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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传播的版权问题:美国等国家对p2p应用的声讨

时间:2007-7-29栏目:

上了有碍传播自由的罪名。
版权制度----从传播自由到利益至上
版权制度可以追述到1710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世界上第一部近代版权法。它的诞生与当时英国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有着密切联系。十七世纪,英国工商业迅速发展,而由此产生的工商业主,新贵族在社会的各方面寻求空间。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一相信人是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二相信人是理性的。三主张君权民授,主张主权在民。164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观点的公开市场”、“真理的自我修正”。出版自由就是自由主义在印刷时代的反映,也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等特权阶级在思想文化上的体现。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逐渐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必将使自己的意志在法律有所体现,如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权利法案》都明确规定出版自由。但如何实现出版自由呢?由于知识分子是各种观点与思想的掌握者,观点、思想的自由传播,主要使知识分子自由表达。但在封建社会中,知识分子却没有独立性,依附于封建朝廷或宗教机构,根本不可能自由表达自我的观点、思想。因此要使知识分子独立,首要的是使知识分子从经济上独立。在以私有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很自然地想到把把知识分子创作的作品私有化,并把它作为财产保护起来,这样知识分子就可以通过版权的出卖来获得收益,从而使知识分子获得经济独立,而不依靠任何其他的人或机构。这样对出版自由的立法就转化为对版权保护的立法,于是就有《安娜女王法》出台。

   
bt传播的版权问题:美国等国家对p2p应用的声讨  
版权法规定,版权人应当享有广泛的控制作品使用的专有权,未来的使用者都必须向所有人支付报酬。这样知识分子不仅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而且创作变得有利可图。这一方面激励着他们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却是使创作职业化。在这个过程中,创作变得越来越活跃,出版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读者扩大,创作出版开始产业化。尤其是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新古典经济学派首先把作品当作商品对待,他们认为版权作为财产权,应完全属于市场,其根本目标在于分配的效率。在他们看来,版权是对现在作品进行直接投资的工具而远不是简单地引导新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5]这实际可以看作是版权私有化在市场环境下的一个应有之果。版权私有本来是在市场条件下刺激创作生产,使得社会创作丰富,出现“观点的公开市场”。这是以“丰富原则”或说“完全信息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着眼点在于:观点表达的丰富,公民获得全部信息及观点,以便“真理的自我修正”。但在古典经济观念及现有创作产业化环境下,越来越倾向寻求“版权所有人最大的权利,并将那些权利的配置留给市场。”[6] 创作产业化后,版权所有人(包括创作者与出版者)就成了追逐收益或利润的一方,读者也转为消费者。版权所有人(在产业的组织下形成利益联盟,这与分散、无组织的消费者形成鲜明力量对比)站在产业链的上端,利用其文化经济方面的影响力使得政策与法律朝自己倾斜。就这样,版权就逐渐在维护出版自由方面褪色,而只强化其商品性,私有性。本来维护自由的手段(版权私有化)现在异化为目的(维护私利本身),图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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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问题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创作产业化后版权所有人必然会千方百计(包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BT却因自身技术上的三个特点,触动了创作产业的经济基础。
1、传统复制、传播与数字复制、传播
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任何的作品的复制与传播都是与其载体同一的。但在网络世界里,一切都被数字化了。数字化后的信息资源秉承了信息的一个最大特点---使用不灭性,此时一创作的无限复制与传播,并不会对此作品本身有丝毫影响,也不必为此支付丝毫因载体耗费的物质代价。数字化的复制与传播行为几乎零成本,与无限资源的超额回报形成鲜明对比,刺激了此种传播行为的膨胀。
2、搜索功能
其实,P2P软件除BT之外,网络上现有的许多服务可以归入P2P的行列。即时通信系统如ICQ、Yahoo Messenger、MSN Messenger以及OICQ等是都最流行的P2P应用。它们允许用户互相沟通和交换信息、交换文件。[7] 但为什么它们对在线文件交换方面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ICQ也好,MSN也好,它们的文件搜索功能弱小。一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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