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  >> 正文

论自私(下)

时间:2007-1-30栏目:

治的怎样让人掌握权力很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同时又阻止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侵害公众的利益,这是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一切合理的政治制度都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因素、成份,都具有损人利己的倾向、可能,那么,就不能让任何人搞政治专制,不能让任何人掌握绝对的权力,而是必须牵制、限制任何人的权力。因此,认识人的自私,为反对专制、独裁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依据。(全文完) 此文经刘耀杰、王明初两同学作了部分删改在此谨表深深的谢意。

    注释:①如果有人看见小偷偷窃而不检举,他的行为与小偷是有区别的。
    ②见《新的综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版[美]·威尔逊著)
    第141-142页。
    ③在某件事上是无私的,与在所有事件上都是无私的,是两回事。
    我指的无私是通常意义上的,与某些伦理学词典解释的"大公无私的境界"不是一回事。参见《伦理学词典》(罗国杰主编第151页"大公无私"一目)。
    ④这类思想家有法国的爱尔维修、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等。
    ⑤见《新的综合》。(同上)
    ⑥我国理论界习惯上只将"生产资料的私有"视为私有制,而我认为,"生活资料的私有"同样是私有制。当然,两个概念是有性质上的区别的。


    "自私"的解释及使用"自私"的实例

    博士、学者汪丁丁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一文中,对"《原富论》的根本贡献是论证了’自私导致国民财富’的增长"的观点,表示强烈的反对与厌恶,认为这种观点"首先是对亚当·斯密本人道德理论的忽略,其次是对哈耶克思想的背离,再次则反映出无神的文化传统培养的’根性’的庸俗。"(见人民大学书所资料中心《伦理学》1995年11期)。
    汪先生的愤怒促使我在写作《论自私》数年后,重新审视"自私"
    这一概念。深思后,我坚持:作为已有的且使用频率颇高的概念,"自私"的本质含义,只能从人们实际使用的意义中抽象。否则,任何大学者,任何高级权威的界定都将毫无意义。
    为此,我既从词典中仔细查阅了"自私"条目,更从书刊杂志中,注意收集了人们使用"自私"的实例。我相信,收集的实例,对所有愿意思考"自私"这一重大而现实问题的人们,将不无裨益。

    一、 词典中"自私"的解释

    1、自私,指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集体(国家)和别人的利益。
    (见《新华字典》。)
    2、自私,指(1)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2)归个人私有;(3)偏私。(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
    3、自私自利是个人主义的道德境界,是私有制的产物,有各种不同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有的人极端的自私自利,公开露骨的损人利己;也有一些人设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利益的处世哲学,宣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但就其实质来说,利己是核心,是根本基础,是推动他们活动的根本动力。(见《伦理学名词解释》罗国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页。)

    二、"自私"用法实例

    (一) 在"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自私,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有意侵害他人或集体、国家和人类社会整体的正当权益而谋一己之狭隘权益的心理与行为。
    2、大多数人在大多数场所和时候都不是自私的。
    3、自私是假丑恶横行的原动力,自私是社会运动失序的"潘多拉",自私是自我毁灭的终极因,自私是万恶之源。
    以上三例均见《自私论--万恶之源的理性批判》文清源著,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根源一是自然;二是人为

,有意的作恶常常被总结为自私(自我中心或自我崇拜)。(见《有心无题》何光沪著,三联书店1997年3月版。)


    (二)在"偏私"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自私之心人皆有之,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它是促进社会的原动力,但这种自私心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成了臭屎球。
    2、任何一个社会和任何一个人,多少都有点自私,但同样的,也从未有一个社会和一个民族,像中国人这么自私到牢不可破。
    (以上两例见《丑陋的中国人》柏杨著 第77页。)
    3、人们首先要勇于承认,这些著名的知识分子(指李白、白居易、鲁迅、卡夫卡、歌德、福柯、萨特等)身上同样存在某种程度的自私。(见《天涯》1998年4期《知识与人格》南帆。)
    4、世界上的一切人之中,我最希望提升的一个人,就是我自己。
    这话很卑鄙,很自私,也很诚实。(见《沉默的大多数》五小波著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第19页。)
    5、自私是人的天性,这和性欲一样,就是上帝也禁不了的,允许人们利用这一天性,在不损人的情况下追求自身的富足和快乐,是文明社会尊重人的标志,也是商业社会的人性逻辑。(见《道德黑话》载《杂文报》1998年1月23日3版。)
    6、照《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的看法,"国富"的人性动力,正是不越法律的"自私自利"。(见《杂文报》1998年1月2日3版的《夜抄读》。)
    7、马斯洛发现心理健康的人,既自私又无私,健康的人以一种健康的方式自私,这种方式既有益于他又有益于社会。(见《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版 第30页。

    [3]  

下页更精彩:1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相关文章:
★小编推荐:
本文标题:
链接地址: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