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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治本学习心得

时间:2023-07-17 14:30:28 学习心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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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治本学习心得

  六权治本学习心得:着力推进"六权治本"深化山西法治建设
  
  崔国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
  
  这个方面我们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抓好‘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2014年11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学习讨论落实动员大会,决定用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其中,把实施"六权治本",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王儒林同志在会议工作报告中,又集中对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施"六权治本"做了深刻论述。
  
  省委提出实施"六权治本"的举措,为推进山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六权治本"的科学内涵上看:"六权"指的是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的六个方面。其中,"依法确定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边界问题,"科学配置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制衡问题,"制度限制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规范问题,"阳光使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运行问题,"合力监督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监督问题,"严惩滥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出笼"问题。"六权治本"突出"治本","治"即治理、根治、法治,"本"即直指严重腐败现象的根本所在,不正常的政治生态的根源所在。"六权治本"的实质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从而达到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从"六权治本"的理论价值上看:"六权治本"的提出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吻合。在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形成"五大体系"."六权治本"则与建设"五大体系"的要求高度契合。其中,"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合力监督权力"、"阳光使用权力"、"严惩滥用权力"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六权治本"体现的从严治党要求,则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依据。同时,"六权治本"将"五大体系"建设任务具体化,对权力的获取、配置、限制、使用、监督和保障分别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结构严谨、系统完整,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价值。
  
  从"六权治本"的现实意义上看,"六权治本"作为省委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闪烁着法治精神,紧扣了山西实际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山西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习贯彻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应着重从六方面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依法确定权力,使法治成为"合法之治"
  
  "依法确定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里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突出强调了"职责法定"的权力来源问题。在四中全会《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我们必须从转变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委的要求,依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边界,准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正确行使政府各项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
  
  当前,"依法确定权力"需要抓紧推行"三个清单":一是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任务,也是省委多次强调的工作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对行政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都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述准确、公开透明,从而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限制和规范公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三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通过"责任清单"来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责罚措施和标准,推动履职监管规范化,严防监管"空白"等不作为问题,从而使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尽责。
  
  二、科学配置权力,使法治成为"科学之治"
  
  "科学配置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现代法治的权力分立原则,突出强调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设置。四中全会《决定》对行政执法职权配置和司法职权配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对于解决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贪权"腐败问题,或因权力配置不合理而导致"推责"问题、"不作为"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针对权力布局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权力:一是着力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和重要事项行政决策机制,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分解为班子其他成员共同行使,推动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合理分权的问题。在职能设置上,将一个部门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部门行使,使各项权力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实现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在岗位职责上,围绕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将高风险岗位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岗位行使,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着力解决行政层级之间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改革,推动各部门将内部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促进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强化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放权不放责",使下放的权力得以正确行使。
  
  三、制度限制权力,使法治成为"规则之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重制度、讲规则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制权力的最佳武器。在四中全会《决定》中,将强化制度建设贯穿整个《决定》之中。省委关于"制度限制权力"相关内容,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制度建设高度契合。同时,深刻揭示出山西严重腐败问题在制度缺失上的根源。特别是在煤焦等重点领域、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选人用人等重要问题上,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失控重要原因。
  
  当前,着力于"制度限制权力",应重点完善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各项制度,坚持经济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直接配置。同时,要积极适应"三期叠加"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完善党委选人用人各项制度,堵塞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性漏洞,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坚决调整干部"带病在岗",坚决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从用人根本上铲除歪风邪气滋生的土壤。三是完善责任绩效考核各项制度,强化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考核。
  
  四、阳光使用权力,使法治成为"透明之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是对权力的最好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阳光使用权力"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这既是我们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管理活动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实现弊革风情、重塑山西形象的迫切需求。
  
  为此,我们要大力推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公开提升执法司法活动的权威和公信力。一是要强化公开意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让群众对我们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等情况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努力树立山西党政机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自律的新形象。二是要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内政策法规、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全面落实《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落实政务、警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工作。三是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每一个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都应明确具体内容、权责范围、负责人员、完成时限和具体标准,公开考核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情况、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落实情况等应列为重点公开内容,实行总目和细目一起公开,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事前、事中、事后一起公开,努力提高监督效果。四是要畅通公开渠道。优化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栏目设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广泛运用电话热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
  
  五、合力监督权力,使法治成为"有效之治"
  
  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此,省委要求将权力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工作体系,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整体效能。"合力监督权力"的要求,正是省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当前,积极探索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新格局,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 因此,我们要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党内法规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二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当前,山西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共同的特点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对行政权力而言,要受到两个方面的监督。一个方面是外部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另一个方面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与权力监督相结合。在对行政机关的各种监督中,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意义,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比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社会的监督,诸如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四是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四中全会《决定》在有关部分指出,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就政府系统专门监督而言,要重点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严惩滥用权力,使法治成为"权威之治"
  
  
  当前,山西发展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口。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着力推进"六权治本"、深化法治山西建设,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底线,头脑中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时刻把握法律这个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政为民,努力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山西省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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