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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

时间:2023-02-27 07:45:27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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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

  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以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为例
  
  邓 飞(西安外国语大学 英语教育学院,西安 710128)
  
  摘 要:重点学科建设是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现实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地方政府作为国家与高校之间的中介因素,具有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在实践中存在着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加大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建立项目管理和学科特区等途径来促进其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功能的发挥与持续改进。
  
  关键词:重点学科建设;地方政府;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78-02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重中之重,重点学科作为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在学科建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各级政府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也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主导着高校发展方向的制订,制约着高校经费的拨付,影响着高校研究的重点与任务,正确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重视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是我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必须认真加以讨论的问题。
  
  一、我国重点学科体系的基本结构
  
  从我国重点学科体系的一般结构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省级—校级”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在这一体系关系中,国家重点在于对宏观的学科建设进行规划,按期对已设立的和拟设立的重点学科进行审核、批准;省级政府则主要依据与本省的具体实际,对重点学科的发展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划和调整,对有发展前途的高校学科进行孵化和孕育,促进本省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各类高校特别是985、211院校则通过自身的历史发展积淀和未来发展愿景,从微观出发切实推进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与孵化、孕育学科的发展。
  
  在这一关系模式中,地方省级政府对于重点学科发展的影响力是举足轻重的,它不仅要担负起众多高校的学科发展整体规划与投资责任,还要对实施效果和发展状况进行定期的考核、警示和反思,更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与发展需求,积极采取措施对新的学科进行开拓与投入,争取孕育新一批的重点学科,在关系模式上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经济学的观念,“委托—代理”关系指称的是一种依据于或明或隐的契约关系,一个或者多个主体雇佣或者指定另一些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前者需要授予后者相应的权利,并根据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等支付相应的酬报这样一种契约型的关系。其中前者被称为委托人,后者被称为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构成了基于某种经济或者非经济利益上的契约关系[1]。
  
  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有三层含义:首先,在行政权力层面,国家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获得了公民的普遍代理权,并依赖行政权力与各省政府之间构成了第一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全体公民作为初始委托人并不直接参与到这一代理关系中,而是呈现出国家与各省政府之间的显性的代理关系。
  
  而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则存在与各省政府与高校之间,地方政府成为了委托人,而高校则是代理人。这一关系主要通过条例、规范、规划等方式构成,反映了地方政府与学校之间宏观与微观的协作关系。
  
  除此之外,还存在第三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即高校的学科建设主管部门与负责具体重点学科的负责人之间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这属于高校内部管理范畴,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和具体的人财物和制度管理来实现,是委托代理模式的最末一级结构。
  
  这三级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与实现中,地方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它既要承接国家对其的委托,又要将具体任务委托给各个高校,它同时具备了“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双重角色,因此其角色和作用就变得极为重要,其功能的发挥与否也是决定重点学科建设实效的关键性因素。
  
  二、当前地方政府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功能发挥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各省高校发展格局来看,不仅存在着东西部省区由于经济原理产生的巨大差异,也存在历史原因造成的各个省份的差异性。而在各省内部,也因为各省具体情况的差异,具有各自不同的情况与发展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因此地方政府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呈现出宏观与微观、具体与特殊的不同组合关系。
  
