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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时间:2022-08-11 04:13:18 新闻传媒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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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2000年12月22—24日,国家教育部立项课题《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中期调研会在重庆电视台举行,会议结合重庆电视台法制栏目现状就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建设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此次调研会是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研究领域一次重要的学术活动,对电视法制节目研究的深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副台长左曙光、课题负责人北京广播学院教授胡智锋、中央电视台专题部主任尹力、西南政法大学的有关专家、课题组其他成员、重庆电视台社教部领导、各栏目制片人、以及《拍案说法》栏目全体制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制的恢复与建设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85年电视荧屏第一次出现法制专栏,到今天法制专业频道的出现,电视法制节目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开辟法制节目的电视台(频道)已接近200家,有些台(频道)的法制节目已进入黄金时段,并且出现了长沙政法频道这样的专业频道,电视法制节目空前繁荣。同任何类型电视节目一样,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出现、发展并走向繁荣更多的是电视人积极探索、实践的结果,而相应的理论建设却显得薄弱。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电视法制节目无疑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电视法制节目有其特殊性、历史阶段性,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效应,如果对这些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盲目发展,势必会对国家的法制建设、电视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所以,对电视法制节目展开历史的、系统的、宏观性、前瞻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副主编胡智锋教授牵头申报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课题,并获国家教育部批准立项,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专项任务项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课题在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后,迅速成立了课题组,课题组共由十名成员组成,分别是:胡智锋(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副主编、教授)、尹力(中央电视台专题部主任)、黄海星(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秘书长)、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舫洲(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副教授)、于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副教授)、王军(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卜希霆(北京广播学院教师)、史可扬(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博士生)、宋维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博士生)。这里面既有电视法制节目一线的领导,又有电视理论、法学方面的学者,还有影视专业的学生,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为课题的顺利进行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课题组成立后,经过认真的讨论,很快确立了总体框架,决定分历史回顾、审美特质、创作艺术等八个课题分别展开。从1999年底开始,课题组各成员按预定计划展开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研究成果已初步成型。为进一步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充实第一手资料,课题组于2000年12月22日奔赴重庆,对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 栏目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研活动。
《拍案说法》是重庆电视台的一档准日播栏目,是在原来周播《法制经纬》的基础上改版而成,2000年6月19日开播,至今已播出150余期。《拍案说法》每期节目播出长度为25分钟,周一至周五卫视频道黄金时段:20:10—20:35首播,次日卫视频道13:20—13:55、地面频道16:35—17:00重播,是重庆电视台最具影响力的一档名牌栏目。众所周知,20:00—21:00向来是电视剧的天下,重庆电视台用法制节目取而代之,这在全国是一个创举,这也正是课题组关注的兴趣所在。 在3天的调研活动中,课题组对《拍案说法》栏目的总体构想、形态特征、运作方式、发展趋势做了详细的了解,并以《拍案说法》为解剖对象,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对当前法制节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重庆电视台领导、栏目主创人员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
调研活动开始,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首先介绍了重庆电视台发展的战略构想。目前,法制节目占重庆电视台黄金时段自办栏目的份额为25%,法制节目已成为重庆电视台的第一品牌。重庆电视台之所以力推法制节目,是基于如下两点考虑: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法制经济,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制建设是社会的主题,这种社会情况决定了法制节目有充裕生长空间和巨大的受众市场;第二,中国电视业的结构布局需要整合,集团化、专业化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重庆电视台选择了法制节目,率先在全国卫视频道中迈出了专业化探索的第一步。李晓枫将这种战略概括为“退一进二”。“退一”指退出综合频道的竞争,因为以重庆台的实力,发展综合频道毫无优势可言。“进二”指的是以省级台的能量聚合全国的法制节目资源;以黄金时段日播的优势迅速形成品牌效应。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预期效果已基本达到,收视率稳步上开,广告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众多上星频道中,重庆台确立了自己独有的品格、独特的位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李晓枫的讲话引起了课题组成员的极大兴趣,大家纷纷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发表看法,一致对重庆台以法制节目创品牌的战略构想表示赞赏。之后,课题组重点对《拍案说法》进行了观摩、研讨。在全国为数众多的法制节目中,应该说《拍案说法》的个性是最为突出的。第一,法制节目故事化。法制节目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处理法制含量与可视性的矛盾,重在说法,则严肃有余,趣味不足,重在案情,又偏离了法制节目普法的根本宗旨,如何处理这种两难,电视人做了有效的探索。概而言之就是: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通过观众对故事的接受定势达到普法的目的。在故事的表现上,适当运用情景再现,并且把某些关键且鲜为人知的细节运用再现镜头组合加工成新的第二看点。第二,主持人三位一体。主持人韩咏秋集案件的知情者、说书人、谈话主持人于一身,使得演播室更为活跃,他既能引导故事继续发展下去,又能主持嘉宾、观众对故事展开讨论,同时在大家一头雾水的时候,作为知情人,又可以及时拨开迷雾,抛出下一个问题,造成新的悬念。第三,演播室三角互动。主持人、嘉宾、少量有价值的观众构成一个平等交流的三角关系,演播室也因这种构成形成三个区域:大屏幕主持讲述区、嘉宾访谈区、观众参与谈话区,主持人在其中穿插来回,使得法制节目的传输、讨论、现场接受在演播室一气呵成,缩短了嘉宾与观众的心理距离与时空距离。第四,包装风格化。根据不同题材的特点,充分利用镜头语言和声音效果,较好地体现出电视人的主体意识与节目的本体意识。这些方面的特点赋予了《拍案说法》极其鲜明的个性,也显示了重庆电视人在电视法制节目方面难能可贵的理性探索,课题组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对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天的调研活动匆匆结束了,时间虽短,可收获颇丰,这次调研不但使课题组成员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一次检验,对课题下一步的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对给予这次活动大力支持的重庆电视台领导及《拍案说法》栏目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99级博士生 邮编 100875)
[责任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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