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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原理教学摭谈

时间:2023-02-25 16:59:18 政治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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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原理教学摭谈

  思想政治课原理教学摭谈
  
  徐国平
  
  原理是某一领域、部门或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新课程背景下的思想政治课,突出生活逻辑,淡化学科逻辑,但不等于不要学科知识,特别是学科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中,一定要确保学生准确掌握必备的学科理论。否则,没有“批判的武器”,何以进行“武器的批判”?动之以情是为了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也要以晓之以理为前提。实践证明,只有知书识“理”,才能通“情”达“理”,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原理;而“理难清”(对原理理解不准)和“不讲理”(不能正确运用原理),则是学好思想政治的大忌。
  
  怎样搞好基本原理的教学呢?笔者认为,必须抓好“分类”、“理解”和“运用”三个环节。
  
  一、正确归类
  
  高中政治学科的原理较多,只有正确分类,按类梳理,才能准确理解和运用,避免出现混乱。思想政治学科的原理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高中思想政治课(必修)的原理,具有明显的“学科属性”(即分属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的范畴)和“板块属性”(即分属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的某一相对独立的部分)。因此,我们在原理教学时,应当将每一原理归人到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中,并按一定的逻辑将各个原理纳入各自所属的体系中。这样,就可以在整体中、在比较和联系中对每一个原理的学科属性和板块属性有清楚的界定,在运用原理时,才能做到“门当户对”。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把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内部的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原理混为一谈,在答题时出现原理选用错位。例如,2004年江苏卷第38题的第(1)问要求回答三个材料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哪些观点,面对这一问题,不少考生无所适从。实际上,只要在教学时有意识地对现行哲学中的原理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体系进行归类,熟悉了教材中已涉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关原理,就不难正确、全面地作答。
  
  按“学科属性”将原理分类比较简单,毋需赘述。这里仅对按“板块属性”分类作简要说明。按“板块属性”进行原理的归类梳理,通常可以围绕一个中心问题或一条基本线索来建构反映原理之间逻辑关系的逻辑结构体系。它具有提纲式、线索式的特点,简明扼要又重点突出。例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关原理包括: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家性质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要科学地按上述“板块属性”进行归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这种分类往往可以按多种内在逻辑进行,因而就显得复杂多样。如果我们在复习中一味地追求这种“多样性”,则会适得其反,到头来只能是“剪不断,理还乱”。
  
  (二)按层级分类
  
  原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由于复杂事物包含若干层次,整个世界的层次是无限的,因此原理也必然是有层次的。我们在教学中,一定要对每一原理所处的层次进行正确定位。
  
  按层级对原理进行分类,通常是以单元或课、框为单位,构建反映原理之间的层次关系(或顺序关系)以及各个层次构成的基本内容(或要素)的层次结构体系。例如,辩证唯物论的原理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层次:第一层:世界物质性原理。第二层: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它包括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和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也称意识能动性)两个原理。第三层:意识能动性原理。它包括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和意识的反作用两个原理。第四层:意识的反作用原理。它包括正确意识对事物发展起促进作用和错误意识对事物发展起阻碍作用两个原理。
  
  (三)按表现形式分类
  
  政治学科的原理,按其表现形式来分,大致说来主要有“概念型”、“判断型”、“关系型”三大类。
  
  “概念型”原理,即基本概念本身就作一个独立的原理。如经济生活中的“价值规律”、政治生活中的“国家主权”、文化生活中的“文化多样性”、生活与哲学中的“矛盾”等。对于这种概念型原理的复习,主要是搞清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其适用的条件等。
  
  “判断型”原理,通常表现为一个判断,对所反映的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如经济生活中的“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政治生活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文化生活中的“文化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生活与哲学中的“真理是客观的”等。
  
  “关系型”原理,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间的关系呈现出的原理。如经济生活中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生活与哲学中“规律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政治生活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对于这类原理的复习,首先要搞清其中的基本概念,其次要全面把握概念间的关系。
  
  二、全面理解
  
  如果把原理比成中药的话,则前面对原理的分类就可看成是将中药有序地放入了相应的药柜,便于选取。然而,如果对每一味中药的药性以及不同药之间的关系没有充分的掌握,那么就不能有针对性地选用,更不能正确地配伍,也就不能娴熟地利用这些药物来治病救人。同理,只有在对原理进行正确的分类以后,进一步准确、全面地理解这些原理,才能正确发挥其在认识和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全面准确理解原理,就要求我们既要正确把握原理本身所揭示的规律,又要懂得这一规律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方法论意义。
  
