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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

时间:2023-02-20 08:33:46 电子商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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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

网络”原是二战后英国一些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如纳戴尔和巴尼斯等)用来分析社会结构和文化体系如何规定人类行为所运用的概念,其原意是指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和群体与其成员之间复杂的网状联系。从80年代起西方和日本的一些经济学家(如戴尼斯·迈拉特、奥利费·克莱瓦塞、布鲁诺·莱克格和宫泽健一等)将网络分析方法移植到企业内及企业间关系的研究,从而形成了企业网络理论。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美国“克林顿——戈尔”新政实施以来,经济学家又进而用网络分析方法来阐释美国互联网条件下的“知识经济”,进而形成了广泛渗透于市场理论和组织理论中的网络经济理论。    网络经济是一种超越传统经济学的市场和企业两分法的复杂的、动态的、作为美国“新经济”之理论概括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态。首先,网络经济理论对原有建立在“企业与市场之间直接协调和自动协调的二分法”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科斯、阿尔齐安、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认为市场与企业并不是二元分立的,而是在“网络结构中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从而将原有企业理论的二元结构分析模式提升为市场、网络、企业三者构成的全新的网络分析框架,用“网络”这种新的分析方法弥合了传统的抽象理论研究与“新经济”现实之间的鸿沟,这是一种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很不相同的新理论。其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由于知识、信息、网络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其本身并没有出现短缺,反而得到衍生和增长,“厂商的资源约束前提”被弱化了,所以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之基石的“资源稀缺性”在网络经济中已逐渐弱化了其方法论的意义。又由于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并进而导致价格下调及家庭购买力上升,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家庭收入约束前提”也被弱化了。由于这两个约束前提被弱化,所以用来分析需求变动规律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分析供给变动规律的生产费用理论,似乎也不再适用于分析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网络经济理论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再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将科学哲学“实体变成了关系”的观点引人经济学领域,对新古典主义传统范式假设提出了重大挑战。网络经济理论批评科斯和威廉姆森错误地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建立了以“资源依赖”为分析基础的人际、群际关系网络概念框架;并以它的“资源依赖模型”代替了熊彼特和科茨纳的企业家个人提前行动、创新的“战略管理模型”;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方法论基础的企业家个人只作为社会网络的一个联结点,而将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网络利益群体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市场与企业彼此对立、界限分明的简单化的观点,认为个人或组织已通过网络将自己与市场环境联为一体,从而突破了传统经济活动空间而进入媒体世界,出现了与原有实物经济并存的虚拟经济或网上经济[1]。   

90年代中期,西方的这些新的经济观点开始通过各种传媒和学术交流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翻译和创作了一大批关于“知识经济”的论著。虽然“知识经济”理论曾在我国一度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热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唤醒国人的作用,但除少数论著外,大多数论著似乎都是在不得其要领的情况下的追风式炒作。近几年,开始出现了一批深谙“新经济”或网络经济要领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如经济学家杜家滨、张维迎、张其佐、黄泰岩、牛飞亮、陈湛匀、鲍康荣和实业家俞敏洪、刘晓林、刘元煌等,发表和出版了一些严肃的关于网络经济的论著。但对于如何将网络经济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还嫌薄弱,具有理论上的深刻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的系统性研究还很少。       

