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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时间:2022-08-06 10:13:33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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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摘 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环境资料的可持续供应,是人类在环境资源可持续基础上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关系研究是环境法研究的重大问题。尽管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多为“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研究模式,并未真正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方法融入环境法理论、制度与机制。本文试从可持续发展的哲学思考出发,通过分析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讨论环境法的理论更新问题。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法

  一、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观的新思维

  ?二十世纪50-70年代是世界风云变幻、动荡不安的时期,世界各种矛盾错综複杂、相互交织、变幻莫测,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许多重大的问题。战争与和平、贫困与富裕、控制与反控制、发展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等矛盾犬牙交错,纵贯于这一时期,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问题已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

  (一)可持续发展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源于发展理论,是发展理论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的继续与深化。早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一些国家的学者与教授就开始研究发展问题,发展理论应运而生,各种观点、各种流派纷纷登台。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多数人认为: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发展理论研究、探讨、总结和寻求在通往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如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途径、发展方法、发展的优先领域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繫等。?  从广义上讲,发展问题是全球性的共同问题,只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内容上的阶段性的差异和发展模式上的不同选择而已。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主要是回答工业化实现以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新变化和向后工业化社会、资讯社会发展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务之急仍是如何实现工业化和全面现代化的问题。从狭义上讲,发展问题又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问题,它更主要的是针对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如何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和转化,其研究的物件和范围包括经济、 科技、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诸多方面。

  ?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国家纷纷获得独立,这些国家的人民和领导人看到了与发达国家在发展上的巨大差距,产生了强烈的发展要求,为此努力在实践上和理论上探索实现现代化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除了研究他们自身的发展外,也利用其优越的条件开始了对第三世界不发达原因及其解决途径的探讨。在国际范围内,对发展问题的研究逐步彙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从而为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准备了必要的思想条件和理论基础。

  (二)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二十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南北问题、裁军与安全、环境与发展, 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着名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缩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实现未来,这三个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国必须组织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样结论,他们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末,更是二十一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传统发展的思想将人类的历史文明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与此同时, 它也将人类逐渐地引进了与自然界全面对抗和尖锐对立的冰雪时代。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漫长历史斗争的时候虽然已经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到了二十世纪90年代,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环境与生态的危机也越来越强烈和深刻,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土地沙漠化、生物物种锐减、海洋与淡水资源的污染、有毒化学品的转移与危害等等。人类已经被自己逼进了一个必须作出抉择的重要关头:或者坚持传统发展思想,继续实施现行的政策,保持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在世界各地增加贫困、饥饿、疾病和文盲,继续使我们赖以维持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恶化,最后自我毁灭,自我消亡。或者与传统发展思想决裂,依据新的发展观重新调整各项有关政策,探讨幷建立资源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比例,努力建设一个更为安全与繁荣的良性回圈的美好未来。

  ?面对世界人口迅速增长、南北经济不平衡发展、自然资源日益枯竭和环境与生态危机的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们普遍地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深刻地认识到:“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发展途径,一个能持续人类进步的途径,我们寻求的不仅仅是在几个地方、在几年内的发展,而是在整个地球遥远将来的持续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更加深刻地体验和理解了当今“人类处于普遍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里约宣言》)。

  ?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成为了时代的最强音,幷被具体体现到了这次会议发表的五个重要的文件中。人类最终理智地选择了持续发展,这是人类文明进化的历史性的重大转折,是人类诀别传统发展模式和开拓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我们的共同未来》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报告认为,人类社会在以往获得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严重地限制了人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式,选择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以保证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在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之前,面对包括环境危机在内的各种危机,发展研究对未来的预测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思路:要么悲观绝望,要么盲目乐观。前者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其在1972年发表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探索了全球关切的5个主要趋势: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环境的恶化,该报告认为“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进行下去,这个行星上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一百年中发生。[1]”因此,悲观派选择了零增长的做法,要人们“回到自然去”。乐观派以美国的未来研究为代表,他们认为人类在不讲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已生存了几百万年,今后也仍会生存下去,“车到山前必有路”,大可不必为一点环境问题惊慌失措,杞人忧天。如美国未来研究所发表的《世界经济发展——令人兴奋的1978至2000 年》一文就认为所谓增长的极限是虚幻的,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终将走出目前的危机,从而实现没有极限的增长。

  可持续发展观是对这两种片面观点加以辩证扬弃的结果。它一方面借鉴了乐观派的观点,肯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吸收了悲观派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充分注意到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突破增长的相对极限开闢了可能的前景。可持续发展意味

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不断优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协调,从而使社会的发展获得可持续性。在时间上,它体现了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的统一;在空间上,它体现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在文化上,它体现了理性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2].

