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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谈起

时间:2023-02-27 12:07:13 英语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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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谈起

谈到“法”,人们往往认为就是指“方法”。 然而,“法”首先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指我们应当遵守的“标准”或仿效的“模范”[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也就是说,它是实践证明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法则”。 “教学法”(Methodology)则是探索教学法则的科学。

外语或第二语言的教学,学派林立,理论各异,我们常常遇到许多具体的“法”。 这个法,那个法,名目繁多,颇有眼花缭乱之感。 这时,我们所说的“法”实际是指“方法”。 英语教学中的“方法”,在英语中有很多词可以表示,这是我们研究和从事外语教学的人们经常碰到并为之困惑的,因而有必要对它们作深入探讨,以澄清一些基本的概念问题。

一、“法”命名中的多层面性

1. Thought 思想观点、看法。 指the particular way of thinking of a social class, person, period, country, etc.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或idea, opinion, intention, formed by thinking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这是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探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即是从哲学的某一角度来看待社会、科学、语言等现象并从理性上总结出一定的、能够为人们认可的规律性的东西,它往往指理论的概括。 我们还常用concept, idea来表示“思想观点”,“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便从宏观角度反映了我们对语言教学及其理论研究的态度。

哲学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指导一切科学研究的方针,教学法的研究也不例外。 “以往国内外外语教学法名目繁多,形成不同的学派,但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每种学派都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 (李庭芗,1983:5)哲学中的认识论对语言教学的影响渊源流长,十九世纪末本世纪初在欧洲产生的、主张直接感知和直接学习的“直接教学法”,主张母语和目的语二者比较的“纵横比较法”(吕叔湘,1964),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研究外语教学中的“形式-情景-功能”的“三向度教学法”(李赋宁,1979:26)、“辩证综合法”(李庭芗,1983;张正东,1997)以及国内外多向度的“折衷法”,如上海外院基础英语教学中将Structure, Situation和Communication结合为一体的“SSC教学法”等,均是从这一层面上来界定的。

2.School 流派。 指band or succession of persons devoted to some cause or principle or agreeing in typical characteristics(COD),学术上的不同理论及流派的分水岭,如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与认知学派,语言学研究中的唯理学派、结构主义学派和交际学派等。流派以共同理论为基础,反映自身对客观事物的看法,但在这之下还可含有不同的学术观点。 如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都承认语言是一系列的符号系统,强调共时的研究,侧重描写、分析语言结构的重要意义,这是其共同之处。结构主义中的布拉格学派和丹麦学派侧重形式,多采用演绎分析的方法研究语言;而美国结构主义则侧重语音、结构的研究,多采用逻辑、实证主义手法客观描写语言,揭示语言因素之间的关系。 它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学派是指学术上不同的理论或观点而形成的某个群体。 语言教学由于受语言理论流派的制约,而形成了诸多相应的教学流派,如“结构教学法”、“认识教学法”、“意念法”、“功能教学法”等。

3. Approach 观点或路子。 指a means or method of doing something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这是近年来语言教学中使用得十分普遍的一个术语。 Approach反映了不同教学理论在应用方面的体现,因而大有取代method的趋势(王才仁,1996:22)。 School常表现为一种学术观点和派别,而Approach则是在一定School的范畴或理论流派的指引下,体现不同思路的措施和途径。 如教学法中的Cognitive Approach,从心理学上把学习看作是智力行为,哲学上又可将其归为唯理的法则教学,在教与学的观点上,它们提倡通过“发现法”的程序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 在其教学活动中,又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技巧(methods or training skills),而这些methods or skills在其它教学流派中也完全可能被采用。 近几年流行的Functional Approach亦是如此,它们以语言功能为主要思想和出发点,以功能项目(functional items)为教学单位来安排其教学步骤并兼容各类教学方式和技巧。 从教学法的历史上看,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在教学法领域出现的“改革运动”就反映了当时的一种崭新的观点和思路(Approach),而这一时期各种各样的“直接教学法”(The Direct Method),正是这种思潮的具体体现。

在特定的情况下,School与Approach又有一定的同一性。 从语言观和教学理论的宏观角度,我们可以把功能教学法称为“Functional School”,以别于其他学派;从教学理论的应用和教学手段的实施角度,我们又可称其为“Functional Approach”。

4. System 系统或体系。 指complex whole, set of connected things or parts, organized body of material or immaterial things(COD)。 显然,它的覆盖面十分广泛,与教学相关的因素都被包含了进来。 从语言教学来看,它兼容性更强,囊括了涉及外语教学的各个层面的多种变量,因而它是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含义。 具体地说,它包括了不同的教育政策、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教学阶段、教学媒体、管理层次等方方面面。 就教学本身而言,它往往包含大纲制定、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评估、人才选拔和培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Strevens, 1976/1977)。 张正东提出以学生、目的语和学校为一体的立体化教学法就是“体系”的体现(张正东,1996:10)。章兼中的“十字”(情景-情意-结构-规则-交际)教学法,也是从“体系”角度上的命名(章兼中,1993:129)。 当然,System还可用来指上述某一特定层面中的局部相关特征,如匹兹堡大学Paulston提出的MMC System就限于在训练(training system)的层面上,对Mechanical training, Meaningful training和Communicative training的综合运用。 具体的教学方法是不能称为体系的。

