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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时间:2022-08-07 20:40:15 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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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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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及时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这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又一重大举措。与以前的会计核算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制定思路和制度定位上的突破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是以所有制和行业类别为设计思想的。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造成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也给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增加了难度。同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也明显不适应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需要。而且新兴行业的兴起,如网络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针对所有企业(两类特例除外)制定了一套通用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强调会计核算共性的同时,适度兼容和照顾到了一些行业特色,实现了制定思路和制度定位的突破。 
   
  二、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的改变 
   
  以前的企业规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类。会计准则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着重于确认和计量并兼顾披露。会计制度则以某一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二者各成体系,很难融合成一个整体,去有效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在体系结构和内容安排上博采众家之长,对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都作出了规定,并且针对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 
   
  三、在内容上的改动和变化 
   
   (一)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 
   
   1.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而可靠性包括真实、中立、完整、实质重于形式。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次提出,“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1998年以后陆续发布的具体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这一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此次,财政部在制定新制度时,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2.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的要求。谨慎原则是指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实施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企业不能以谨慎原则为由任意计提各种秘密准备。新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计提秘密准备,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按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 
   
  新制度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上,采用经济效益流入/流出法,相对于基本准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进步,也与《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定义保持了一致。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新制度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正符合资产的定义。 
   
   1.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制度根据会计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从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促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2.待处理财产损益在期末前必须处理完毕。新制度规定,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不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期末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列示于资产方,避免企业以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处置方案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为由,长期挂账。 
   
   3.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计提折旧。新制度规定,企业的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等由企业根据其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这一规定克服了以往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缺陷,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能够反映其实际的价值磨损。 
   
   (三)明确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 
   
  新制度对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以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经济业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典型的如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长期缺乏规范,处理方式迥异,对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随着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逐渐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制度第一百零七条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与具体准则内容的协调 
   
  新制度吸纳了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等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具体准则的内容。对实务过程中有关无形资产、租赁、借款费用资本化等疑难问题的规定也借鉴了新发布的三项准则。新修订的五项准则都有较大的变动,如债务重组取消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非货币性交易不再进行同类和非同类的划分,长期投资引入了“初始投资成本”等等。在这些改动上,新制度与新准则保持了一致。 
   
   (五)重新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重整了“分部报表”,对原有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尤其是适当简化了“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它的实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次会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充分协调,为我国加入WTO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来源:《财税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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