  这种新的发展观认为,“发展” 是一个广义的总体概念,它不等于“经济增长”。从而突破了将经济和技术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全部的传统观念,把社会发展理解为人的生存质量及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全面优化。

  与传统的发展观相比,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非持续性问题,使之转移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上来,将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反映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与实现观。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要求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可以支撑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的协调关系。 二是它要求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发展与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三是它要求在不危害全人类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当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各国内部各地区和各种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从而真正把现代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资源、增强环境支撑能力、生态良性回圈的基础之上,使人类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保持在地球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极限之内,确保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3].

  2002年8月26日到9月4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包括104个国家元首和192个国家的代表围绕健康、生物多样性、农业、水、能源等主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幷通过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等文件,明确了全球未来10-20年人类拯救地球、保护环境、消除贫困、促进繁荣的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蓝图,它是国际社会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积极努力的最新结晶,必将对未来的环境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南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是继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的又一次盛会,标志着全球的可持续发展由共同的未来走向共同的行动。

  二、可持续发展观——主客体关系的重构

  在哲学意义上,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新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为我们重构主客体关系提供了广阔的视野。人的认识活动始终是以自然为物件的,主客二分法源远流长。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拓展了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在一定意义上讲,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既是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前提,又是可持续发展趋同的目标[4].

  (一)主客体关系的时空延拓

  有经济学家对人类的过去作出了栩栩如生的描述:“一个猎人露宿在大平原上,一堆小小的篝火给他带来了闪烁不定的光明和时断时续的温暖。一缕轻烟融入浩瀚晴朗的夜空。第二天,猎人起身离去,身后留下灰烬、残羹剩饭和他的粪便。走出10步之遥,这些就从他的视线和嗅觉中消失了,……他向着地平线继续前进,去寻找新的猎物。[5]”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无需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也无需考虑自己行为后果对未来和对他人的影响。在一个充满无限机会的社会里,任何一种可能的选择都不会排斥对其他机会的占有。

  可见,人们在没有生态观念的情况下,各种客体都是单独的、随机的反映在主观认识中的,资源有限、自然相关以及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没有也不可能纳入人的认识视野。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类对于自然的利用能力有限的时候,自然界对人类的局部报复也被人类以逃避的方式而忽视了。此时,人们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开放式的、单项的、局部的关系。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理解也难免出现简单化、片面化。全球性危机在20世纪中叶出现,就是主客体关系尖锐对立价值取向极端发展的结果。人们错误的认为:自然是人类认识的物件,也是人类改造和奴役的物件,而人类对自然进行改造、驾驭、变革的唯一目的是满足主体日益增长的需要,环境和生态成本无须考虑,即使实践带来了某些负面后果,也可以通过建构新的客体物件得以逃避。人类对于自然暂时的、局部的改造成果使人类忘乎所以,有意或无意的忘记了人类来自于哪里,忘记了自然是生命之源更是价值之源这样的基本事实。盲目的以自然的主人自居,以为自己可以对自然随心所欲、颐指气使。

  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于自然的开发利用达到空前规模,自然规律对于人类活动的种种报复性回应使人类无从逃避,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迫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持续发展观的建立,为形成主客体系统中的反馈调节机制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观认为:人类发展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在狭隘的时空观念下,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片面的理解为单向的、线性关系而造成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新的时空观念,构建主体对客体的双向互动的、非线性的关系[6].

  1.未来向度的引入

  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了代际公平问题,在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联繫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发展问题,从而开闢了主客体关系历史展开的未来向度,使人的自在性不仅由“过去”已经完成了的状态来决定,而且还要由“未来”的可能状态所引导幷作出抉择[7].代际公平意义恰在于启发了人们的“未来”意识。

  一方面,人类发展史表明,不同的发展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时空观幷形成鲜明的思维方式是十分正常的。在农业时代,人们生活于十分封闭且相对狭小的空间之中,生存环境迫使他只能以自身为参照,形成面向过去的思维方式;在工业时代,人们的生活空间有了相当规模的扩展,新大陆的发现、工业革命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世界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开闢了广泛的横向交往关系,使人们有可能寻求共时态的外在参照系,形成面向现实的思维方式;到了现代,资讯社会与知识经济使得创造成为动力与源泉,创造要求人们把握幷选择面向未来,“今天人类正根据自己的认识走上与自己的未来建立联繫的道路。[8]”

