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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时间:2023-02-20 22:36:17 社会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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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内容摘要]

村治是各权力主体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各种民间组织重新兴起,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成为村治中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对村治的参与,一方面提升着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村级组织权威的衰落,给乡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重建村级组织权威,实现民间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村庄治理 民间组织 参与


在村庄治理研究中,已有的研究成果多侧重于从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的(张厚安、徐勇、项继权,2000;白钢,2001)。尽管也有少量学者研究了诸如宗族这样的传统组织在村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王沪宁,1991;钱杭,1993;王铭铭,1997;肖唐镖,2001),但对目前村庄中产生的各种民间组织仍然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原有的民间组织多被取缔或衰落,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或复兴,并逐渐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将民间组织纳入到村庄治理研究中,无疑有助于更为全面地透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村庄政治。 民间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学界尚缺乏一致认同的概念。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在形式上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挂钩,并认为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孙志祥,2001)。另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划分为非法的、半合法的和合法的三种类型,并分别考察了它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张鸣,2001)。本文所称的民间组织是村庄意义上的,它是指除正式组织外的其它村内组织,它们兼具传统与现代特性,并因组织的不同而各具特点。本文即是想通过描述村庄内不同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来展现村庄政治的生动图景。 一、基本情况:

先锋村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西南角,距离镇政府所在地约2华里,104国道从村旁经过,交通极为便利。全村有18个村小组,450余户共2011人,现有耕地200亩左右,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2345万元,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上。由于个体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亦有2000多人,属典型的经济发达的镇郊村。自1980年代以来,村庄经济出现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是个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农业逐渐被置于边缘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省、地、县企业入驻村庄,大量耕地被征用,村民的职业亦呈现出严重分化。正是在这种急剧而又带有根本性的社会经济变迁中,催生或复兴着村庄的民间组织,并在相应的政治环境下,为它们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纵观先锋村近10年来的村庄治理,有四个民间组织值得人们关注。

1、老人搬运队:这是先锋村规模最大,也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它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先锋村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农田被征用,村庄的劳动力发生结构性调整。基础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则办工厂或从事商贸活动,那些无一技之长又达到一定年龄的则被允许加入老人搬运队。根据1997年2月17日村支部扩大会议的决定,男性虚岁40可进搬运队。进搬运队时交纳300元投资费,70岁退休后可享受100元/月的津贴。至2001年,老人搬运队有近300人。设一大组长,分两个小组,每小组各设一名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均由搬运队选举产生,报村委会备案。工作上,每个组又分日班、夜班,轮流上岗。由组长、副组长调配劳力。报酬计算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根据各自的劳动力来确定分值,最高8.5分、最底4分、除按1%上交村财外,按月将搬运收入以各自的工分取酬。由于搬运队属村庄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所以非常在意村集体事业的发展和村两委对他们权益的维护。

2、老人协会: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协会(简称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一支重要力量。先锋村有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的老人七、八十人。自1990年代初成立以来,常在老人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刻有公章,核心成员有18人,其中6人为党员,这6人中有担任过人民公社干部的,也有从村党支部委员退下来的。正因为他们仍能参加村党支部扩大会议,所以既能参与村中大事的决策,又能将有关情况带回老人协会讨论,从而使老人协会成为先锋村议论村事的一个非正式论坛,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村消防队:据村庄人称,先锋村拥有全国最大的废旧塑料交易市场,建有两个大型仓库。先锋村及附近村庄又多以针织、制鞋、服装为主导产业,因而防火消防极为重要。2001年5月9 日,平安志愿消防队宣告成立。消防队属志愿组织,不隶属于村委会,其建立所需费用完全是通过集体、企业、个人赞助的。根据公布的收支情况表,消防队的建立共收到的赞助有来自18个集体的23000元,33个企业的38900元以及76个个人的48300元,共计110210.00元,另外还收到一部分实物赞助。消防队的筹建共支出122010.00元,收支相抵,尚欠11800元。在18个捐助的集体中,先锋村委会捐资5000元,镇政府2000元,市消防队1000元,其它的均为先锋村附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企业或个人也多属上述范围。消防队现有成员24人,拥有三辆消防车,日夜安排人员值班,每位队员均配有BP机。由于是志愿性的,因而队员们没有工资,开支依赖人们不断的赞助及救助给予的报酬。由于消防队功能的跨村域性并且具有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作用,因而在村内外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但因刚刚成立,其具体影响还有待观察,因此本文暂不作分析。