二、经济伦理学运动   

在19世纪70年代一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曾被理解为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不讲道德的原始“丛林”。随着学科的高度分化,经济学与伦理学也分道扬镳,被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学科,于是“丛林法则”成了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唯一法则。在“丛林法则”的指导下,西方工商界为了追求利润而残酷地竞争,无情地博杀,经济活动成了一种无人性、无道德的以金钱和诡计为武器的不流血的战争。与此相适应,美国拿破仑希尔等人关于“抽象的贪婪”,“商战谋略”等宣扬“丛林法则”的各种书籍也广泛传播开来。在这种氛围中,为了不择手段地赚钱而践踏法律和道德,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当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公司的种种丑闻频频曝光之后,受害的一些美国人开始寻求走出那个充满罪恶的原始丛林的出路。于是首先在美国大学掀起了被称之为“经济伦理学运动”的浪潮,并由大学的理论研究走向了企业的实践。其中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所罗门、本·巴鲁克·塞利格曼、保罗·霍肯等。这场由学术界发起的“经济伦理学运动”受到了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反公司腐败的法令。同时也在美国公众中形成了对企业界不信任甚至敌视的道德氛围。在这三重压力之下,美国企业界也变被动为主动,纷纷赞助各种经济伦理问题研讨会,并通过制定公司伦理章程对公司职员进行伦理培训而调整经营行为,从而使“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理论走向了实践。经过10多年的“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经济与伦理是否有关系”等问题的辩论开始,经过“为饥饿的课堂提供教材”、“哲学原理加案例”、多学科交叉研究这三个阶段,至80年代中期在美国已形成了“经济伦理学”这一具有合法地位的新学科。至1998年,美国学者阿马蒂亚·森因“集经济学和哲学手段于一身,从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而获得了本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学术界对经济伦理学更加重视。   

在美国的影响下,“经济伦理学运动”在欧洲(80年代下半叶)、日本(90年代初)和许多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后)相继兴起,至今已波及全世界。   

中国的经济伦理学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一198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在哲学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这一层次上进行讨论,尚未使用“经济伦理学”在一概念。1984年一199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研究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和经济学中的伦理学问题,并且得到了较大的进展,其标志性的成果主要有厉以宁的《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温克勤的《管理伦理学》和刘光明的《商业伦理学》。1994年至今为第三阶段,首先是1994年中英澳、中美在暑期主办的学术演讲、学术交流会议,开始将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传入中国,开阔了中国学者的眼界。此后,在上海、长沙等地成立了经济伦理学研究机构和课题组;中南财经大学将经济伦理学列为研究生课程;先后在上海、北京、武汉等地举办了多次经济伦理学研讨会;中国学者还参加了多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有关的研究也开始与国际接轨,集中在“经济伦理学”这一名称之下。这一阶段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伦理学方面的专著和译著,发表了许多有关论文。其中主要有:唐能赋等4人合著的《经济伦理学》(1997),叶敦平等4人合著的《经济伦理的嬗变和适应》(1998),胡振平的《市场经济与价值观》,刘光明的《经济活动伦理研究》(1999),陆晓禾的《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1999),万俊人的《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2000)等等。同时,西方经济伦理学著作的译著在我国也有较多的出版和译介[2](P22-27)。   

经济伦理学在国内外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成果也比较丰硕,虽未出现世界公认的名著,但其对当代经济、伦理的影响却日益昭显。我国即将加入WTO,在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中,不但会有技术上的竞争,同时也必然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方又具有不同的特点。经济活动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活动,它不但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伦理方面的问题。与伦理学相结合的经济研究就是规范经济学,它与实证经济学一起构成经济学的两大支脉。从这些方面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当代是十分重要的。     

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参考资料。但是,曾被古代和近代学者称之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包括经济伦理学),其真谛应当在理论的指导下到  实践中去把握。我国在经济伦理学的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但实践性  的应用研究还较为薄弱,还没有象美国那样深入到经济实践之中,经济伦理学虽然不象70年代的美国那样被视为“无稽之谈”,但并没有引  起实业界应有的重视。相反,已被美国批判了  的拿破仑·希尔宣扬“抽象的贪婪”的书,各种讲述“商战谋略”的小册子,仍通过书摊、书店将“丛林法则”广泛传播。这些过时且有害的经济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助长了违法犯罪和道德失范。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理论指导,为我国加入WTO做好理论上的准备,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三、网络经济伦理   

继经济伦理学于80年代中期在美国形成了一门具有合法地位的独立的学科之后,至90年代中期又成立了以建设“世界企业伦理学”为宗旨的,会员包括1000家大跨国公司和500家美国大公司的“经济伦理学协会”,而这时正是国际互联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时期。同时,由于国际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迅速地扩展了美国等发达国家跨国经营的空间,使跨国公司超越了本国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因而在客观上也要求建立一种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国际商务伦理秩序。在这种情势下,网络伦理特别是网络经济伦理很自然地成了经济伦理学所研讨的一个重要课题[2][3](P66)。   