  另一方面,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告诫我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形成不可逆转,自然规律没有给人类留下试错的机会。如果人类不想自我毁灭,就必须建立面向未来的前瞻性和预警性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错误,避免环境危机的进一步扩大,保证人类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由此可见,代际公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重新确立了主客体关系的时间结构,在主体对客体的建构中引入了时间参数和时间变数,从而实现了主客体关系在时间向度上的延伸。可持续发展观正是在这样一种认识的基础上,以未来思维方式思考人与自然的历史联繫、思考人类发展与环境资源的未来关系,在微观层面注重代际公平的体现,在宏观层面注重发展目标的未来可能性。

  2.空间维度的拓展

  在可持续发展观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发展幷非单一的、孤立的和绝对的,发展更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而是在深刻分析世界范围内的两种不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特别强调公平的发展

观,从而建立起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横向互动关系,拓展了主客体关系的空间维度[9].

  一方面,传统“世界经济秩序”的形成充满了侵略、殖民的血腥,是弱肉强食的结果,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动与受动外在对立的“中心——边缘”结构。主客体关系的错位十分明显:一方面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形成了发达国家事实上居于主体地位,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经济掠夺、政治侵略的物件的不和谐关系。据统计,占世界总人口20%的富人拥有世界总收入的83%,占世界人口20%的贫穷者占世界总收入的1.4%[10].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全球环境资源的掠夺和滥用基础之上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成为了发达国家肆意的物件,发达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大量转移污染和破坏。据统计,一个美国人维持生存所消耗的资源相当于一百个非洲人。正是由于主客体关系的严重错位带来了南北对立、贫富分化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破坏,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空前的不平衡,世界局势急剧动荡使人们日益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如不能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终将会限制发达国家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解决环境、资源、生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上尤其如此。如何认识发达国家的发展过度与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不足的前提与基础是对两类国家关系的重新认识,而这种认识必须建立在两类国家的主体地位平等、联繫与沟通充分的基础上。因此,可持续发展观从建立横向联繫的角度,将实现经济与自然资源占有和分配的公平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肯定下来。因此,公平的对待全人类以及公平的分配和占有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意,可持续发展观把实现经济与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公平作为一个重要原则理所当然。

  另一方面,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使人类终于认识到了自然的整体相关性,过去那种样通过转嫁污染和破坏来摆脱危机的方式不过是掩耳盗铃。远端大气污染、全球性的酸雨、温室效应、全球性气候变化等现代环境问题表明,地球是一个整体,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也是一个整体,任何主体都不可能逃避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负责,也不可能逃避受到实践后果负面效应的惩罚。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反馈制约不仅存在,而且是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

  由此,无论是世界新经济秩序的建立还是南北对话的实现,环境、资源、生态问题的解决都成为核心与焦点。可持续发展观正是从建立主体的平等的横向联繫以及主客体反馈机制两个方面来拓展发展的空间维度。其公平发展观是对主客体关系的一种新认识,它不仅要求公平的对待所有主体,而且要求在主体间公平的分配环境资源,同时还要求从整体相关性的角度认识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从而极大的拓展了主客体关系的空间维度。

  (二)主客体关系的积极互动

  哲学上的主客体关系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者又互为仲介,共同构成人的现实存在基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存在着非建设性的消极互动,从而使得社会的持续发展遇到了根本阻碍。可持续发展观要求摆脱这种消极的互动,重新建立一种积极互动的关系[11].

  1、人与自然本真关系的複归

  考察人类历史可以发现,自我中心化是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徵。原始人把对心灵现象的自我意识“移情”于外部世界,形成了“万物有灵论”。这种原始的自我中心化通过自我意识积淀的哲学观念,以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为代表,彰显的是典型的人类中心意识。

  在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以及人文主义思潮中,人类莫不高扬理性的旗帜。主体的力量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日益凸现,人类既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知识体系,又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技术体系。这两个体系影响了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核心论点就是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这种体系发展的结果,就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支援系统发生危机,最终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可持续发展在以沈重的笔调表述当今世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性结论,要求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建立生态伦理、生命伦理而改变人类单纯的经济理性与技术理性,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整合。它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人与人的关系,自然幷非仅仅只是人类认识的客体,更绝非是人类可以征服的物件。自然以其固有的规律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人的生物性或者生命特徵使得人类意志必须成为这种意志的一个部分。