4、基督教聚会点:据镇志记载,1895年基督教开始在本地设立聚会点,1935年建成全县最大的教堂。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民众与教会的对立情绪尚未消除,加上教堂坐堂教师系地主兼伪乡长,1950年被人民政府镇压,故基督教徒停止聚会达一年半之久。1952年开始恢复。1957年的反右斗争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革命”期间又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后聚会点增多、信徒随之增多。据1996年底统计,全镇有基督教堂8所,聚会点4处,均经政府批准登记发证。先锋村的基督教聚会点于1980年代初成立,现有200余教徒,他们每星期都集体做礼拜。尽管较为松散,但有两个负责人。由于其活动的特殊性,仍是一个组织化的群体,并影响着村庄的治理。

二、权力分割: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

1、利益化参与:老人搬运队对村两委权威的挑战

如前所述,老人搬运队是村庄靠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由于村庄的城镇化,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被动地卷入到市场化浪潮中。然而,他们毕竟缺乏市场意识,尤其他们以失去土地为借口向驻村企业施压,要求在搬运价格上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单方意志。当这种考虑受挫时,他们便诉诸于非理性行为,并要挟村两委以支持,而当村两委并未如

他们所愿时,他们甚至撇开村两委,让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村两委主要领导因怕出事而辞职,陷村两委于瘫痪的境地。老人搬运队与三泰集团的搬运纠纷便深刻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三泰集团有限公司是征用先锋村的土地建立的。因为先锋村原本就是一个地少人多之村,1996年三泰集团拟征用土地时,村民们并不同意。由于三泰集团再三强调征用土地一定能解决先锋村的一些剩余劳动力,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三泰集团得以征地建厂,同时与先锋村签订了两份书面协议。一份是,《物质装御协议书》,该《协议》第4条规定“装御收费要坚持合理计算,具体标准由双方商定”第5条“今后随着机械化的发展,不需人力装御时,双方另作协商”。另一份是《商量搬运有关问题》,该协议第1条规定“钢材包括氧化等辅助材料进厂和成品出厂一次性计价,每吨为贰拾伍元整”,第3条第2款“以上约定执行到1996年底,97年再酌情另行商定”。本来上述文件给双方均留下了协商的空间,搬运价格也应当随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并且在其他村搬运价格已经下调的背景下,三泰集团亦有权要求调整价格,但是老人搬运队执意不肯妥协,理由是你征了我们的地,我们已经无事可做了,你必须听我们的,这当然并不符合市场逻辑。尽管双方不时发生摩擦,但仍能继续合作。1999年11月份,为了给各企业营造一个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一个整顿搬运市场,调整搬运价格的红头文件。有了这一红头文件后,三泰集团更是理直气壮地要求调整搬运价格。当然,老人搬运队仍不妥协,村两委亦没有办法劝服。终于,至2000年,三泰集团以各种理由拒绝先锋搬运队搬运装御,且拖欠1月份搬运费6000多元,经多次协商未能解决。3月14日,老人搬运队去三泰集团搬运时遭到拒绝和辱骂,经镇派出所调解,矛盾得到暂时缓和。但3月28日,三泰集团再次自行装御搬运,被老人搬运队发觉后前去阻拦、评理,并在三泰集团厂房内静坐。三泰集团报警,并于当天下午抓走三位老人。事件发生后,迫于老人搬运队的压力,以村两委身份向市委、市政府写了实情报告,并从杭州请来律师将三泰集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先锋败诉。村两委不想再上诉,因为律师也告之,上诉也不可能有胜诉的希望,但老人搬运队仍然不断给村两委施加压力。村两委为了安抚老人搬运队,对在与三泰集团纠纷中被拘留的一位老人搬运队成员发了1000元工资,1500元补贴,此事又在其他村民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有村民戏言:“坐牢也能拿工资”。村两委左右为难,无法控制局面,并且仍然面临着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潜在危险。由于怕担当责任,村支书、村主任相继辞职,村两委组织陷于瘫痪。

