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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创新应确立三个核心价值

时间:2022-08-17 15:04:14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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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创新应确立三个核心价值


教育体制创新应确立三个核心价值 :
一、教育的多元化。政府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 , 使学校教育能多元发展。尽管我们现在有多种办学形式 , 但我们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 , 不是像西方国家的父母那样希望发展孩子的潜能 , 让孩子在学校里生动愉快地发展 , 而是希望能够升学。现在公立学校之间、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之间竞争的结果是趋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 有人称之为工具理性主义 , 也就是升学主义的教育 , 我认为这样不利于我们学校教育的发展。再好的教育 , 如果大一统 , 一刀切 , 一锅煮 , 最后还是会导致教育的僵化和退化 , 除了知识教育以外 , 发展性的学校 , 社会性的学校 , 公益性的学校 , 甚至替补性的学校应该相兼互补 , 多元发展。

教育体制创新应确立三个核心价值

二、包容性。现在各地教育发展都很快 , 特别是浙江这两年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以后 , 教育的类型、模式呈现多样化 , 全国的教育应该互相交流 , 使各种教育形式都能找到发展的空间。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 道并行而不相悖 ”, 允许各种教育模式进行试验 , 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三、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就是多元、包容性加上制度环境的设计。在制度环境的设计上 , 比较急迫地需要 :

1. 建立完善的教育规范体系。这就涉及到 :1) 国家要注重宏观管理。在我们国家不可能一个立法、一个规范、一个政策管住全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 把各种学校都管起来。国家立法的条文应该尽可能地简明 , 上海、北京、浙江 , 各个地方情况都不一样 , 应该给各地制定政策法规留有空间。 2) 我们的立法和法规很多时候都锲入了政策 , 法律和政策不分。法律是带有强制力的 , 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策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可以不断变化的。法律制定以后必须要有权威性 , 要能够贯彻执行 , 除了实体法 , 还要有保证实体性法规实施的程序性法规。 3) 法律除了要 “ 防民 ”以外 , 很重要的一条是要 “ 管官 ”, 教育要规范 , 不光是对公民和学校合法行为的认可 , 对公民和学校违法行为的限制 , 这种认可和限制的前提是对政府合法行政行为的认可 , 对政府行政违法的一种制约 , 这样方能体现民主社会的本质。

2. 完善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现在政府管的事情很多 , 校长真正有多少精力放在抓学校的教育质量上 ? 根据我们的统计 , 上海的校长每年要参加的各种评审平均有 12 次 , 大大小小的会议一个星期要三天以上 , 没有多少时间能真正投入到抓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什么是政府? 美国人的定义是 , 政府就是确定问题的性质和范围 , 然后对资源进行整合 , 让别人去处理问题 , 政府就是 “掌舵 ”, 就是做一个 “超脱的裁判员 ”, 我认为当前有两条很重要 , 一条就是政府应该退出公共竞争的领域。政府自己不要去办学 , 不要在管学校和办学过程当中去分享一块办学的利益 , 要把公共竞争获得的利益和责任还给学校和社会。 第二条就是政府应该从微观的、全程全方位的管理当中解脱出来 , 要通过立法 , 制定政策、资助、包括督导 , 立足于宏观管理。

当前国际上的教育改革有两个很重要的趋势 , 一是政府越来越少地去管理学校 , 二是加大对学校资助的力度。现在有很多试验 , 包括美国的 CHARTED SCHOOL, 新加坡的自主学校 , 英国的选择退出公立学校系统 , 香港的“ 直资教育 ” 等 , 都反映了这两方面的趋势。

3. 建立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要太依赖政府对学校的管理 , 中国现在教育管理的落后 , 我认为除了政府没有从微观管理领域转到宏观管理以外 , 除了我们现在没有中介机构来分 担政府职能转移以后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职能以外 , 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学校没有建立起自主 管理和自我监管的机制。很多民办学校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去找政府 , 说政府对我们管得少 了 , 我们参加会议的机会少了 , 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没有建立起这一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不光是校长管理学校 , 要使我们的管理重心下移。国家把权力下放给地方 , 地方把权力下放给学校 , 把权力下放给校长还不够 , 我们现在 " 总统级 " 的校长不少 , 没有人来监管和制衡校长的权力。国外为什么要有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目的就是对权力进行制衡。校长的权力还需要进一步下放 , 社区、家长、毕业生都可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建设中来。

另外 , 当前有三个重要因素影响着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

法人治理结构要有一个广度。校长权力应该有一个范围 , 这不仅仅是我们现在讨论的经费使用权、人事权 , 核心的自主权涉及到学校的定位、目标、课程设置、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所谓现代校长 , 第一是看他有没有理想和热情把学校办好 , 第二是能不能把这个理想转化为可以操作的程序 , 第三是能不能利用各种资源来办好学校。校长光是教育家可能也不够 , 他要善于利用、协调各种资源 , 这就是校本管理的一个范围。

权力下放要有深度 , 应逐级下放。

受到外界干扰的程度。现在民办学校的校长心态很复杂 , 某个重要会议或者某个领导人的讲话都会直接波及民办学校校长的心态 , 教育急功近利的现象没有改变。

教育体制创新应确立三个核心价值 :

