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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权利

时间:2007-6-15栏目:综合教育论文

他们没有必要的知识和判断力去享受诸

如选举与被选举权,思想、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与种种不幸连带产生的还有法律问题。愚昧、屈辱、挫折、失败、贫穷、犯罪如形影相随。文盲处在社会边缘和生存线边缘,为无力感和绝望感所左右,容易产生仇恨心理和反社会倾向,他们的精神状态注定了他们的反抗方式往往是无理性的,伴随着暴力和犯罪,对已对人对社会都具极大破坏性。犯罪行为发生后,惩罚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社会要保持正常的生活条件都必须惩戒罪行。然而一个巨大的不公正却很少被法律考虑,尽管在较开明的社会可能会从伦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考虑到。这就是:同是破坏社会规范,受过教育的人与未受过教育的人之间有一个重大区别,前者懂得避开的事情后者不懂,后者却并不能因此而减轻或免于惩罚。而且实际情况常常是:不利的社会处境使他们缺乏保护,往往受到更重的惩罚。结果,对于因无知而犯罪、而受惩罚的人来说,是使本来就很不利的处境更加恶劣。

总之,未受过教育的人的生活缺乏选择余地。要么安于不利处境,安于贫困,安于并不高出动物多少的生存条件,要么是在无知、贫穷、犯罪、监狱的恶性循环中沉沦。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他们都失去了未来。

四、消除文盲:我国最紧迫的社会任务

近代以来,世界文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文盲的生存状态却表明,他们在世界文明进程中不是一个掉队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进入文明之中。这种文明发展进程加快与文盲生存状态的强烈反差使文盲越来越丧失谋生能力,更不用说谋求发展的希望。尽管现在谁也不会否认生存与发展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没有教育为人的一生作准备、为人的未来与发展奠基,遑论生存、遑论发展?缺乏教育的人不得不在终其一身在贫困中挣扎,不得不在毫无改善境况希望的情况下度过一生。这种处于生存线边缘、既没有现在更没有未来的状况不能不说是对生存权、发展权的辛辣嘲讽。一个国家,如果存在大批文盲,一方面是大批人承受毫无希望的悲惨命运,另一方面是大量难以预料的社会危机。无论哪一方面,代价都极为惨重。当代不少人认为,文盲现象是最紧迫的社会罪恶性。这话不过分。其实对文盲现象的恶果人类并非近两百年才认识到。西欧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兴起过反文盲运动。这个运动的目的如当时一幅油画的寓义所示,弗朗西斯一世打开朱比特教堂大门,使“盲人”〈文盲〉有接受光明的机会。19世纪,欧美各国制定了强迫义务教育法,发展起一套免费的初等教育体系。在19世纪末普及了义务教育,消灭了文盲阶层;本世纪中叶以来则更进一步向终身教育发展。我国也早在1909年由清政府在北京试行过强迫义务教育,1982年的宪法规定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86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更明确规定在全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应该说,我国义务教育在近几十年是有成效的。但由于缺乏财政上的有力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只在城市普及,在本来就是文盲聚居地的广大农村,儿童入学率很低,边远山区更是如此。教育欠债的结果是积成一支庞大的文盲半文盲队伍,而且这个队伍还在以每年数百万失学辍学儿童的速度递增。这种情况在近些年又由于下述原因而加剧。在一些人“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鼓噪下以及弥漫于全社会的实利主义倾向的支配下,原本只适合在经济领域运作的市场经济规律超出自己的适用范围漫无节制地越界运行,甚至严重侵入非商业性、属于人的基本权利范畴的义务教育。许多公立学校把学生当财源,过去属象征性的而且可斟情免交的学杂费变成高额费用,这就在因财政拨款不足对普及义务教育造成的困难之上又增加了新的障碍。不仅农村贫困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在连,原已普及义务教育的城市也因学杂费大增再加上名目繁多的摊派而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结果,原属无条件的、人人都应享受的受教育权利变成了需要用钱来换取因而也就只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到的权利。这种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平等隐伏着导致社会分裂的巨大危险。因为,义务教育变成收费教育,对因交不起钱而被关闭在学校大门外的孩子来说,意味着判定他们被永远固定在不利地位上和一生的失败;意味着宣布一切光明、一切美好事物与他们无缘。相反,因无知而犯罪、受罚、被抛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却与他们结下不解之缘。大批文盲的存在在事实上使社会分裂为两个智力、处境、地位天壤之别的集团,彼此之间很难沟通;这种情况再加上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权力加巨富与数量上庞大的赤贫之间的对峙,形成随时爆发社会动荡或其他重大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原因。
教育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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