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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从事者N年的工作体会

时间:2022-08-23 09:01:28 工作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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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从事者N年的工作体会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分析
  
  --此篇为物业从事者N年的工作体会
  
  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普及,大家周边的人基本上都与之打过交道,明白物业公司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但在内心深处或多或少的认为物业公司利益与业主利益存在着对立。本人从事物业行业十余载之多,谈不上经验,更谈不上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冲突。
  
  我只是以一个物业从业者的身份,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份,在以下内容中阐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一切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政府及政府对自身责任的转嫁。
  
  我的阐述不是说政府不好,我肯定现在的政府顶层真的为了中国百姓,为了国家,但下面的,都为了什么,估计和我一样吧,只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真的想为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好事的人,应该能从我的工作体验中,悟点解决之道,规范之道,责任之道,权利之道,真真切切的为百姓做点好事、实事。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一:拿房前先交物业费
  
  从业主的角度,我还没拿到房,就要交服务费,而且常规预交半年甚至更多,不可理解;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真的在为你们服务了,我的服务需要成本。其实,物业公司在接手一个新项目时,委托方应支付一笔开办费,用于前期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简装、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业主相关的所有资料印刷等等费用。但现实中,市场招投标的低价中标,基本都没开办费了。为什么?因为物业公司把开办费用转嫁到业主头上了,其实业主也没多交费,只是本来可以先享服务再付费,变成了提前付费。谁是利益的得益者,不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是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开发商得意了,他是最大的纳税人,明白了吗?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二:房屋质量得不到解决
  
  从业主的角度,我的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天经地义应于修复处理,甚至赔偿。我知道房子不是你物业公司盖的,但你收了我的物业费,你应该帮我搞定。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真的很冤,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基本确认过都反馈给开发商,他们推诿,他们维修不及时,我又无可奈何他。物业公司冤,业主也冤。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小的施工暇丝等质量问题,但发现问题一定要解决。业主辛辛苦苦的攒钱、贷款从销售人员手中买房,现在出现问题到哪去找销售,何况销售基本上都是代理公司,销售时,只要你买房,什么承诺都可以答应,但当你拿到房,你找鬼吧,鬼找不到怎么办,我就找你物业公司,房产公司也干脆不找了,就找你物业公司:我什么什么什么,你们必须把这些解决掉,不然以后就别找我要物业费。还有更过激的,直接把物业办公室给砸的了。(www.fwsir.com)哈哈,有人在背后笑,谁?我来普及下,物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开发单位是主要责任人;物业其实法定的维修义务就是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道、消防、路灯等。是谁把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转嫁给物业,看似开发商,其实是政府。原因基本同上,你只要有朋友、亲戚是干物业的都知道,只要业主投诉,管你是物业服务还是质量维修,统统只会下单给物业公司整改,甚至通报批评。这样合理、公平吗?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三:房产证、土地证
  
  这个不多说了,明事理的人都知道这些产权证因由谁负责办理,为什么业主要找到物业公司:不给产权证不交物业费。这明明是开发建设单位的不及时作为。谁能约束他?物业公司能约束的到吗?哈哈!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四:停车管理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小区停车管理问题造成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依法收费。业主的角度,你都不能够提供停车位,为什么要收费,我的车子受损了,你物业公司该赔偿。都有道理,怎么鉴定责任与义务?车位不够,该不该收费,我想不应该是物业公司或业主承担这个责任吧?所以矛盾必然存在。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五:业主财产被盗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提供的物业服务中只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从业主的角度来说,我财产受损失了,我没有安全感。其实盗窃属于可防性案件,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共同承担着群防群治义务,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必然造成盗贼的可趁之机。从我的理解角度分析,小区一切财产都应该由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群防责任。有责任就肯定有义务,公共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被盗应由物业公司全额承担(现实中基本都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的私有财产被盗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当然有偿委托保管的除外,如:电动车停放车棚并交纳看管费的。当小区发生被盗事件,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是受害者,只是受损的表现形式不同,最后让两个受害者之间争来争去,甚至对簿公堂,有何意义?政府不能提前做点什么吗?比如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双方责任与义务,比如说加大对盗贼的惩罚力度,别抓了放,放了抓,浪费国家公众资源。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六:社会舆论偏向
  
  社会舆论偏向其实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依据人的心理,谁主动谁站据正面印象。涉及各种行业报道前,难道不应该先熟悉下行业知识?一边在加大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普及,一边在偏向性报道博得收视率。这年头经常听到的一句话,眼见的都不一定为实,何况简单的询问就会刊出一大篇不切实际的所谓新闻。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七:物业公司不务正业
  
  物业管理的定义是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现实中物业公司从事除以上服务内容,还需,而且是必须要做的:计划生育管理、临时人口普查登记、出租户管理、禁毒、反传销、反法轮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容市貌等等一切政府职能部门所交代的事,都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我不理解政府为什么一边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服务理念,另一边又在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不是矛盾吗?物业公司是业主自己花钱请来服务自己而非管束自己。那我们付钱请的物业公司为什么要替政府职能部门做事,而不能是政府掏钱来请物业公司来为我们服务呢?哈哈,政府!你是占惯便宜了,还只是想到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转嫁到随你摆弄的弱势行业中呢?
  
  我建议政府应该端正态度对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请出拥有本行业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来领导这个行业。光政治觉悟再高的人,对于物业行业发展最多也就是辅助作用。最终还是要根据日常物业矛盾的突出点,制定详细的规范准则;划分各自责任与义务,制定物业矛盾处理指导意见;不仅要给物业公司减负,让其恢复自我创新服务意识,而且要明确物业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不要让物业公司迷失自我,变成政府约束百姓行为的工具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缓冲垫。对于政府而言,其实协调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长远而言对国民民生、对社会的安定起到不可忽略的决定性工作。一句话,民安则国泰,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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