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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民主社会统一和稳定的基础

时间:2023-02-20 22:42:40 经典名著赏析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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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民主社会统一和稳定的基础

一、为什么需要重叠共识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的秩序良好社会是一个在基本道德信念上相对同质、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广泛共识、统一稳定的社会,但现代民主社会是一个多元思想共存的社会,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互相冲突而又长期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内,构成了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这是滥觞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的自由主义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这是“持久的自由制度下实践理性长期产生特殊作用的结果”(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143页)。那么,这样“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期存在?”(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5页)
  罗尔斯联系左右着过去两个世纪以来自由民主思想发展的两大传统的冲突来阐述这个问题,一个是与洛克相联系的传统,另一个是与卢梭相联系的传统。二者分别着重强调贡当斯所谓的“现代人的自由”和“古代人的自由”,即一个强调思想和良心自由、个人权利、财产权及法治,另一个则强调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价值。历史表明了人们在建立现代立宪民主社会制度的理念基础和实践安排上始终存在着两种相互颉颃的观点,即对于自由与平等的不同偏重,所以应该为民主制度提供一种哲学和道德学说来处理对自由和平等要求的轻重缓急。然而,罗尔斯认为生活在多元民主社会的所有成员不可能接受同一种学说,诸如阿奎那的基督教义、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密尔的功利主义、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等统合完备性学说,当然也包括他自己的道德建构主义,都无法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也无法确保社会的统一稳定。为了保证良好秩序社会的统一与稳定,就必须发展出一种超脱于各种统合完备性学说的、独立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使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能就此达成一致,形成重叠共识,社会的统一和稳定才有可能。
    二、重叠共识内容是什么
  重叠共识是什么呢?罗尔斯认为公民不可能在社会的所有方面都达成全面共识,共识只能限于政治正义方面,重叠共识是在排除各种分歧和对立之后的共同认识,是政治领域内的公平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这种政治正义观念是被各种理性的然而对立的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所支持,这些学说自身都拥有众多的拥护者,并且世代相传,生生不息。”(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55页)它是公民参与和支持民主政体的意志基础,也是确保民主政体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罗尔斯所言的公平正义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公平正义所指向的是现代立宪民主社会,它是为这种社会的基本结构创设的,即用来调节该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第二,它表现为一种独立的政治观念,对它的接受并不以任何特定的统合完备性学说为前提。第三,它的内容是借助存在于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理念来表达的。这些理念分别是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作为自由平等个人的公民理念和由政治正义观念指导的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正是由于公平正义的政治观念具备这三个特征,才得到来自功利主义等各种统合完备性学说的认同。
  正义的第一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正义论》第3页)作为公平正义的政治观念是通过社会主要制度安排来实现自由平等理念的。那么,建立在何种政治正义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基本结构才是最合适的,并会被社会成员所选择呢?罗尔斯以社会契约论为原型,从程序正义的立场出发,精心设置了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的场景,为做出选择的社会成员创设了一个正义环境。为达成公平的契约,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置了一幅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以消除交易优势,让富于理性且相互冷淡的社会成员按照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最终选择政治正义的两个原则。这就是“(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70页)在这两个原则中,第一个是自由原则,第二个的第一部分是机会平等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它们之间是一种词典式的优先顺序。两个原则表达的都是政治价值,采纳这两个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可以确保了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提供合适的社会正义和经济正义的背景制度,让不同学说之间达成重叠共识,使得秩序良好的社会成为可能。
    三、如何达到重叠共识
  重叠共识是现代民主社会保持统一和稳定的基础,那么如何达成重叠共识?何种程度的重叠共识才能保持社会的统一与稳定?罗尔斯认为重叠共识的达成不能依靠某一种普遍完备性学说,因为它得不到多元社会中全体公民的认同;也不能凭借强大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心理力量来迫使他人认可。惟一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理性的运作来达到对政治正义观念的共同认可,而且所达成的重叠共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依罗尔斯之见,达成重叠共识的过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达成宪法共识而告终,第二阶段以达成全面重叠共识为终结。
  在达成宪法共识阶段,只是满足了政治正义的某些原则要求,这些原则不是作为一种公共政治观念为人们所接受。在此阶段,宪法首先在多元论的社会背景下确定某些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并赋予其特殊的优先性,以便为相互竞争、对峙、冲突的政治派别确立包括民主选举程序等民主政治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其次,宪法共识需要与正义原则所包含的公共理性相联系,以保证达成宪法共识的正义性。但是宪法共识仅是重叠共识的初级阶段,它“既不深刻,也不广泛,它范围狭窄,不包括基本结构,而只包括民主政治的政治程序。”(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169页)
  宪法共识只是重叠共识的初级阶段,那么如何达成深刻而全面的重叠共识呢?罗尔斯声称必须在政治正义原则基础之上达成的共识才具有一定的深度,这种政治的正义原则不但包括公平正义所阐释的那种社会理念和个人理念,而且其广度也应远远超出那些仅将民主程序制度化的政治原则,进一步包含了涵盖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由此,这种共识就不再局限于初步的民主程序,也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对立观点的冲突,重叠共识的中心也不是某种妥协式的让步或协调,而是一种具体的政治正义观念,是一种仅在政治领域内不断改变的自由主义观念,而且对政治领域限定越狭窄,得到的共识就越具体。此时的重叠共识不仅远远超出了宪法等制度层面,而且是在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等思想层面达成的,是最高意义的重叠共识。
    四、几点看法
  罗尔斯认为,多元民主社会要想保持统一和稳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该社会中,所有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二是社会成员普遍相信社会的基本结构满

