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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

时间:2022-08-17 15:34:48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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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

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
作者:章明光
一定的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教师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给师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历史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主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当前要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所存在的管理混乱、政令不畅、法制疲软、腐败滋生、罪恶肆掠、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现象一时难以扼制,行业不正之风无“行”不入,渴求社会理性、正义和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势下,把倡导和实践教育公正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师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端正教育行业风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从教育伦学范畴和师德行为的角度,对教育公正作肤浅论述。
一、教育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
公正是人类的始终追求。在社会教育关系中实现公正,历来是教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们竭力倡导的价值目标和籍以发挥著述的传统领域。就我国而论,从孔圣人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公正思想算起,也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但略感意外的是:何谓公正?何谓教育公正?人们总是一语带过,包括目前已出版的众多伦理学辞书,均未列入条目正面予以阐释。
据笔者对中外有关公正思想史资料的审视认为,公正是指一种社会关系状态。尽管人们对公正的理解,感觉和判断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中会有不同,但构成“公正”的“要素”却为人们所公认。即:“平等”是公正的基本原则;“相同的情况同样对待”是公正的示例(也称“公式”);现实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是衡量公正的尺度或具体内容。所谓教育公正,就是公正的根本要求在社会教育关系或教育过程中的实现。
教育公正在概念上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公正,是指社会教育关系中的公正。其基本内容,诸如社会教育制度的公正、教育立法与司法的公正,社会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等等。狭义的教育公正,则是指教育活动中的公正。其中,教师(泛指教师,教育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最基本内容。
教育的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把握事物、现象及其本质特性、方面和关系的普遍本质的概念。是人们借以把握事物本质的“钥匙”。教育公正概括和反映师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必备的品质素养。教育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范畴,能在教师内心形成一种公正的价值信念,一种明确的公正的正义要求,能对教师行为公正性的判断、选择、评价和自觉调整起到指导,影响和驱动作用。教师道德体系中不可缺少教育公正,师德建设中不可忽视教育公正。
二、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公正作为教师的一种美德,根源于教师教育劳动这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既有较强的继承性、稳定性,但同时又受到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社会教育制度、教育职业劳动目的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具有不论学生出生贫富、一律公正平等对待善良愿望,但由于社会教育制度不利于
劳动者阶级的子弟,教育劳动的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因而教师的公正始终受到限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正义性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不仅为教师实践教育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联系当前教育行业的实际,笔者以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族、不同籍贯、不同出生、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爱与严相辅相成,都是教育的条件、手段和动力。公正原则要求: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理,严中有方、严中有度。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
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
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教育劳动的特点,教育公正不仅仅限于在“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外表公正”,而是更注重以追求最大限度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实质公正”。恰当地处理好“外表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尤其在当前“高分=重点学校=名牌大学=好工作=高收入”的背景一时难以改变的情的情况下,教师坚持做到在试卷,规则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抱成见,不循私情,规范准确,也是体现教育公正要求的重要方面。
第四,对学生“赏罚”要公平合理。
“信赏必罚”,原本是政治家们的用人之术。如今“赏罚”的运用已成为教师教育、激励和规范学生行为的经常性措施。教育公正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赏罚”,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必须在实施中做到“赏罚”有据、“赏罚”有度、“赏罚”公平。
所谓“赏罚”有据,是指“赏罚”必须有事实和规章的依据。 “赏”,一定要给予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罚”,一定要给予主观上有过错的学生。并且要依据(符合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事,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随心所欲。
所谓“赏罚”有度,一是指“赏”的面不宜太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太狭,而被少数“冒尖”的学生所“垄断”;二是 “赏”不宜太厚。现在有的教师也崇尚社会上那套作法,动辄对 “好”学生予以重奖,其后患无穷。一方面,学校的财力有限,即便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阶段奖励过高,会给后阶段奖励形成压力,甚至无奖可赏;另一方面,也给得奖者造成赏一定要厚,不厚就刺激不起积极性的心态,滋长他们一味追求物质利益的不健康思想。再一方面,因为奖赏过高,引起其他学生的不满,反而使多数人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三是“赏”一定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因为靠物质刺激是很难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觉悟的“四有”新人的。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曾发过这样的议论:“子之能孝者,必其不以亲之田庐为恩者也;臣之能忠者,必其不以君之爵禄为恩者也;友之能信者,必其不以友之车裘为恩者也”。旨望以物质利益来刺激积极性,连“孝子”、“忠臣”、“挚友”都培养不出,何谈培养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至于讲到“罚”,这里主要指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必须量罚得当,杜绝“以惩代教”。孔子曾说:“不教而诛,非也,”说明“教”是教育的最高原则。“罚”,一定要有足够的惩戒性质,否则是不可取的。