5. Method可以广义地泛指“方法”(way or manner of doing things),又可用来指 具体的“方法”(special form of procedure, esp. in any branch of mental activity, COD)。 教学法中的“听说法”、“视听法”,直接教学法中的“口语法”、“心理法”、“系列法”、“阅读法”(West)、“自然法”,均属于这一个层面上的命名。因而,“method”是一个既概括而又具体的概念。

6. Strategy策略 (the art or skill of planning generally)。 是指对整个教学活动在不同时期或阶段的部署和规划。 不同策略的选择和运用,犹如打仗时的不同小战役,服从于整体而又可相对独立。 美国学者创始的“循序直接法”(Graded Direct Method),反映了先教850个词汇和基本语法,然后扩大词汇量的两步走的策略(Ogden 1930; Richards 1943)。另外,“听说领先法”、“陆军训练法”(ASTP)、“图式理论阅读教学法”(Schemata)、“默读法”、“集中识字法”,以及以学生为研究主体的“学生中心法”(Learner-centred Approach) (Nunan, 1991:178)等,均是从策略的角度命名的。

7. Technique 技巧。 指skill in some specialist activity, 有人用microtechnique这一词。 “语法翻译法”(翻译为手段),以scanning, skimming为主要手段的“快速阅读法”,“全身反应法”(TPR),“暗示法”,“问答法”,均是从这一层面上着眼的。

由于教学活动的多元特征,许多方法的命名也必然是多层次或立体的,如“循序直接法”,“循序”建立在策略层面上,而“直接”则是从哲学层面上的,即通过直接感知和不通过母语的直接学习。

在以上层面的界定中,国内外的学者特别注重对approach, method和technique三个术语的区分。 美国应用语言学家Edward Anthony (1963),我国外语教育家李赋宁(1981:2)、王才仁(1996:20-24)都曾分别对这些术语进行定义和诠释。 Anthony认为:

Approach指一系列与语言教学本质相关的看法。 Method指对语言材料教授的总体计划。 它符合并建立在所选择的approach之上,method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Technique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指在课堂内为实现直接目的的具体行为,它必须与method一致,与approach同步。

(Anthony 1963:63-7)

由此可见,approach是对语言和语言教学在思路和观念层面上的界定。 method侧重于理论如何在实践中的应用,如何选择不同的具体技巧、内容和步骤。technique则是从课堂教学的过程来定义的。

二、“法”命名中的多维度性

1. 以教为主体。 反映教育的客观规律性、教育原理、教师的教学思想、策略,对教学规律认识的角度和程序。 如“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反复循环”、“不断强化”等都是普通教育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 以学为主体。 涉及到学习的整体和局部,学习者的主观和心理因素的研究,如记忆、遗忘、理解、联想等。 近年来在语言教学领域里,人们对学习策略和认知模式的研究给以越来越多的重视(Nunan, 1991:167),因而出现了很多从学习策略角度命名的教学法。 如“学生中心法”(Learner-centered method) (Nunan, 1991:178)、“暗示法”、“意念法”、“心理法”、“沉浸法”、“以学生为中心,多维一体教学法”(黄月圆、顾曰国,1996:9-13)和依学生水平而分为三级的“分级教学法”(Timothy Light)等。

3. 从教与学的活动入手反映课堂教学的技巧。 如“五步教学法”、“活动教学法”、“双向式教学法”、“问答法”、“咨询法”、“谈话法”等。

4. 从语言的基本要素及其结构入手,有“词汇快速记忆法”、“句单位教学法”、“课文整体教学法”、“语法翻译法”、“词汇翻译法”、“句型教学法”等。

5. 从语言技能及其训练方式入手,有“无声阅读法”、“语音教学法”、“翻译法”、“听说法”、“阅读法”、“快速阅读法”、“全身反应法”、“视听法”等。

6. 从教学的艺术性入手,有“看图说话法”、“愉快教学法”、“沉默法”、“暗示法”等。

7. 从教学的目的入手,有“翻译法”、“陆军法”、“特殊英语速成法”、“交际法”等。

三、“法”命名和研究中的误区

由于外语教学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而人类对其认识受到时空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加之人类的社会实践也并非能够完全地、客观地揭示事物的本质面貌,所以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只能是不断深入和不断完善的。 近百年的语言教学史说明了这一点,近三十年来不断涌现出的教学方法更是有力的佐证。我国老一代的语言教育家们对待教学法大多持辩证的观点,他们主张:“采取各种教学法之所长,弃其所短,兼容并蓄,为我所用。”(李赋宁,1981:19-25)“教学里坚持原则,活用方法,兼采各家之长,为求教学的最佳效果。”(李庭芗,1983:326)“认识无穷,外语教学法的发展无穷,任何学派或某一个人都不可能达到顶峰,达到无可发展的天涯海角。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可能认识外语教学中存在的新规律,也可能修正以往发现的规律。”(张正东,1995:3)“外语教育研究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论认识飞跃的反复循环的过程。”(章兼中,1993:457)