足了正义原则;三是在正义制度下,公民具有健全合理的道德正义观念,能够遵守社会的正义制度。可见,社会的统一稳定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思想的统一,在社会基本制度问题上存在共识,否则难以实现稳定。然而多元民主社会存在着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压迫的事实、多数公民意愿支持的事实、理性与合理相区分的事实和判断负担的事实,所以全体成员在思想上取得完全共识是不可能的。由此,为了回答“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3页)罗尔斯引入了重叠共识理念来解决多元民主社会的统一和稳定问题。在罗尔斯眼里,重叠共识理念具有的合乎理性、中立性、非完备性等基本特点使得它能够赢得相互冲突的综合完备性学说的认可,能够获得广大社会成员对政治正义原则所主导的社会基本结构的支持,这个政治社会也就具有了政治合法性,从而达到统一和稳定。
  传统社会一般都存在某种包括价值信仰体系与行为规范有机结合的全面共识,其社会成员也都相信,社会的统一、稳定、和谐需要对一种综合完备性宗教学说、道德学说和哲学学说达成一致,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曾出现过排斥异端的宗教迫害。然而伴随着宗教改革产生的自由主义的迅猛发展,那种同质的传统社会已是明日黄花。罗尔斯面对多元思想共存的民主社会,他在对重叠共识理念的论证过程中,从正义论的立场上后退至政治自由主义的立场,远离了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转而诉诸政治建构主义。他一方面接受了伊赛亚多·伯林意义上的多元社会,承认多元价值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力图在寻找一种超越于各个自我、各个团体、各个文化之上的普遍的东西,这种普遍的东西就是对政治正义原则规导的社会基本制度所形成的重叠共识及重叠共识理念支持的公平正义政治观念。罗尔斯在处理互不相容却合乎理性的各种学说的关系时提出的重叠共识理念,对西方多元共存的民主社会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是对西方社会政治问题的深刻反思,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但仍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对于拥有浓厚传统积淀的中国而言,长期以来民族、国家、社会、集体这些宏大话语一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也是社会保持统一与稳定的支柱。然而,作为一场深刻革命的改革开放,使得社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产生了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主体,社会群体在新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催生的价值认同差异现象已初露端倪,个人选择的自由和社会价值的多样性已成为当代价值观念变化的一个鲜明特点。中国将从传统的、封闭的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社会转型,在此过程中,原有政治共识的一些方面面临着削弱、衰败和瓦解的危险。多元社会的存在是以某种程度的政治共识为前提的,多元文化、多元利益都对基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程序表示认同和接受,否则,社会就会出现危机、分裂、动乱。那么如何使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及其包含的理念成为具有不同利益要求、不同价值观的全中国公民之间的共识,从而保持社会的统一稳定和发展,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不可否认,罗尔斯对重叠共识理念的设置和论述,是具有一定启迪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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