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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与网络经济

时间:2022-08-05 07:27:23 电子商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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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与网络经济

  20世纪末,在美国经济持续100个月左右增长的背景下,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持续经济增长的主要导因,是新一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等新的经济因素,并用“新经济”来描述由这些因素所引致的经济新格局。

  何为“新经济”?不同的经济学家因研究角度不同而认识不尽相同,大致可概括为四种:  

  其一,强调“新经济”是以新一代的高新技术革命为基础并由此引致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新格局,其中,新一代高新技术包括现代电子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生物工程(尤其是基因工程)、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等等。

  其二,认为“新经济”是以新一代的高新技术革命、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以及贸易全球化等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新格局。

  其三,提出“新经济”是以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由此引致的经济新格局。 

  其四,主张“新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格局新变化。不论国外人士的认识有多少差别,有一点是清楚的——迄今尚未有人能够准确地界定“新经济”的内涵和边界。

  “新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世纪之交就引起了许多中国经济学者及其他方面人士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简单地将上述第四种看法运用于中国,一方面认为新经济就是“网络经济”,“网络”的内涵就是互联网,有了“网络”就有了现代生产力,没有网络就没有现代生产力,因此,要构建新经济,提高经济和企业的质量,就应“建网”、“上网”、“触网”,除此之外,别无出路;另一方面强调,“美国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既然在美国互联网以其年产值已占第一大产业的地位并继续快速增长(其实,这一判断是不正确的),那么,在中国大力创建网络公司、网站以促进网络经济的快速成长也是必然的。此外,他们还列举了美国网络公司的上市数量、市值增长速度等数据,强调在中国,网络经济、网络公司以及网络股等等也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甚至主张热炒“网络股”。 

  互联网作为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变厂商和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处理、市场交易、商务运作、业务操作、以及居民生活、政府部门的工作 (包括监管)等等方式,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对这方面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应予以大力推动。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1.互联网本身并非就是生产力。何为“经济”?何为“生产力”?经济是由生产、贸易、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有机关联所形成的总体格局;生产力是生产物质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能力。在经济运行和生产力发展中,信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与此对应,互联网作为一种快速传递信息的工具,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中,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强调应充分重视发展互联网)。但是:

  第一,虽然在现代经济中,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将“信息”列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之后的一个生产力要素。但这只是强调“信息”在形成和发展生产力中的重要性,既不意味着“信息”可以取代其他生产要素而成为惟一的生产要素,也不意味着“信息”本身可以生产制造物质产品或直接解决经营问题。第二,互联网可以快速地实现各种交易,例如,商品交易、资金划拔和结算等,从而将引起交易方式的变革。但迄今为止,在技术上能够解决的问题仅限于交易手续方面,而交易对象(商品和劳务)还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配送系统(或服务)才能送达用户,而大量非标准化的产品、价值低的商品或需要用户直接用感官进行判别的商品,仍难以在网上办理交易手续。因此,一方面互联网所解决的只是交易手续问题,并非完整的交易过程;另一方面,互联网解决的只是一部分标准化商品的交易手续问题,而非一切商品的交易手续问题。第三,网络可以为办公自动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提供一个便捷的资料、档案、数据等方面管理的手段,从而为管理效率提高提供有利的条件。但是,网络本身不是企业管理活动,也无法代替企业管理过程。真正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仍需由企业的管理人员来完成。显然,互联网的功能是有限的,不能将其过分夸大,更不能将“新经济”仅仅归结为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 

  2.互联网并非等于高新技术。现代高新技术包括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生物工程、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等诸多方面,IT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即便在IT产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也首先是电子、通讯、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互联网只是一个依托于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所建立的信息传送和办理交易手续的网络状平台。现代电子技术十现代通讯技术+idea=互联网,这一公式表明,一旦离开了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互联网所剩的就只有idea,并没有多少高新技术可言。

  3.“网络经济”只是对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传送和办理交易手续等经济活动的概括,不是对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概括,因此,它绝对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农业、工业、商业、交通业、金融业等各个产业而成为惟一的产业。不仅如此,“网络经济”还是由众多产业支持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报道上说,1999年,美国互联网“产业”实现的产值达5000多亿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产业”。这一概念是不准确的。其中,所谓“产值”,并非互联网所生产,仅是在互联网上办理交易手续的交易额。略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GDP统计方法,一个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只能按其净收入(即增值额)计算。而不能按其销售额计算。据此,互联网的“产值”不应该按其力、理手续的成交额计算,而应该按各个网络公司的收入总额计算。如若假定网络公司能够从网上办理交易手续的交易额中获得2%的收入,则5000多亿美元的交易额也仅有100亿美元左右的净收入,而这些收入,在美国各产业的净收入对比中,几乎排不上什么名次。显然,互联网“产业”就其净收入而言,在美国,绝非属“名副其实的第一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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