄现有的银行分委会机制,为金融和银行合作提供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两国开放金融市场将给银行合作带来更大的空间,逐步解决中俄之间金融机构准入问题,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全方位、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改善政策环境,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参与对俄经贸合作。具体措施包括:(1)为两国商业银行间的信息收集与交流提供更多便利;(2)提高商业银行对俄罗斯发展潜力的认识和对俄市场的重视程度,鼓励其开展对俄贸易结算业务,为企业对俄贸易与投资提供融资支持;(3)改革制约银行和企业业务规模发展的政策法规,例如,适当提高银行预付款限额以促进对俄贸易,这在我国目前严厉打击逃套汇、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中方应为进一步疏通和规范本币结算提供配套政策保证,如统一制定大额现钞出入境、卢布-人民币挂牌兑换的汇率等。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中俄金融合作刚刚起步,很多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提高银行信用、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第一,双方应加强银行的信息披露,我方应加强对俄银行信用的动态评估,提高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以增加银行合作的安全性;第二,俄方曾提出建立“中俄地区合作银行”,但对该银行的机构属性尚无法统一认识。可考虑建立民间或半官方的信用担保机制,或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的做法,专门建立针对向俄出口的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第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等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俄罗斯是风险较高的国家,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对俄贸易提供短期保险,包括一年以内的信用证(L/C)和非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方式的出口业务。应向企业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等职能,主动介绍新开展的业务,为企业出口提供服务。

  (三)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合作

  双方央行之间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交流与沟通有关金融、外汇、税收和双边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金融市场形势和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的变化,增加双方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同时,组织商业银行就中俄金融和银行体制、货币汇率政策、与各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等,对双边银行人员进行培训,并就中俄双边已经开展的合作业务,加强针对企业的宣传和咨询。   (四)加强两国商业银行合作

  

为促进中俄经贸发展,两国商业银行应从多方面、多途径加强合作:通过建立全面代理行关系,拓展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新的结算业务,改变中俄贸易结算工具单一的局面,为双边贸易提供更为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短期内,可考虑建立客户信息系统,指定几家资信好、清偿能力强的银行,提供融资便利和集中清算,以帮助中方银行规避风险(俄方信用等级低的商业银行通过指定的俄方银行进行清算,风险将在俄内部解决)。此外,在项目融资方面与国际知名银行合作,开展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并积极考虑参加国际银团招标,通过辛迪加贷款方式,降低风险,扩大贷款规模。

  (五)促进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沟通,满足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商业银行应全面了解中俄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贸易融资和贷款服务:积极寻找俄方银行合作伙伴进行授信,以方便进出口企业融资和资金周转;针对俄罗斯市场潜力大、资金短缺的情况,积极支持我国有实力和投资意向的企业,如机电和通讯设备、轻工、纺织服装和家电企业等,为其对俄出口、投资提供信贷服务;对有意对华投资的俄方企业,在有银行担保或抵押的条件下,可发放定向贷款,并利用银行的资讯网络,为俄企业对华投资开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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