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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实行电子商务中的渠道冲突

时间:2006-11-28栏目:电子商务论文

很简单的离子,在网上销售与传统分销商处都有MOTO E360出售。一位消费者有意愿购买此型号的手机,因此,他便会先去传统分销商处让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详细地分析讲解这款手机的优点与功能,还可以亲手操作与感受实物。然后在这之后有了购买决定,他也许不会直接在分销商处购买,而是选择回家直接以更低的价格在生产商或其他分销商的网上购买。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分销商提供了除卖出商品外的所有其他服务,但是却没有取得任何的收益。很显然,新渠道免费搭乘了全方位服务的传统分销商的便车。其实,也有专家把这种情况定义为“对责任的争端”,还包括售后服务等责任。

     最后一个是对现实的不同理解。沃德·汉森教授认为这种冲突是这样产生的:即使制造商不想淘汰该渠道,只是想支持顾客,但是由于对渠道的不同理解也会引起渠道的冲突。这种情况在一个公司内部就可能发生。因为公司的直销人员也许会觉得受到人们喜爱且拥有“全国”客户帐户的直销网络很有威胁。因此,即使那些举措其实是支持销售人员而不是要取代他们,但这也可能会引起误解,从而导致冲突。

    从以上四个方面,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要是贸然推出电子商务这一新渠道,必定会和其传统分销商产生强烈的冲突。因此,企业必须明确其长远的渠道策略,通过对电子商务这一新渠道与传统渠道的有效细分和合理定位,综合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发挥其互补性,不断调整其营销组合策略和强化对各种渠道的管理,引导各项渠道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从战略的高度与战术上的细化,设计和实施标本兼治的系统整合方案。有冲突并不等于就没有现实的可能性,因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巨大的地区差异性,各类分削渠道的发展肯定是不平衡的,再加上同一区域市场或对同一目标顾客群争夺的激烈性,必然会产生渠道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产业演进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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