2、公益性参与:老人协会对村两委功能的替代

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体上说,自老人协会成立以来,其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基本上在制度化框架内,即主要通过党员参加村支部的扩大会议来反映老人协会的意见与要求,与村两委的关系基本上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但在2000年8月份村支书和村主任相继辞职,村两委组织陷于瘫痪后,老人协会却主动承担了部分村庄管理功能。典型的表现在2000年10月份开始筹备并于2001年3月份建成的先锋村菜市场的建设上。

由于村内没有菜市场,人们只能穿越104国道线到对面的阳明村菜市场买菜,来去很危险。1999年后,104国道全面改建,并加宽60米,这意味着来往的车辆更多,穿越国道更不安全。近年来,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先锋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达2000余人,加上本村人口共计5000余人,因而自建一个菜市场显得十分必要,村民亦有这个迫切愿望。在村两委组织已经瘫痪的情况下,老人协会出面组织了菜市场的兴建。他们采取先预定摊位,每个摊位集资600元的方法,于2001年3月建成一小型菜市场,有摊位120个,共投资约八万元。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法,因而未动用村集体一分钱。市场建成后,相继有七、八十个摊主进场经营。每天晚上收摊后,由值班的老人协会成员负责打扫,无报酬。

3、消极性参与:基督教聚会点对村两委权威的抗争

如前所述,基督教在该地区传播较广,信徒也较多。先锋村由于地处镇郊区,因而宗教活动更容易引起政府的注意,但由于人们对政策上规定的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迷信缺乏清晰的界定,又容易使政府这方面的工作陷入困境。基督教先锋聚会点自恢复活动以来,一直在村西的一民房内活动,因而多次被视为迷信活动,要求取缔。于是1998年12月28日,聚会点向村两委打了一报告,要求批地2亩建教堂。刚刚成立的村两委当然未予批准,但聚会点於1999年5月擅自在一空地上建了一房子用作教堂。1999年下半年,村两委想清理违章建筑,原打算以拆除该教堂为突破口,却遭到强烈抵制,致使整个工作无法进行。另一件事发生在2000年6月,为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镇政府要求各村限期清理村庄建筑物立面上的带有封建迷信和宗教色彩的标志物(主要是指户主不自觉拆或没有能力拆的,包括照妖镜、虎符、万字牌、八卦图、十字架以及“以马内利”等)。村两委为了完成任务,便将此项工作承包给了二位村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清理价格按个数计算。村两委之所以要这样做,以当时村主任的话说:“这样做容易些,省得人们老是把矛头指向村委会”。其实是村两委想有意避开与村中的信教者再次发生正面冲突。当然,由于协议仅是委托性的,所以任务完成得并不好,但由于不久后村支书与村主任相继辞职,所以此事也没有被镇政府所追究。

三、讨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上述分析表明,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当然,这种现象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的产物。具体说,正是在国家宏观背景下的乡村变迁,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

1、社会经济分化

温州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推动了乡村的城镇化,从而引发了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革。在1980年代以前,由于人多地少,且常遭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单一的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人们的生存,因此,当地很早就有外出做生意的传统,补鞋、理发、做裁缝的温州手艺人遍布大江南北,甚至在不少城市的郊区形成了聚居的“浙江村”。(项飚,2000)当然,温州经济的总体发展仍然是1980年代以后的事情。其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个私经济极为发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迅速富了起来,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如前所述,先锋村由于其优越的自然条件,而成为许多企业投资办厂的热点地区。在1990年代,先锋村的耕地面积由原来的近900亩减少至200亩左右,村庄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化,绝大多数农民失去了土地 ,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使仍然拥有少量耕地的农民亦不足以谋生,村民们必须另谋生存手段,于是村民的职业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尽管人们亦多有做生意的经历,但结果却有较大的差别。在先锋村,有拥有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资产的高收入阶层,也有经营一个小企业或仍外出做生意而赚个几十万元的中等收入阶层,还有只能在

