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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报刊与社会发展

时间:2007-7-29栏目:

括说来,为使报刊积极促进社会进步,一是社会要正确对待报刊,二是报刊要自觉服务社会。这是发扬报刊正功能并抑止其负功能的基本途径。
首先,社会正确对待报刊,实质上是如何施行控制或管理的问题。
任何社会都会对报刊施行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舆论的控制,而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必定是施行这些控制的主导力量。控制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别。要坚持基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的控制。譬如说,不能允许宣扬叛国害民的行为,不能允许鼓吹侵略战争,不能允许挑动社会犯罪,这些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正义控制,应该坚持。要反对出于剥削阶级私利的非正义的控制。譬如说,不允许人民对专制的统治表示异议,不允许人民批评社会腐败现象,不允许人民揭露剥削者巧取豪夺的卑劣行径,这些都是非正义的控制,应该反对。

   
论报刊与社会发展  
施行正义的控制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特别是政治上的管理,应该做到:一要管理得当,做到有集中也有民主。这就是说,行政部门要着重在宏观上、在重大的方向性问题上,加以管理和引导;具体的日常业务不宜多加干预,要让报刊有必要的自主权利和发挥积极性的余地。二要管理适度,做到宽严相济。这就是说,对报刊的评价要实事求是,发生问题的处置要恰如其分。三要管理有序。所谓“序”,一是规律,二是章法。要尊重新闻活动的客观规律,反对主观随意性,反对用长官意志替代客观规律。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提倡法治,反对人治。总之,在总目标相同、大方向一致的前提下,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允许多种声音的存在,保持宽松的办报环境。这样才会有生机勃勃、有助于社会进步的报刊事业。
其次,报刊自觉地服务于社会,关键是要处理好“自由”和“责任”的关系。
报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新闻自由(包括采访、传递、出版、批评等项自由),享有知的权利和传的权利。报刊要理直气壮地运用社会赋予的自由权利,去维护正义,服务人民。应该指出,所有自由权利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大众的。法律赋予报刊出版人、报刊编辑记者上述自由权利,决不是让他们成为特殊公民,而是要他们运用这些自由权利去为人民服务的。他们要向人民提供各种信息,使人民实现知的权利;他们要反映民情民意、给人民提供发表意见的讲坛,使人民实现传的权利。总之,人民大众是新闻自由的最终行为主体。要反对只强调报刊的自由权利而无视公众自由权利的现象。
报刊还应履行对社会的责任,包括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责任。不履行责任和义务就不得享有自由和权利。但是,对待责任同样要作分析:有些是进步人类公认的合理的责任,如不得诽谤他人、不得诲淫诲盗、不得挑动民族纠纷等;有些是特定的法制秩序所要求的“责任“。当今世界并不是所有法制秩序都是合理的,说到底任何法制秩序都是有阶级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法制秩序是为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那里的法制保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制,保护资产阶级同劳动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人民的报刊不能无条件地履行对这种法制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当资产阶级政权明目张胆地施行反人民的政策和侵略扩张政策时,人民的报刊更没有理由追随它、维护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法制秩序是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人民的报刊理所当然地要克尽对这一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不过,人民的报刊还应对法制建设和实施进行舆论监督,如果这方面出现偏离人民根本利益的现象,人民的报刊也应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归根结底,人民报刊要履行的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社会进步目标的责任,并且应该不屈不挠地为之奋斗。
总之,任何报刊只有自觉地维护人民的自由权利、自觉地履行对人民的责任,才能真正为社会发展进步作出贡献。要做到这点是并不容易的。它要求报刊编辑部高瞻远瞩,不谋私利,不断用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马克思),这样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崇高使命。
(1992年10月,在亚太地区报刊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并编入大会论文集)

   
论报刊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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