一、教育的多元化。政府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 , 使学校教育能多元发展。尽管我们现在有多种办学形式 , 但我们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 , 不是像西方国家的父母那样希望发展孩子的潜能 , 让孩子在学校里生动愉快地发展 , 而是希望能够升学。现在公立学校之间、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之间竞争的结果是趋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 有人称之为工具理性主义 , 也就是升学主义的教育 , 我认为这样不利于我们学校教育的发展。再好的教育 , 如果大一统 , 一刀切 , 一锅煮 , 最后还是会导致教育的僵化和退化 , 除了知识教育以外 , 发展性的学校 , 社会性的学校 , 公益性的学校 , 甚至替补性的学校应该相兼互补 , 多元发展。

二、包容性。现在各地教育发展都很快 , 特别是浙江这两年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以后 , 教育的类型、模式呈现多样化 , 全国的教育应该互相交流 , 使各种教育形式都能找到发展的空间。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 道并行而不相悖 ”, 允许各种教育模式进行试验 , 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三、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就是多元、包容性加上制度环境的设计。在制度环境的设计上 , 比较急迫地需要 :

1. 建立完善的教育规范体系。这就涉及到 :1) 国家要注重宏观管理。在我们国家不可能一个立法、一个规范、一个政策管住全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 把各种学校都管起来。国家立法的条文应该尽可能地简明 , 上海、北京、浙江 , 各个地方情况都不一样 , 应该给各地制定政策法规留有空间。 2) 我们的立法和法规很多时候都锲入了政策 , 法律和政策不分。法律是带有强制力的 , 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策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可以不断变化的。法律制定以后必须要有权威性 , 要能够贯彻执行 , 除了实体法 , 还要有保证实体性法规实施的程序性法规。 3) 法律除了要 “ 防民 ”以外 , 很重要的一条是要 “ 管官 ”, 教育要规范 , 不光是对公民和学校合法行为的认可 , 对公民和学校违法行为的限制 , 这种认可和限制的前提是对政府合法行政行为的认可 , 对政府行政违法的一种制约 , 这样方能体现民主社会的本质。

2. 完善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现在政府管的事情很多 , 校长真正有多少精力放在抓学校的教育质量上 ? 根据我们的统计 , 上海的校长每年要参加的各种评审平均有 12 次 , 大大小小的会议一个星期要三天以上 , 没有多少时间能真正投入到抓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什么是政府? 美国人的定义是 , 政府就是确定问题的性质和范围 , 然后对资源进行整合 , 让别人去处理问题 , 政府就是 “掌舵 ”, 就是做一个 “超脱的裁判员 ”, 我认为当前有两条很重要 , 一条就是政府应该退出公共竞争的领域。政府自己不要去办学 , 不要在管学校和办学过程当中去分享一块办学的利益 , 要把公共竞争获得的利益和责任还给学校和社会。 第二条就是政府应该从微观的、全程全方位的管理当中解脱出来 , 要通过立法 , 制定政策、资助、包括督导 , 立足于宏观管理。

当前国际上的教育改革有两个很重要的趋势 , 一是政府越来越少地去管理学校 , 二是加大对学校资助的力度。现在有很多试验 , 包括美国的 CHARTED SCHOOL, 新加坡的自主学校 , 英国的选择退出公立学校系统 , 香港的“ 直资教育 ” 等 , 都反映了这两方面的趋势。

3. 建立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要太依赖政府对学校的管理 , 中国现在教育管理的落后 , 我认为除了政府没有从微观管理领域转到宏观管理以外 , 除了我们现在没有中介机构来分 担政府职能转移以后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职能以外 , 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学校没有建立起自主 管理和自我监管的机制。很多民办学校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去找政府 , 说政府对我们管得少 了 , 我们参加会议的机会少了 , 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没有建立起这一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不光是校长管理学校 , 要使我们的管理重心下移。国家把权力下放给地方 , 地方把权力下放给学校 , 把权力下放给校长还不够 , 我们现在 " 总统级 " 的校长不少 , 没有人来监管和制衡校长的权力。国外为什么要有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目的就是对权力进行制衡。校长的权力还需要进一步下放 , 社区、家长、毕业生都可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建设中来。

另外 , 当前有三个重要因素影响着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

法人治理结构要有一个广度。校长权力应该有一个范围 , 这不仅仅是我们现在讨论的经费使用权、人事权 , 核心的自主权涉及到学校的定位、目标、课程设置、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所谓现代校长 , 第一是看他有没有理想和热情把学校办好 , 第二是能不能把这个理想转化为可以操作的程序 , 第三是能不能利用各种资源来办好学校。校长光是教育家可能也不够 , 他要善于利用、协调各种资源 , 这就是校本管理的一个范围。

权力下放要有深度 , 应逐级下放。

受到外界干扰的程度。现在民办学校的校长心态很复杂 , 某个重要会议或者某个领导人的讲话都会直接波及民办学校校长的心态 , 教育急功近利的现象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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