村庄干些苦力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村民。因而,从经济收入来说,村民的分化是较为清晰的。这种分化使村民自觉不自觉地组合成某些松散的关系群体。当然,这些关系群体不完全是交际性、娱乐性的,它们也可能是一种利益群体。先锋村的老人搬运队便是其中的典型。老人搬运队是由村中上了一定的年龄又无一技之长的人组成的,他们当然是村中的低收入阶层。因为他们的生存与村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自然地希望更多地参与村庄事务,并寻求村庄正式组织的保护,并且他们认为这种保护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为村庄的城镇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然而,利益毕竟是多元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当正式组织并不能为他们提供利益保护时,挑战权威就成为必然。正因为如此,老人搬运队才会不听村两委的劝告,擅自到三泰集团厂房内静坐,阻挠他人搬运,而当其中一人被抓拘留后,他们甚至要求村委会给予误工补助,两委组织失去应有的权威与尊严。 2、乡村关系结构

社会经济分化仅仅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形成并参与村庄治理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还有赖于一定的政治环境。无疑,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国家减弱了对村庄的行政控制,村庄生活具有了相当的自主空间,这种情况在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因为经济的总体发展,乡镇财政已不再单纯依靠对村庄的提取,且由于村庄经济资源丰富,各项政府任务都能得到较为顺利的完成,因而乡镇也毋需再对村庄进行过多的干预与控制,而更多地体现为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尽管在村庄与乡镇之间还存在一个乡镇的派出机构——办事处,但其实体性职能已基本萎缩,它所表明的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棘手,并无强化对村庄控制的涵义。因此,乡村之间呈现着弱乡强村型的结构(罗兴佐,2001)而这恰恰构成了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

其实,民间组织的产生也可能是得到乡镇直接支持的。村消防队的成立便足以证明。村庄消防队的成立除了得到镇政府2000元的捐款外,在6月12日的成立大会上,市消防队、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先锋村及其周围的村两委也都派了代表参加。当然,其意义远不是形式上的。尽管消防队是一种志愿组织,而且更多的是基于公益性的考虑,但能获得政府意义上的支持仍然是重要的,因为它所给予的不仅是对其存在合法性的认可,并且暗含着填补政府或村级组织这方面功能的需要,使消防队这一民间组织具有了相当的合法性权力。

当然,民间组织的产生并不一定要建构在政府认可的基础上,尤其在乡土社会,只要政府未明文禁止、取缔,它就有可能产生。如在江西,宗族的重建即是一个普遍现象。先锋村的蔡姓、涂姓也都修了谱,蔡姓甚至还修了宗祠,但村庄的城镇化打破了血缘与地缘的叠合,因而修谱、修祠等仪式活动并未整合宗族情感,况且明显分化了的村民均对此缺乏兴趣,他们更愿意基于其他的考虑而聚集在一起。老人协会和基督教聚会点均属此类性质。尽管在村庄政治中它们不时发挥着作用,但并没有超越政府管理和容忍的范围,因而一直相安无事。即使在老人协会替代村两委建成菜市场后,它所面临的来自政府的挑战也仅仅是这一行为的后果本身,并不关涉到组织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政府的弱管理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和存在并参与村庄事务的前提。 3、村庄权势集团的谋利行为

在村庄调查中,村民们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是村中有“老黑”、“老干部”,其实就是指以蔡存文为首的一帮人,由于他们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不时把持着村庄正式组织权力,并且对村民亦狠气十足,从而构成村庄一个特殊的权势集团。他们直接控制或暗中操纵村两委予以谋利,导致村两委主职干部频繁变动,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

以蔡存文为首的村庄权势集团,由三部分人构成。一是在任的村干部,他们成为最直接的小团体利益代言人;二是退职的部分村干部,如果在村级组织中没有代理人,他们便制造各种麻烦来逼迫村干部下台并取而代之;三是普通村民,他们为蔡等人摇旗呐喊并从中获利。

