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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2-08-01 21:33:56 学习心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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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学习心得

  商标法学习心得(一)

商标法学习心得

  学习贯彻《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深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需要。作为商标行政执法职员认真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步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商标法律;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通过学习与工作实践,在对商标假冒与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办理案件中具体条款的实际分析与运用,确实体会到了新修订的《商标法》与新颁布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纵性,但在本人多年的执法实践中,在实际运用本法律与条例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与现象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商标法》的处罚问题存在重罚款轻程序现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将罚款幅度进一步明确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与之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比较,《商标法实施条例》不再以侵权所获利润作为确定罚款数额的依据,而仅以非法经营额计算罚款金额;同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罚款额由《商标法实施细则》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大幅度地进步到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并规定在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既便于执法机关在商标执法实践中进行操纵,又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本钱。但在一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现了没收侵权商品数目明显增多,罚款额下降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小结分析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执法不严,执法职员不能严格按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理。客观原因出自侵权人自身利益。现行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一律没收,不存在修订之前的摘除侵权标识后发回的现象,造成了执法职员在依法暂扣侵权商品后,当事人逃之夭夭不到工商机关接受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在以前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能通过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来换回侵权商品,由于当时的商标法确实存在侵权商品摘除标识后返还的条款。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我以为由于我们执法职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视机制,进步执法职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我看不要太在意,由于究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当然能够想办法找到违法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罚没款处理也是完善执法程序应该做的。但我以为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当事人进行罚款上。

  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取得要充分及时

  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目的一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二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职员一方面接到举报要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同时又涉及两种证据的取得题目。一是举报证据,另一个是认定证据。商标所有人投诉举报的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假冒侵权商品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较齐全,查处工作能够得到商标所有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结案。基于上述的有关证据题目,通过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我认为一是加强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熟悉与理解,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某商品的任何可疑点,我们都要想办法取得这些证据。比如说对”对有证据证实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对证据的熟悉:投诉举报书可以算证据,那么投诉举报电话我以为也可以算证据,但要有举报记录,那么仅有举报书或举报记录就对相关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可以吗?目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有争议,但我们在查处突发性的商标侵权行为时,为了在第一时间打击侵权行为,应该可以在仅有举报记录的情况下,查封相关商品。至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认侵权商品题目,最直接确当然是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证实材料,另外价格差别、进货渠道、真假对比、当事人陈述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所有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具证实材料时,依据上述证据同样可以认定侵权行为。

  三、规范没收的侵权商品的处理程序。

  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处理侵权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在执法实践中对有的侵权商品的处理题目还存在争议。没收的商品处理的时间和方式及何种侵权商品必须销毁,何种商品可以以”变卖“、”捐赠“等其它方式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

  综合上述原因,我认为由于我们执法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不要太在意,因为毕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

  商标法学习心得(二)

  一、为知识产权法学正名

  在我们没有接触并了解一个事物之前,对其妄加评论是不明智的,然而人们却常常在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中犯如此错误。我便是如此。在没有真正地学习并研究知识产权法之前,听别人说知识产权法学很枯燥、很难懂、技术性很强、需要理工科知识,然后便对知识产权法学产生了很强的排斥情绪,并誓言决不选择知识产权方向的强化课程。然而知识产权法学真的是这样的吗,真的晦涩、真的是技术性很强吗?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当初在选择强化课程的时候,我是极不情愿地选择知识产权方向的。学院有一个导向性政策,在选择强化课程时候,尽量与自己的本科专业相结合,为避免选课程序的繁琐,我很勉强地选择了知识产权。有时候,也许服从命运的安排就是最好的选择,何必抗争?于是,我便开始真正地学习知识产权法学。