国外对网络经济伦理的研究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优秀成果。其中研究的主要问题有:(l)网络使用和网络经济运行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的现实问题:如对网络经济主体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问题,如何防范和抵御网络经济风险问题。(2)由网络经济与其他社会现象的互相联系而产生的诸多交叉性伦理问题:如网络经济伦理问题与其他社会伦理的协调问题,信息网络范围内商业竞争的规范问题。(3)网络经济所涉及的深层次的伦理学和哲学问题:如网络经济伦理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问题,网络经济伦理规范的哲学和元伦理学根据问题,等等[4]。同时,由于国际互联网导致的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为“普遍伦理”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世界市场的形成、全球问题(环境、人口、核扩散、霸权主义等)的突出又使“普遍伦理”的建立成为迫切的需要,因而如何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伦理”也成为各国学者研讨的一个热门话题[5]。   

“网络”原是一个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观点看,不论是经济网络还是其他网络,都是将个人、阶层、组织、集团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事实、技术为载体的价值关系、伦理关系。因而,我们在发展和研究网络经济这一新的社会现象时,不仅要关注其中的技术问题,更要重视其中所蕴涵的伦理问题。人们往往将网络经济称之为“注意力经济”,认为谁能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力,谁就能把握更大的客户群;入网的客户越多,网络的增加价值就越大。而要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不仅要靠技术上的成熟,更要靠客户在伦理上(如信誉、安全、善于合作、对客户负责任等)的认可。如果在伦理上不被人们认可,再高的技术也会被人们抛弃。2000年6月,世界著名的网络公司——思科公司的总裁钱伯斯、思科中国区的总裁杜家滨与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等一起,对世界及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进行了一次对话。他们在这次谈话中认为:最好的技术不一定成功,要成功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价值观念、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完善的体制、制度。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思科增长了70%,但钱伯斯仍然担心:“如果我们脱离客户或者脱离员工的话,我们就会出现问题。”怎样防止这样令人担心的问题出现呢?钱伯斯首先想到的是:“我们怎样把新的文化灌输给职工。”对于这个“新的文化”是什么,思科中国区的副总裁林正刚先生作了一个恰当的阐述:“新文化就是指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新价值、新观念。”“价值就是你在这个公司能做什么来帮企业、帮客户、帮你的同事来做好事情……如果你没有这个价值,你就会被调出这个位置。”[6][7]于东辉、董军在其《中国网络见证》一文的结束语中,在充分肯定200年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巨大发展和网络创业者杰出贡献的同时,也从伦理的角度对一些骤兴骤消的网络企业作了中肯的批评和劝诫:“我们不想否定资本运作的发展道路,只不过中国的网络企业在这条路上走得太过功利、太过偏执、太过不留后路。”“无论在耗费财富还是赚取财富方面,他们都做得不负责任。”“我们期望网络人不再用下作的手段互相诋毁和拆台,网络的市场氛围和谐而健康……我们期望网站们不再通过作弊和说谎来提高名次,‘海归’们恢复自己本来的热忱、诚实和有礼。”[8]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一些网站的失败不仅是能力上的不济和条件上的限制,同时也是伦理上的失败。   

网络经济不但突破了传统的活动空间和面对面的交易方式,而且经济活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又在实物经济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虚拟经济,这就使经济领域的人际伦理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更为玄乎。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络经济的伦理建设显得更加重要。首先,在观念伦理方面,要树立诚实、守信、顾客至上、建立在“网络平台”和水平价值关系之上的平等观念等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念。其次,在规范伦理方面,要建立适应网络经济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完善的伦理规范。再次,在制度伦理方面,要严厉打击坑、蒙、拐、骗和网络犯罪,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安稳的法制环境,健全网络监控和安全认证体系,建立风险投资制度,改革不适应平台式网络经济发展的垂直性科层制度,为网络经济的发展铲平制度上的障碍。   

网络经济的出现,标志着世界经济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高层次的经济不但需要高精尖技术的支撑,也需要高层次伦理的滋养。高层次的伦理是网络经济及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必备条件。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指出:哄骗和欺诈“这些狡猾的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9]只有在网络经济的运行中加强伦理建设,使技术与伦理相互对称而又良性互动,我们的网络经济才会有顽强的生命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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