  其实,关于人的来源,大多数人都知道人来自于自然或者人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这一事实已经揭示了人与自然的本真关系,即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2].这种关系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人与自然存在天然的依赖关系,离开了自然界便无所谓人。

  第二,自然是人类价之源。无论是在自身之外创造价值,还是实现自身价值,人类都必须以自然界作为物件或者手段。

  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内在的,目的性的;不是外在的,因果性的。自然界与人一样,把奋力求生作为自己的本质。正如马尔库塞所言,自然同样需要解放,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密切相关。也正因如此,我们在反思人类的技术体系与知识体系以及理性主义时,必须重视自然对于人类的价值。

  2.“人—自然—人”关系的形成与转换

  可持续发展要求重视自然对于人类的价值,目的在于真正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自然——人”的双重和谐与良性互动,以彻底改变目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双重对立的不和谐局面。

  一方面,就技术和经济理性而言,所谓的人类文明不过是人类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手段的进步与丰富。其实这一过程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适不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导致了“知识霸权”和“技术统治”的危险。近代以来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在表明“知识就是力量”的同时,泛化幷渗透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中转变成为了“知识就是权力。” 福柯通过知识考古学和权力系谱学的研究,所揭示的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同构关系值得我们深思。“今天,技术上的合理性,就是统治上的合理性本身。[13]”在今天,“知本家”的出现进一步表明:资讯时代更有利于受过良好教育、文化水平较高而且比较富有的人。资讯“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出现将加剧贫富之间经济和文化的差距[14],进而加速社会分化的趋势,高技术垄断也可能导致社会阶层的重组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更令人担忧的是,“资讯社会由于其一系列的装备与人无关,将使人们脱离直接接触,因而有产生异化的危险[15]”。社会学调查结果显示,电视机普及的社会效应是个人的孤独和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一切都充分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和技术展开,是造成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对立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就人性而言,人来源于自然这样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表明人必须具有生物的与社会的双重属性,人首

先是“生物的人”而后才可能成为“社会的人”。当人类因为没有了象徵动物属性的“尾巴”便自以为可以彻底割断与自然界的联繫,有意无意的“忘记”自己的“出身”,将人与人的关系仅仅看作是社会的关系,幷将人的本性界定为自私自利的“经济人”的时候,人与自然的对立便无可回避的产生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发展必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调控产生负面作用。当代人类对自然的驾驭和征服所引发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幷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可能性,更根本的是人类自私自利的结果。因为传统的发展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对自然的统治为指导思想,以反自然为主要特徵,构筑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在不考虑人的生物性需要的情况下,将经济利益追求作为人的唯一目标,盲目的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可以不受限制和无偿的使用;自然界的纳污能力是无限的,可以随意排放。于是,只要是经济上有利的,便可以无限制地作用于自然和改变自然,拼命地向自然索取,不断加剧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对立,直至出现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其实,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人性被简单化为社会性以后的人与人关系的发展所必然产生的,是它的不可避免的直接后果。如果不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植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自然规律限制人类的贪欲,也不可能真正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人与人的对立也是人与自然对立的基本原因。

  在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环境与生态的危机,已不仅是一个狭义的经济或技术问题,而是广泛涉及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的问题,是涉及不同利益集体之间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重大问题。人与自然关系的优化,则反过来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适。因为随着人类自然生存空间的拓展,许多社会矛盾也将丧失赖以存在的前提。因此,人对自然的霸权态度的解除,也会有助于实现国际冲突和社会矛盾的缓解。在这个意义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已经幷继续为人们调适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开闢了现实的途径。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密不可分,对于理性异化的扬弃,仅仅实施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不够的,还必须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有效整合。在这种整合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变数,且不可剔除;反之亦然。这是现代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才意识到的问题,也是生态伦理、环境道德得以产生的缘由。而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的产生又为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整合提供了前提及操作模式[16].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的双重和谐与良性互动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在目前彻底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还不具备充分条件。但在现实情况下,有可能争取实现相对解决的方案。如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在全球范围内就环境与发展而达成广泛的合作,就在打破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屏障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21世纪议程》更是将共同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明确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同国家超越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采取联合的共同行动。这一原则为人们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奠定了必要前提。

  三、可持续发展观——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观作为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对立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人类自身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也是在新的理论观、价值观和自然观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刻反思,它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在将人类的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将人类利益作为人类处理同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的价值尺度。它认为,人类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实现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17],我将这种新的形态称之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18].

