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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下)

时间:2007-3-28栏目:金融学论文

,通过合格金融机构将外汇资金投资于以人民币标价的证券产品。中外合资基金可先行一步。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国债先放开,股票市场后开,且要求非居民必须申报购股数量,并严格执行申报制。在管理上,采取日本、韩国在资本市场开放过渡时期曾经长期使用的“原则上禁止,个案例外审批”方式,允许经过批准的外商按照规定的产业领域和持股限制比例入市交易。
  4.严格控制类
  国内资本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目前我国除允许属外汇储备保值增值的部分外汇储备资金购买外国政府债券外,基本上未开放这方面的交易。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从防范风险的要求考虑,应比开放海外直接投资更为谨慎。因此,除了加强投资主体的自律外,也需要加强对证券机构的监管。在此基础上,再放松限制,直至完全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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