  关于知识产权法学技术性强、需要理工科知识,我觉得这是对知识产权法学的一个误解,起码是部分的误解。知识产权法学主要分为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还包括其他内容如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仅就这三部分而言,只有专利法需要理工科知识,而商标法、着作权法与理工科知识并没有什么联系。而且对专利法来说,在学术研究方面对理工科知识要求也不高;当然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要和具体的行业相联系,如互联网领域的专利、医药领域的专利、机械领域的专利、电子产品领域的专利,这就需要掌握互联网、生物化学、机械电子等方面的知识。其实这也很正常,法律本来就不是空中楼阁,不是纸上谈兵,与具体行业相结合,法律才能得以运用,这在其他法学领域亦是如此,如金融法、土体法、环保法、房地产法,学法律之人,如果仅仅学习法律,而不与具体行业相结合,不去学习具体行业的知识,我想是没有用武之地的。

  二、什么是商标

  商标,对其解构,其实就是商品的标识,即品牌(trademark、brand)。如果我们留心,就会发现我们的身边处处都是商标,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商标,我们生活在商标的海洋中。衣服是杰克琼斯、海澜之家、美特斯邦威,鞋子是耐克、阿迪达斯、李宁、安踏,快餐店是麦当劳、肯德基,咖啡是星巴克、雀巢、蓝山,电子产品是苹果、三星。商标离我们并不遥远,商标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为什么需要商标?我觉得可以从两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供应与需求,即经营者与消费者。商标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供大于求即买方市场的情况下,经营者如何让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商标便是一大法宝。TRIPs协议第15条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识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构成商标。”由此可以看出,商标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消费者在看到某个商标时,他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标识,而是一个厂家,是生产带有此标识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经营者为了让消费者易于识别自己的产品,便在产品上注明一个标识即商标;继而为了让消费者青睐自己的商标,就必须提高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因为产品的质量好便会持续购买贴有此商标的产品,消费者基于对质量的认可,从而认可该商标。长此以往,便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同时,消费者基于对品牌的认可,亦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信任感。产品质量与产品商标是相得益彰。这也许是商品最初产生的根本原因。

  于消费者而言,商标有三个作用。一、指示作用,减少搜索成本。消费者在商品海洋中选择他需要的商品时,商标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因素,一般而言商标的口碑好则商品的质量就有保证。此时商标起到一个地图作用,消费者只要按图索骥就会方便、快捷、准确地找到他满意的商品。二、表彰作用。消费者从满足生理物质的需要,发展到满足心理精神需要。消费者的追求和品位也有很大改变和提高,消费者不再停留在衣食无忧的阶段,而开始追求身份、档次和地位。从一个人的购物和消费的品牌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及其社会地位。如江诗丹顿手表、LV箱包、香奈儿5号香水、法拉利跑车,这些品牌不仅仅表明了产品的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拥有者的社会地位。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商标的背后是商家的信誉及商品的声誉,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消费者对商标产生认可后,经营者为了保有这种认可,就不得不保证产品的质量,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会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正是由于商标的多元价值,我们需要加强对商标的法律保护,于是商标法便由此诞生。在商标法学领域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权利冲突问题、商标的形式(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商标的显着性如何认定、企业商标战略等诸多问题。

  三、如何学习商标法学

  学习法律,我觉得应该把握三个方面,法学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实践(包括案例分析),学习商标法同要也要从这三方面入手。一、法学理论。理论资料包括三个方面:基础教材、专着、学术论文。在认真通读教材之后,结合学术专着与学术论文对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在此基础上尝试写论文,在总结中写作,在写作中思考。二、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括两个方面:国内法及国际商标公约。在国内法方面,不仅仅是商标法及其配套规定,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在国际商标公约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所以国际公约无论是在商标法的学术研究还是法律实务中都显得尤为重要,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三、法律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关于法律实践,在校期间我们可以研读案例,分析法院的判决,关注时事新闻,用商标法学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商标问题;实习阶段,我们可以到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亲身实践商标的申请、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企业商标战略的规划。我想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商标法学的基本理论。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法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我们亦需要确立终身学习的态度。

  以上便是我这段时间学习商标法学的些许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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