  以陕西省为例,陕西高校林立,教育资源丰富,学科门类相对齐全,教育、科研实力在国家范围内具有相当程度影响力。但是省域内高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三方面都面临相当程度的问题。在科学研究方面,虽然学科覆盖面广泛,但是少有学科能够占据学术研究的顶尖地位,不论是研究成果还是学术人才,都缺乏足够的国内及国际影响力;(教育论文 www.fwsir.com)在人才培养方面,培养数量庞大,为全国各地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但是仍然缺乏高科技应用型人才的有效培养模式,人才的外流率也非常高。在社会服务方面,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格局远未形成,难以将科技实力和文化实力转换为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高速发展,使得科教实力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这几方面的问题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其主要原因则在于高校各学科,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的规模、结构、分布、人才队伍、发展路径、评价模式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从学科规模来说,在国家第三次重点学科评选后,陕西省拥有了107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90个省级重点学科,位列全国第四。高校的学科覆盖面较为广泛,13个学科门类齐全,各一级学科也都几近完全覆盖[2]。但是在博士、硕士及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学科点建设还未能实现完全覆盖;在学科结构方面,理工科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占有压倒性的优势,人文社科的学科建设则较为滞后;在学科分布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大部分集中分布在省内的“985”和“211”院校,省属院校相对薄弱;在人才队伍方面,省域高校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仍显匮乏。各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也有待加强,顶尖人才多向部属高校集中,省属高校人才建设前路漫长,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有待深入改革;在发展路径方面,我省经过三次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之后,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了发展瓶颈。国家级重点学科未能有突破性的进展,省属高校与部属高校相比则差距明显[3]。在评价模式上,主要还是以中央和省一级的终结性评价为主,缺乏对于本省整体情况的先期诊断性评价和建设中的过程性评价,导致决策机构对学科建设发展方向把握不准,高校对发展策略缺乏有效规划。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委托关系复杂,代理模式单一、易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卸责这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在各个省区内,都存在与陕西省相似的国家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经济学的分析,在这层关系中,国家需要彻底的的权利明确与下放,以便省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有足够的自主权对省域内学校实施进一步的代理关系下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重点学科尤其是国家级的重点学科往往存在于985和211高校之中,而其中相当多数是隶属于国家部委等非省级政府部门的,这就造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混乱,无法顺畅体现委托与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关系,也造成了省级政府对很多学科的投入率偏低、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资源有限、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政府的激励因素不足,常常容易在重点学科建设上缩手缩脚,无法顾及到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的给予,这一点尤其表现在西部省区的学科建设工作中。
  
  三、重点学科建设中地方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策略
  
  为了破解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地方瓶颈现象,实现重点学科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地方政府需要在与国家与高校的关系、投入力度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制度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改进。
  
  首先,地方政府必须理顺各级“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各级的权责结构。权责明确是进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学科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与逻辑,国家规划和高校实施都需要地方政府居中协调与统筹,顺畅地扮演起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既要积极贯彻国家规划中的各项要求,也要反映省域内高校的学科发展诉求。同时也要善于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积极促进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的多视野、多元化发展,促进战略角度的重点学科的孕育与孵化功能。
  
  其次,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地方重点学科发展的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对于省属高校来说,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与人才匮乏相并列的两大制约因素。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孕育、孵化学科的投入。各高校也应该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积极寻找产学研合作的契机,扩展资金链渠道,争取更多的社会性、个人性投入,形成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联动的校企合作、校政联合与校际协作机制,保证其学科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资金不仅有投入的问题,也还存在资金使用中的效率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积极有效的资金使用规章,防止学科建设资金的浪费,更可以采取学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机制,设立专用的资金账户来全程监控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的产出效益。
  
  最后,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制度创新,运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等方式活化学科建设运行机制。过去的学科建设策略是考核与投入一次进行,过程性考核形同虚设,其关键的因素其实在于制度性监控的不力。而项目管理方式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长效的基础性制度来运用,通过将学科发展作为一个项目,在项目产生、运行、改造、考核、复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参与和资金审核权力,杜绝学科发展的低效、无序化行为。同时,也可以采取学科特区这一方式,积极对新兴专业、薄弱专业、孕育专业进行特区化的管理,立足在整体学科建设薄弱地区的重点突破方面,通过设立若干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重点学科作为学科特区,在特区中资金、人才、工作条件、管理制度等可以做较大程度的创新,以便让学科点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政策倾斜,获得快速的突破。
  
  参考文献:
  
  [1]费方域。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之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8)。
  
  [2]郭艳利。陕西省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反思[J].新西部,2011,(18)。
  
  [3]宋鸿雁,阎亚林。陕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成就、经验与问题[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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