所谓赏罚公平,是指教师在赏罚学生的问题上,决不能为个人的爱憎亲疏所干扰,要做到“有功虽仇亦赏,有过虽亲必罚”;不管是赏是罚都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个人说了算,同时要让学生明了因故,这样才称得上赏罚公平。
第五,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矛盾。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或与同学、或与学校、教师、职工、或与社会各方面偶尔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是再所难免的。公正原则要求教师在处理涉及学生的矛盾的时候,必须主持公道。必须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寻求相称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要做到“公平如秤”,不偏袒一方,责难一方。尤其是牵涉到学校或教师的矛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更应在态度、方法与结论上充分体现平等、合理与公正的要求,让学生心悦诚服。以势压人,得理不饶人,或者打击报复等,与公正要求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此外,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内容,还应包括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其他所有合作者等等。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教育事业的进步和社会公正向理想境界的逼近,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将不断得到充实。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人格的培养
公正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一,社会愈是进步,人们对公正的内在需求愈是强烈。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决不会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物质财富绝对量的增加。人们会越来越强烈地渴求社会关系中的公平公正,公正是人格尊严,人的价值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实践教育公正,是教师从教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教师高尚人格和美好品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重要内容。教师的公正、无私、善良、正直,能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交往中体验到公正的合理性,从而成为他们成长的健康心理的基础。有利于影响和激励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培养优秀品质;有利于得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形成健康的教育活动局面;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反之,教师的偏私与不公,必然使学生失去公平感,造成感情的压抑和心理的不平衡,挫伤学生学习与要求上进的积极性;从然影响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对学校教育的信任,甚至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优秀品质的培养。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教育公正,就没有受教育者平等观念和健康人格的形成,没有教育关系的公正,就难有社会的公正。
四、教育公正的现实与对策
教育公正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勿容质疑,但它的现实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
据了解:
第一,教师并不都“认识”教育公正。
教育公正不是一种天赋观念,教师公正行为的选择像目前这样全凭教师个人的心地善良、作风正派和“自然愿望”,是远远靠不住的。何况有的教师并不了解和认识教育公正,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教育也要讲公正。
第二,学校并不都重视教育公正。
由于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第三者要对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作出准确评判往往有一定难度,教育公正或许也因此而成为人人皆知的“模糊问题”。有的学校从不重视对教师进行公正观念的教育;有的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际存在的不公行为不加约束,甚至不闻不问,以致在一些地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随意罚没学生钱物,或考试送分、试卷泄秘、集体作弊等从教不公、从教不廉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而遭遇此类不公的学生,多数不愿张扬,但却积怨于心。据笔者了解,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品质缺陷,最不能原谅或结怨最多的是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  第三,社会不良风气干扰教育公正。
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这是由教师肩负的神圣职责决定的。但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个职业群体,其实际的道德水准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存在,并始终受到整个社会职业道德环境的影响或制约。当前社会出现的多元的价值导向,人们公正观念的淡薄,特别是干扰社会公正的社风、行风,是影响教师公正从教的外因。
直面现实,笔者以为,应果断采取以下对策:
1. 重视把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要让所有教师了解教育公正,重视教育公正,确立教育公正的价值信念,增强履行教育公正的道德责任感,正义感、使命感,坚定道德意志,全面实践教育公正。
2. 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和掌握教育和教学规律,选择公正合理的态度、方法教育学生。要力求做到内心公正与外在行为公正的统一、动机公正与效果公正的统一。
3. 大力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关系风,人情风和“一切向钱看”的腐败风。要建立制度制止从教不廉和不公的行为。如从最常见的亲友托情“帮忙”、学生家长平白馈赠,到公开以考分、名额、文凭、学位换取或变相换取金钱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教育,对个别品行恶劣,严重违背公正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揭露,予以重罚,直至开除公职,以纯洁教师队伍。
最后,综合治理教育环境,尤其是教师职业环境。要加大对《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从教的意识和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经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倡导社会教育关系的公平公正,要规范教育“市场”,消除教育行业的“假冒伪劣”和无序“竞争”。类学校,要集中精力抓好教育,少一点“在教言商”,要通过依法治校,强化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招生、收费、教育、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各个环节都得到具体落实。 笔者设想,如果全社会能向重视国家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和干部廉洁从政那样,关注教育公正和廉洁从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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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正的实现便有了切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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