其实,村庄权势集团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自1980年代以来,温州的经济发展启动了村庄的城镇化,先锋村凭借其良好的交通条件成为人们投资、开发的热点。正是在这一热潮中,担任着村主任的蔡存文开始营造着较广的关系网,并大肆从征地的谋利中来经营着这一关系网。尽管1989年的村庄选举使蔡存文落选,失去村主任一职,但仍在村支部中担任着副书记。1990年村支书、村主任双双辞职后,蔡存文被任命为村支书,其同党陈细根出任村主任,由此在村庄建设中大肆营利,建筑工程由其亲自承包,并以低价买下两座山开办采石场,还为其哥征地十余亩用于办养狗场。与此同时,其同伙亦分享着各种好处,大肆违章征地建房、办厂。正是由于上述大量违规行为的存在,保持既有的利益不被侵犯便成为他们相互关系的纽带,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直接控制村两委,即使不能控制也要操纵它,否则便搞垮。因此,在蔡存文被判刑入狱后,其同伙陈细根仍把持着村务,在蔡存文出狱后,尽管已不能再问鼎村庄正式权力,但他操纵着把另一个同党涂建新推上村支书的职位,由此村两委又被他们完全把持着。正因为如此,蔡存文才可以从村中获得水泥路和村中花园建设项目并从中谋取暴利。在换届选举中,涂、陈双双落选后,蔡存文等人又鼓动老人搬运队、煽动村民与村两委唱反调,结果逼迫村支书、村主任双双辞职。在2001年的村庄选举时,他们又企图扶持蔡林根,尽管未能得逞,但新主任刚刚上任,他们便又开始制造麻烦。可见,以蔡存文为首的权势集团的存在及其谋利行为,一方面破坏了村庄治理的制度化,减弱了村庄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激起了人们的不公正感和义愤,而这恰恰构成了人们参与村庄事务以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并为民间组织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足够的理由。 四、结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后果

理论上说,民间组织参与村庄事务能够提升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但我们在先锋村看到的却是,由于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频繁变动,村庄经常失去权力主轴,并且由于权势集团对村庄治理制度性的破坏,使村庄治理处于无序之中。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治理重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它们通过各自拥有的资源,实现着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但这种参与主要是非制度化的,由此,将产生两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一是它导致了正式组织权力的弱化。应该说,先锋村的制度是非常完备的,制定各种制度20余种,如《村党支部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村干部工作责任制》、《党务村务公开制》等,但制度建设并未带来村级治理的规范操作,它也没有成为村级权威稳定的制度基础。在先锋村,我们看到,村两委的权威是衰落的,尽管这种衰落与村两委主要领导人的频繁变动有关,也与村干部本身以权谋私从而失去了村民的信任有关。但与此同时,村庄民间组织谋求对村庄事务的参与,甚至作为对以权谋私的村干部的抗争而对村级组织部分功能的替代,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威的挤压,在村庄治理中分割着体制性权力,使村级组织权威呈衰落之势。 二是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非制度化参与有可能导致村庄的不稳定。村庄治理无疑应该是各种权力在村庄内交互作用的过程,尤其在村民自

治的背景下,它应该为各种权力参与村庄事务提供便利而广阔的渠道,但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但在先锋村,我们看到的是比较混乱的状况,这就很难保证各权力主体参与村庄治理的公益性,并且,倘若这种权力主体是强大的、组织化的,势必动摇村庄稳定的基础。事实上,老人搬运队已经具有了这种潜在的危险。不难想象,在村级组织权威衰落的背景下,利益分殊的各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必将陷村庄治理于无序之中。 当然,民主必须建立在权力分化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扶植合法的民间组织成长,为它们参与村庄事务提供条件,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性参与。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真正树立起村级组织的合法权威,使其成为村庄权力的中心。只有依托村级权力这个中心,同时又发挥着其他权力主体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民主的规则才能演绎为治村良方,从而实现村庄在稳定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厚安 徐勇 项继权等著《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2000年。

2、白钢主编《选举与村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3、王沪宁著《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4、钱杭 谢维扬著《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

5、王铭铭 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肖唐镖等著《村治中的宗族》上海书店2001年。

7、孙志祥《北京市民间组织个案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8、张鸣著《乡村社会权力与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9、项飚著《跨越边界的社区》三联书店2000年。

10、 罗兴佐《村庄选举与治理中的乡政权》 《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2001年12月22-2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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