客观事物是辩证地螺旋式地发展着,并只能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前进和升华。 提出最佳方法或企图寻找灵丹妙药,本身就违反了辩证法,是反科学的。 因为任何一种方法都产生于解决某一客观问题的实践之中,而这一实践过程又必然受到空间和时间的支配或制约,脱离时间、空间的范畴来考虑问题,只能走向机械主义或形而上学,其表现形式要么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绝对化,要么是生搬硬套、机械照搬。

机械主义更多地反映在教学方法的具体应用方面。 “听说法”的课堂不能搞读写训练,“交际法”的教学中排斥语言形式,“功能法”中不分析语言结构,“课文整体教学”中可以无视词句等等,诸如此类的观点和做法,违背了语言教学的客观规律,必然要导致失败。

纵观现代外语教学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一览以上提到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外语教学法的命名,只能停留在某一、两个层面上,而不可能包含教学的全部内涵和特色。

与语言的“任意性”特征不同,教学方法的命名应当是“名符其实”的,即名称代表实质,客观反映实质。 然而人们在给某种方法命名时,往往着眼于事物的某一两个侧面而误认为是事物的全貌。 有时也很难找出某一两个术语来恰当地概括事物的全貌,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片面。 麦基就曾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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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直接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自然法”,“电影法”,“谈话法”,“口语法”等命名,既不明确也不甚恰当,因为这些方法把自身复杂的主体局限于一个单一的层面上,误认为它们可以概括事物的全部面貌。

(Mackey 1965:156)

教学方法的命名,有时也只能把自己限定在主要的层面上。 如“情景教学法”,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教学手段上的创新,反映不出该方法对语言交际功能的重视。 其实不然,“情景”的引入,为课堂内的语言交际创造了不可取代的必备条件。 这种逻辑性是很难用单一的术语来标识的。

语言学中的不同流派不乏以代表人物命名,如费斯语言学、布龙菲尔德主义等。 这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的学术领域内,或独树一帜,或自成一家;或在理论上完整,或在体系上统一。 但是教学法领域却迥然不同,这是因为“外语教学法学派不是一个人的努力和创造,而是集中了许许多多人的经验和智慧,其中包括有关学科的学者,通过长期的积累,逐步形成的。” (李庭芗,1983:324)没有某种教学方法百分之百属于个人的创造,任何人的方法中都程度不同地继承、沿袭甚至照搬了他人的多种方法。 宣称自己使用情景法的教师,在他的课堂上是否也在运用听说法或阅读法呢? 由此可见,多元综合是语言教学的特性所决定的客观存在。

当然,外语教学既然是一种教学形式,也必然要符合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譬如说因材施教的原则和反复强化的原则等,那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参考文献

Anthony, E.M. 1963. Approach, method and technique.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17:63-7?

Howatt, A. 1984. A History of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Oxford: Oxford UP.

Jack C. Richards and Theodore S. Rodgers. 1986. Approaches and Methods in

Language Teach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ckey, W.F. 1965. Language Teaching Analysis. London: Longman.

Nunan, David. 1991.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New York: Prentice Hall.

Ogden, C. 1930. Basic English: A General Introduction. London: Longman.?

Richards, I. 1943. Basic English and Its Uses. London Kegan Paul.?

Stern, H.H. 1983.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 Oxford: Oxford UP.?

Strevens, P.D. 1977. New Orientations in the Teaching of English. Oxford: Oxford UP.?

黄月圆、顾曰国:以学生为中心,多维一体的大学英语教学法,《外语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2期,9-13页

李赋宁:谈英语教学,《英语世界》1981年第1期,19-25页

李赋宁:怎样学英语,《中小学外语教改通讯》1979, 第5-6期

李庭芗:1983:《英语教学法》。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吕叔湘:1964:《中国人学英语》(修订本)。 北京:商务印书馆

王才仁:1996:《英语教学交际论》。 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张正东、杜培俸:1995:《外语立体化教学法的原理与模式》。 重庆:重庆出版社

张正东:辩证综合法,《中小学英语》1997年第11期

章兼中:1993:《外语教育学》。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赵九龄:SSC教学法探索,《外国语言教学资料报道》1982年第1期

(西北师大 陈冠英 《中小学英语》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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