  (一)正确理解原理本身所揭示的规律
  
  首先,准确把握原理中的有关概念。
  
  其次,对于“判断型”和“关系型”的原理,还要进一步理清概念间的关系以及“关系”成立的条件、应注意的问题等。
  
  例如,对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我们要在把握了“物质”和“意识”这两个基本概念之后,进一步懂得物质对意识的作用、意识对物质的作用、两种“作用”的关系,以及在理解这两种作用时易犯的错误。具体说来,理解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应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物质对意识有决定作用。表现在:(1)从意识的起源来看,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自然界的长期进化,就不会有人,就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人的意识。(2)从意识的生理基础看,意识只是人脑特有的机能。没有人脑这一高度发达的物质器官,就不会有人的意识。(3)从意识的本质看,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没有客观的物质世界,就没有了被反映的对象,就不会有人的意识。(4)从意识的来源看,一切认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社会实践,没有社会实践,也就不会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5)从意识能动作用所需的条件看,意识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和反作用,都必须以客观的物质条件和客观事物的属性为基础、以对客观规律的尊重为前提。
  
  第二,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1)意识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物质世界。而且这种反映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预见性。当然,限于主、客观条件,人们的认识仍有待于不断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就个体而言,由于受时间、空间和认识条件的制约,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但就整个人类而言,认识能力又是无限的。总之,世界上只有未知事物,没有不可知的事物。(2)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从性质看,这里的反作用包括正确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和错误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从途径看,意识的反作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从实质看,意识只是对实践活动起引导作用,直接引起客观事物变化的还是物质的力量而不是意识本身。
  
  第三,物质的决定作用和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1)两种作用是对立的。决定作用和能动作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能动作用是第二性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是以决定作用为基础和前提的。这两种作用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颠倒了它们的地位,就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2)两种作用又是统一的其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承认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就必须同时承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割裂这两种作用,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再次,还要明确原理适用的条件。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在人类社会表现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因此,只要涉及主观与客观、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都可以适用这一原理。
  
  (二)明确原理对应的方法论意义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是行动的向导。揭示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是为了正确地运用规律,按规律办事,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在正确地理解了原理内容即懂得了有关的规律之后,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该规律对我们认识和解决问题所提出的内在要求,明确相应的方法论意义。把原理和方法论要求一一对应起来。
  
  例如,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主、客观的关系。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主观符合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要求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正确意识对事物发展起促进作用,要求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错误意识对事物发展起阻碍作用,要求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在谈方法论意义时,有人往往狭隘地理解,仅仅在教学哲学的原理时才联系方法论意义,这是不对的,也是有害的。事实上,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原理也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揭示,对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也有指导意义,只不过是不如哲学原理对应的方法论意义明显罢了。因而在教学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原理时,也要懂得与其相应的方法论意义。例如,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这一原理正确地揭示了国际关系变化发展的规律,它要求我们在分析当代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及其变化时,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研究,揭示其背后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又如,通货膨胀是指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数量,从而引起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经济现象。这一原理要求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减少进入流通领域的纸币数量,增加社会供给,控制社会需求,从而保持物价的稳定,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
  
  (三)从内在联系上把握原理
  
  如,物质决定意识原理要求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唯物论的根本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还必须与辩证法、认识论有机结合起来。从唯物论角度讲,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就必须坚持主观符合客观,做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主观主义,包括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从辩证法角度讲,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实际出发,即坚持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观点、承认矛盾的特殊性等等。从认识论角度讲,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做到认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实际应用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掌握“批判的武器”,归根到底是为了进行“武器的批判”。要真正做到原理的融会贯通,就必须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学会运用,这样才能深化理解原理,并能用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认识的根本目的。
  
  例如,某教师在教学“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时,出示了以下材料:2011年5月1日,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的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对于醉酒驾车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市民认为,“醉驾入刑”的举措难以解决屡禁不绝的醉驾难题。理由在于:(1)醉酒驾车仍然是多发现象,顶风违法时有发生。(2)“醉驾人刑”执行起来能否保持标准统一、是否能够严格依法执行尚存疑问。由此让学生回答:根据“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分析和评价该市民的理由是否充分支持其观点。
  
  解答该问题的思路如下:(1)该市民所述理由是“醉驾入刑”施行过程中的困难。这些困难确实存在。理由1醉酒驾车的多发性和顶风违法,表明人们对该法律的认识需要一个发展过程;理由2执法标准能否统一,表明该法律的执行需要一个完善过程。这些是新事物发展中的曲折性表现。上述理由夸大了这些困难,把困难看成不可逾越的障碍,而不是看作前进中的困难,夸大了曲折性,从而否认了前进性。(2)“醉驾人刑”是有利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新事物。“醉驾人刑”作为新事物需要经历一个被人们逐步认可、自身逐步完善的过程,虽然不可能迅速解决顽症,但总的趋势是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醉驾入刑”的施行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在曲折中向前发展。(3)因此,该市民的理由不能充分支持其观点。
  
  该案例,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更重要的是深化了学生对“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晦涩的原理唯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绽放智慧的光芒,结出累累硕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教育局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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