  1.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是健康发展的基础。由此可以十分清晰的发现其“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首先,可持续发展幷不否定包括经济增长在内的发展,它强调的是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良性、健康的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其次,富国的“消费过度”和穷国的“被迫消费不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造成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的重要原因,因此,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可持续的,不能只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再次,发展也不能只局限于国家和政府的决策,只靠政府以强制性命令执行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而必需依靠公民的广泛参与,当人们都积极地关注和投入到经济增长对自身带来的各种福利时,经济才会实现真正的增长,否则缺乏支撑力[19].实际上,可持续发展观下,发展的基本主题是为人类的“可持续”奠定良好的基础,既为人类创造一个可持续的生存和自然环境,又为人类创造一个公平的、人人都有权要求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2.人类需要满足的根本目标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代际公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它要解决的依然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当代人没有满足其需求的资源和生态环境,自身生存成为负担,遑论后代人的发展?所以,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保障当代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当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时必须考虑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占有与分配的公平性。正如联合国环境署在《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中明确指出的:“要达到可持续发展,涉及国内合作和国际的均等,包括按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计划的轻重缓急及发展目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我们的共同未来》也认为: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20].

  同时,人类社会的整体性表明现在和未来不可分割,后代人当然应享有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可持续发展强调后代人发展权的正当性,要求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从前辈人继承来的一样多甚至是更多的资源。如果当代人给后代人的财富少于他们从前辈人所继承的,意味着后代人的生存条件恶化。所以当代人还必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高度重视保存环境资源,不能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3.人类的自身发展的根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则,即公平性原则——强调本代人之间的公平和代际之间的公平;持续性原则——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共同性原则——虽然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不同,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面临共同挑战,人类只有形成共识、采取共同的行动,才能实现共同的未来。这些原则无一不以人的发展为基本目标。

  这些原则强烈的体现了对人类自身发展的高度关怀,是为了人的发展而提出的要求。其实,在可持续发展观,无论是原则还是具体的战略、措施,都是围绕着人展开的。承认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以及建立“人——自然——人”的良性互动关系的着眼点依然在人这一矛盾体上,不过是为解决人与人的对立这一主要矛盾创造客观条件[21].当然,它

对于主客体关系进行了新的拓展,为在人类自身发展的前提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幷协调这种关系开闢了道路。

  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既坚持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两个方面的和谐,又要求在二者和谐的基础上以人为发展中心,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行动和措施的最终目标。因此,我认为,可持续发展幷没有完全脱离“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22];但是,它又的确是在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深刻反思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可持续发展与“人类中心主义”等同。它对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大国歧视”进行了批判,不再将“人类”利益理解为狭隘的少数人利益或者大国利益,也不再将“公平”局限于当代人。它所提出的“两种类型的发展”以及“两种公平”都充满了生态伦理的观念,可持续发展对于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更是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新思维。

  四、可持续发展观——环境法更新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环境法产生于人类环境意识觉醒的时代,是人类发展观在法律上的反映。在可持续发展观明确提出之前,环境法已经走过了自己的一段历程,各种理论、学说及实践精彩纷呈,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环境纠纷得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也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已有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遇到了巨大的挑战——环境权理论因缺乏法律权利的合理性基础而被“冷落”,各种以国家行政管理措施为主的环境管理制度成效有限,环境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式运行不畅……。和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困境相应的事实是:一方面是环境法律的繁荣,另一方面则是老的环境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新的环境问题还在不断出现,或者老的环境问题又以新的形式出现。种种现状表明:已有的环境保护意识与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环境保护手段尚不足以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必须有新的应对措施。

  应该承认,自环境法产生以来,对于其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各种理论研究的成果也在不断出现,这些研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寻找环境法的哲学基础。在可持续发展提出以前,各种环境保护主义观念也对环境法的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环境法研究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争论一直存在幷且异常激烈。但是如何解决法律的“人类行为规则”本性与“人——自然——人”关系重构的矛盾也是困扰环境法理论的根本问题。固守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法目标无法实现;完全接受“生态中心主义”又无可避免地会遭遇自然主体化制度设计的尴尬。因此,环境法的理论创新没有理性的冷静与严肃是不可能实现的。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为我们全面审视已有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创设新的环境法理论奠定了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

