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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素质问题研究(二)

时间:2007-1-30栏目:

民,还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实际上,即使在"计划生育"的视野中,"提高人口素质"也完全可以通过"保障生育质量"来落实。近年来,高层领导显然已经看到了"生育数量控制"和"生育质量保障"之间两不平衡的隐患和弊端,开始强调计划生育部门也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努力。1998年1 月5 日至7 日,在天津召开的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彭佩云谈到:中国虽然在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是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据有关研究推算,中国每年约有20至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性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至120 万。每年新生儿因发生窒息而导致脑瘫、癫痫和智力低下者有20至30万。于是提出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口号,具体要求:使高发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努力消除因围产因素、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不断提高出生婴儿的身体素质和智能。这无疑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大问题。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进步,因为这无疑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大问题。一般认为,"出生素质"是"生命素质"的基础,"生育质量"是"人口质量" 的基础。先天遗传的素质是奠基性的,后天养育的素质往往有其生物学的极限。或者说前者是"潜在素质",而后者则是"表达素质"。

    谈到影响人口素质的因素,我们可以分出"先天遗传"和"后天养育"两个角度来分析。这就不能不涉及"优生"和"优生学"的话题。优生学自19世纪末英国遗传学家弗兰西斯。高尔顿创立以来,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中国自建国以来,优生学也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受到贬抑。在中国优生学说史上,一位已故学者是不应该被忘怀的。他就是中国老一辈的家潘光旦先生。他在抗战时期编译的名著《优生原理》至今仍被专业人员看好,此书共分8 章,前4 章阐明了优生学的基本观点并介绍了国际上的重要研究成果,后4 章则介绍了如何提高人类素质的一些优生学方法。在"优生"问题上,一个共知的问题是:遗传和环境、先天与后天、性与养从"优生学" 创立之初起就开始纠缠在一起,难分难解。对此问题的争论种种,潘光旦(1981)的观点相当精辟:我们论人才,原有两个很分得开的方面,一是方向即才智走的是哪条出路;二是造诣即才智的成功能到达什么程度;前者的决定大半由于环境,而后者的决定则大半由于遗传。或者还有一个更简明的说法,所由造就人才的"缘"大多寄寓于环境之内,而所由产生人才? ?quot;因"却要在遗传里寻觅。"

    有些学者的议论也是很富启迪的,胡纪泽(1986)在重温潘光旦先生《优生原理》时的感悟是:一个人能否在某项事业中成功,除了他的智能、环境条件以及自身的刻苦努力外,还与他的气质密切相关。不同的事业,需要不同气质的人。一个人的气质主要也是由遗传决定的。近年来,有关优生学的成果主要集中在苏苹、侯东民编著的《优生学概论》一书中。该书不仅论述了遗传和优生、环境与优生的关系,而且强调指出优生也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并尝试从社会医学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与优生之间的关系。钱信忠先生(1986)也曾从普及知识的角度探讨过优生优育即提高人口素质的问题,并主张制定优生保护法。

    对人类的优生起重大作用的一条途径是生育选择。然而,中国人口政策的偏狭性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这样的特点:在人口数量的控制上做得很严,而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却少之又少。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控制过死则缺乏优生学的远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提法太笼统,缺乏科学预见性。殊不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几十年后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仅从优生学上看就有了缺陷(胡纪泽1986)。对独生子女问题的探讨似乎支持了这样的观点。在近年来有关中国生育率下降代价问题的研究中,"独生子女问题"是最引人注目的代价问题之一,确切说包括了原生性的独生子女新生代素质发展失衡的问题(如非智力素质问题比较突出、次生性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和独生子女自己的婚姻问题等(穆光宗1994,1995)。

    当然,少生也可能有助于优生,笔者曾经分析过计划生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效果,初步结论是:(1 )中国的计划生育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广大育龄妇女的生育风险,或者说减少了她们"风险生育" 的概率。如通过一系列预防性措施,提供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帮助广大育龄妇女避免了不必要的妊娠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工流产,从而促进了她们的身心健康。(2 )在计划生育深入人心并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拥护的地方,计划生育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大多比较积极。如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成功实践所形成的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对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有着良好作用。(3 )计划生育对生育质量的正面影响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是积极且显著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少生"这一结果本身对下一代的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其二,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优生优育事实的形成和扩充;其三,母亲一代在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状况两方面的俗话子改善对下一代的生育质量具有强有力的提升作用(穆光宗1996)。

    三、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研究

    中国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引起注意大概是在80年代中后期。胡纪泽(1986)认为,如果鼓励少生,率先响应的必是高智能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多半因为事业的缘故不愿多要孩子,往往只生一个就已满足,而完全不要后代的高级知识分子更是大有人在。这样就带来了严重的反选择、反优生的后果:高智能阶层的后代不断减少,这样势必拖住整个种族进化的后腿。虽然他没有用"逆淘汰"一词,但"反优生"的说法其实并无二致。有些同志注意到,城市人口少生农村人口多生这种二元化的生育格局似乎在制造人口素质结构性下降的悲剧。显然,其时人口学界还没有普遍关注这个问

题。1987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国人口素质研讨会"对此问题不置一词似乎就足以证明,而到了1991年底召开"中国人口素质(生活质量问题)科学研讨会"时,已有多位学者讨论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如此看来,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应该是在进入90年代之后。1991年,周孝正和笔者同时在《社会学研究》撰文讨论了"人口素质的逆淘汰"问题,周孝正认为:所谓人口逆淘汰,是指高素质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缩小,而低素质人口所占比例扩大的过程或者说现象。笔者则认为,"人口逆淘汰"指的是总人口中低素质以及零素质的人口比重越来越高,以致于形成人口再生产在质量方面"劣胜优汰"恶果的一种社会现象(穆光宗1990)。

    事实上,"逆淘汰"一词源出高尔顿。高尔顿在接受达尔文自然选择的生物进化理论后提出了这一概念。但在高尔顿的研究中,当时他注意到的是遗传素质的逆淘汰。他把"逆淘汰"定义为:现代文明社会,包括科学技术、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等可能会创造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不仅一些被认为身心俱健的"适者"能生存繁殖,同样使一些被认为应是属于被淘汰的弱者,也得到生存甚至繁殖的机会,这样势必增加人群中被淘汰的弱者,这样势必增加人群中不良基因的遗传频率,最终严重地削弱人类的遗传素质(赵功民1992)。在过去的10年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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