  1.突破理论瓶颈的动力与路径

  可持续发展观对于主客体关系的重构为突破传统的法律二元结构进行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已有的环境法理论是在传统的法律二元结构理论基础上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主客体二元结构”与“公私法二元结构”依然是环境法的基础。尽管实践的发展对二元结构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社会生活的网路化、价值理念的複杂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已有的法律捉襟现肘。但理论却始终难以突破,环境法的“部门法”观念,环境权的单向性、环境法律关系中人——自然与人——人关系的互为仲介特性被忽视等等都是对主客体关系认识缺乏新思维的结果。可持续发展重构主客体关系的思维方式,为环境法突破理论瓶颈,重新认识环境法的社会法属性、环境权理论的合理性、环境法律关系的“人—自然—人”特徵,创立新的环境法理论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与支援。同时,也为环境法在新的观念基础上突破传统的法学理论,树立代际公平价值观幷创立相关制度体系开闢了广阔的道路。

  2.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伦理支援

  可持续发展观所蕴涵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对于化解环境法理论创新所遭遇的尴尬,创立环境法的新理论提供了认识论基础。环境法以生态伦理为基础,进行理论与制度的合法性论证是必须的,环境法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争论也由此而生,多年争论的结果表明:固守“人类中心主义”或者“生态中心主义”对于环境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都是障碍重重,法律的根本属性与生态伦理的理想主义冲突成为制约环境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桎梏。许多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创新理论在完成了合法性论证后难以为继,从而使理论永远停留在观念宣示、宏观构想阶段。因无法完成制度化所需要的合理性论证而给人以“隔靴搔痒”的感觉,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也因此被大打折扣。可持续发展观以其高超的“妥协”艺术平衡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巧妙的缓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尖锐对立与紧张,为环境法新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伦理支援。

  3.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方法论指导

  可持续发展观所体现的多元化视角为环境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对于人类现在与未来的新思维,突破了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单一思路,不再将经济和技术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全部,将发展视为经济、社会、技术、文化、政治等综合性因素的集中体现。在综合性思维下,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环境法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这种思维对于克服过去存在的环境法理论研究就法律论法律或者说以法律解释法律、制度设计“头痛医头”的简单化弊端,运用综合性思维方式,广泛吸收系统论、协调论、资讯理论等方法论、采用伦理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剖析环境法的“生存背景”与“生态环境”,透过法律现象的表面发现“法律背后”的真实,意义十分重大。

  注释:

  [1]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着:《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李宝恒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2]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3] 参见刘思华 《发展绿色经济 推进三重转变》,《理论月刊》2000年第1、2期合刊。

  [4]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5] [美]A·柯尼司着《经济与环境》,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22页。

  [6]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7]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8] B·弗里奇的观点介绍,《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1年第4期。

  [9]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

,《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10] 参见《世界知识》1999年第8期。

  [11] 殷庆威  钟新海:《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12] 胡  军  蔡学英 《“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五期。

  [13] 霍克海姆:《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页。

  [14] 参见《交流》1999年第3期,美国M·安奈诺夫文。

  [15] 潘培新等编《信息社会论和新技术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16] 二十世纪早期,法国学者史怀泽出版了《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构成了生态伦理学的滥觞。到60年代,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开始为人们所普遍关注。在生态伦理学视野内,自然对人类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存在,而是一种始源性和前提性的规定。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峙,只是理性视野偏执造成的假象。这种判断性的理解,为伦理价值视野投向整个生态系统提供了合法性。生态伦理观的确立,意味着人对自我的自觉追寻,即向本原复归,从而使自然界及其规定对人来说不再是异己化的超伦理视野的领域,而是成为与人的伦理价值内在相关的东西。这样就在天地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中,形成了理性与价值双重尺度的内在统一,从而为建立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关系提供深刻的学理根据。

  [17] 如果透彻的观察,便可以发现:尽管可持续发展观为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新思维,但它依然是以自然作为人的认识客体,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主客二分法的实质,从来没有将自然置于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无论是时空关系的拓展还是良性互动的建立都未超越“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可持续发展并没有走到“生态中心主义”那么远,它仍然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内。

  [18] 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19] 王 维:《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 葛新权,李富强:《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1] 刘仕清:《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抉择》,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22] 正因如此,可持续发展自提出的那一天起,就受到了“生态中心主义”者的猛烈批评,认为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妥协”,并没有真正认同生态伦理。

  吕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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